「林卓廷披露案律政司获批上诉;2019理大冲突5男被控;“和你Sing”20岁男重新被控;智障男穿约束衣裁死于不幸」

端传媒实习记者 陈叻

2021年3月2日凌晨6时40分,区议员岑敖晖和邹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1年3月2日凌晨6时40分,区议员岑敖晖和邹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摄:林振东/端传媒

初选47人案:7月共21人完成求情陈词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前被裁定45人罪成。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被告于7月求情,包括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黄碧云、刘泽锋、岑敖晖、王百羽、余慧明、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施德来。

其中,袁嘉蔚的代表律师陈词主张本案属普通法罪行,若套用颠覆罪的最低刑罚制,会构成“走后门”。祁指涉案谋划不可能成功,袁的角色接近最低级,亦透露袁在狱中完婚。(延伸阅读:《47人案第二组六人求情,其中四人争取归属“其他参与者》)

毛孟静的律师建议量刑起点为5至6年,指毛不是组织者,提及其亲撰求情信表示抱歉及私下反对“揽炒”但无公开表明。(延伸阅读:《47人案第四组岑敖晖等9人求情,毛孟静主张刑期5-6年》)

岑敖晖的代表律师读出其求情信称自己因还押无法尽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到悔疚,也对造成政治危机感到抱歉。

黄之锋没有亲撰求情信,律师指他想“move on”。(延伸阅读:《47人案第三批求情,黄之锋未亲撰求情信》)

梁晃维、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胡志伟、施德来和郑达鸿的律师都主张被告属“积极参与者”,应相应减低刑期。梁晃维和王百羽的律师就指被告参与〈墨落无悔〉声明书解释,梁晃维的律师指其对法律“无知”,王百羽的律师则主张王的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没有得到本人事先同意。谭文豪的律师指他非“死忠激进派”,并已退出政治。

2021年2月28日,民主派初选九龙西参选人黄碧云及岑子杰,下午1时半左右到达油麻地警署准备入内续保报到,期间二人拥抱。
2021年2月28日,民主派初选九龙西参选人黄碧云及岑子杰,下午1时半左右到达油麻地警署准备入内续保报到,期间二人拥抱。

郑达鸿、杨雪盈、谭得志、黄碧云、刘泽锋、徐子见和余慧明的律师指被告属“其他参与者”或“最低参与者”,各自递交求情信或道歉信。

谭文豪、黄碧云和胡志伟得到建制派张炳良、邱诚武、罗致光等人撰写的求情信。

根据司法机构,称因“未能预见的情况”,新西及新东被告求情押后,下一轮求情将于8月27至29日进行,包括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

黎智英案:越权上诉被拒,法官裁三罪表证成立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罪,就此前聘用英国御用大状被拒而上诉,7月终审法院颁判词拒绝其申请。

2022年黎智英曾获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状 Tim Owen 来港抗辩。全国人大其后释法指国安案聘任海外律师前,应先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及后,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 Tim Owen 的工作签证申请,黎指此决定逾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力,申请司法覆核后被驳回,之后上诉亦遭驳回。黎于5月14日再次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提问指国安委根据《国安法》第 14 条所作的决定是否均豁免于司法覆核,人大释法是否扩大了《国安法》规定的国安委法定职责及职能,以及国安委的决定是否逾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力。

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朱芬龄及法官区庆祥考虑后认为上述问题并非可合理争辩,拒绝黎的上诉申请。判词指,《国安法》第14条必须与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一并解读,人大所解释的立法意图最清晰,香港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去覆核国安委的任何判决及决定,形容黎一方解读错误。同样,越权问题并不存在,因为根据《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国安委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黎智英案本身则在7月24日开展第91日审讯,控辩双方作中段陈词。辩方先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陈词,提及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均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当法庭推论一份刊物是否涉及煽动内容时,须考虑其内容和背景。质疑控方指控黎以《苹果日报》为平台进行串谋,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指控”,因《苹果》是报纸,作为第四权可监察或批评政府,理应可以盛载不同光谱的立场和看法,“这些正正是报章所做的事情”。

至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辩方律师指若以合法方式进行合法行为并非“串谋”,有证据证明黎与同案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有协议,但强调当时协议属合法,《国安法》生效后,合法行为变非法,故合法协议自动失效,提出控方无证据证明黎等人有达成违法的新协议。

2021年2月1日,终院五位法官听罢双方理据及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期间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早上由囚车步向法院的一刻。
2021年2月1日,终院五位法官听罢双方理据及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期间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早上由囚车步向法院的一刻。

辩方还提出《苹果》英文版、“一人一信救香港”均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没有证据显示黎在国安法生效后在访谈节目请求制裁。

对此,法官杜丽冰质疑不一定要说出“我呼吁制裁”,举例在言谈间称“制裁有帮助”也是请求制裁方式之一。彭指黎只是就国际时事作讨论及发表意见。

至于“SWHK(重光团队)”部分,彭指黎不清楚 SWHK 的行动内容,没有证据指黎有份参与,而就控方指《苹果》报道宣传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成立,彭指该报导并不代表黎同意该联盟的工作。

针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控方周天行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须由法庭判断合法性。又针对至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指协议自动失效为民事概念,不适用于本案串谋刑事罪,只要有证据证明《国安法》后各方仍遵从协议,协议便继续存在。控方举例黎的 Twitter 帖文、访谈节目等,指黎在国安法前后均没改变立场。

7月25日,案件踏入审讯的第92天,法庭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控罪全部表证成立。辩方向黎索取指示后,指黎将会亲自作供,预计主问需时5天。

法官李运腾指案件涉及大量资料,控方盘问黎所需的时间可能是辩方主问的双倍,料审讯要再进行3至4星期。法官杜丽冰称,3名法官于9月至10月均有其他案件处理,为不打断黎作供,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续审。

