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被控煽动罪成,林绍桐求情指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导|Whatsnew
「法庭裁定立场新闻被指控煽动的17篇报导及评论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
端传媒记者郑淑华、李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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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立场新闻”被控煽动案今日(8月29日)作出裁决。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宣判,立场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以及立场母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成立。法庭裁定立场新闻被指控煽动的17篇报导及评论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
裁决比原定时间迟1小时开始,直至下午3时半宣判,并押后至9月26日判刑,钟沛权和林绍桐二人按原有条件保释。下午约