林卓廷披露案上诉得直脱罪,律政司获批上诉许可明年2月开审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在三次记者会上披露元朗7.21负责调查的警司游乃强被廉署调查一案,林早前上诉获高院裁定上诉得直脱罪,定罪撤销并获得讼费。律政司不服裁决,7月8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批。

律政司代表指根据对《防止贿赂条例》第 30(1)(b) 条,指条例用作保护调查完整性,廉政公署在调查时会接触大量不同人士,包括共犯、潜在证人等相关人士,若披露受查人的身份会影响廉署的调查成效。

而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陈词时指“披露受查人身分”罪的条文定义清晰,列明只有披露受查人士被怀疑干犯第II部所订罪行属违法,认为没有可争辩之处。

律政司获批终极上诉许可,案件将于2025年2月12日聆讯。

理大冲突事隔4年半5男被控暴动,转介8月区院审1人正还押

2019年11月,示威者与警方于理工大学爆发冲突,事隔4年半后,警方于2024年6月底重新拘捕5名男子,5人被控暴动、刑事毁坏罪。

7月11日,案件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请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1日于区域法院再讯,期间除一人须还押,其他4人获准保释侯讯。

5名被告依次为张颂尧(23 岁,学生)、张展铭(28 岁,无业)、陈俊僖(21 岁,地盘工人)、陈沅铭(31 岁,中学教师)及黎骏杰(24 岁,学生),被控一项暴动罪,裁判官下令张因另案须还押。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试图离开理大校园,警方在科学馆道畅运道一带追捕尝试突围的人。摄:廖雁雄/端传媒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试图离开理大校园,警方在科学馆道畅运道一带追捕尝试突围的人。摄:廖雁雄/端传媒

20岁男涉2020年APM“和你Sing” 踢保4年后被控非法集结

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夕,有网民在观塘 APM 购物中心发起“和你Sing”的示威活动,提早纪念七一立法会冲突一周年,警方随后进入商场驱散,并拘捕4人,一名20岁男学生被捕后“踢保”,事隔4年,7月15日回港时重新被捕,翌日被带上庭。

被告7月24日再讯时认罪,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还押至8月12日判刑。

案情指,2020年6月30日约晚上6时有过百人在APM商场聚集,便衣警员进入商场发出警告时,留意到当日被告在场举“香港独立”字眼及狮子山图案横额。

被告李君濂(学生,20岁)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指其于2020年6月30日,在创纪之城第五期 APM 内与蒋焯生、黄楚婷、张仲纶及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公安条例》下属非法集结的集结活动。

理大围城油麻地冲突8人暴动罪成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学被警方围封,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带与警方发生冲突。超过200人在油麻地被捕,分拆多案起诉。其中涉23人的案件,12人开审前承认暴动罪,于7月19日被判囚3年至3年4个月;另外11人不认罪,8人受审后罪成,同日于区域法院求情。

8名被告依次:林乐进、林迪伦、刘思琪、梁健朗、谭启冲、谢承峰、苏定楠和冯文杰,其中最大28岁,最小19岁。他们受审后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其余 3 人,王俊元(22 岁)张健森(21 岁)、张敖妍(18 岁)获判无罪。

求情中,林乐进、刘思琪、冯文杰的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由被捕到审讯经历了颇长事件,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人生规划受影响,望法官纳入刑期考虑,还指刘、苏被捕当晚可以说是“零装备”,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参与任何破坏行为。

林迪伦、谢承峰的律师则指两人乐于助人、热衷于义工活动,犯案与本性不符,另指被告案发至裁决,已超过4年6个月,至9月判刑时,将超过4年9个月,希望法庭“以怜悯之心体恤”,被告须遵守宵禁令,已经每日失去部分人身自由,望法庭考量。

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判刑,期间8人须继续押。

智障男穿约束衣疑挣扎咬舌亡 死因庭裁死于不幸

东区医院2020年8月一名患糖尿病的33岁轻度智障男病人身亡事件在7月展开死因研讯,死因庭在7月26日裁定死者“死于不幸”。

死者梁皓2020年8月因发烧于东区医院住院,期间疑因不断上落病床,故护士曾为他穿上约束衣,病人疑挣扎期间咬伤舌头引致窒息身,

死因庭上,梁父亲供称梁因发烧送院,院方后来致电指其子在病房乱动不停劝喻,期间听到护士大叫让其穿“背心”。他指当时不知“背心”意思是要绑起儿子,否则自己会反对。

其后数日研讯中,东区医院护士和护士主管、内科驻院医生、病理学专科医生、质素及安全部服务总监、内科医生和医管局代表先后作供。

其中,护士指病人父亲曾表示医院想如何处理都可以;护士主管和内科驻院医供称后因病人情绪不稳,再穿安全背心时有7名保安协力按压病人四肢,病人不断挣扎,出现右手右脚无力、呼吸不畅、嘴角有血。医院立刻停止约束,为其插喉及接驳呼吸机,3度心脏停顿共约23分钟,两次脑干测后判定病人死亡;医管局代表则指死者当晚咬伤舌头,误吸血液,导致气管阻塞,认为直接死因为缺氧性脑损伤。

死因庭完成5天死因研讯后于7月26日裁定死者死于不幸,意指“合法的行为导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死因裁判官周至伟综合证供接受专家指痰涎入肺可恶化肺炎,惟证据不足以支持死因为糖尿病酮酸中毒,认为死者死于肺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他还称东区医院事发后有作检讨及改善,认为相关措施切实可行,没有其他建议,并向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死者母亲散庭后称“冇嘢讲,可以接受”(没有话说,可以接受)。东区医院称知悉并尊重裁定结果,再次向家属致以最深切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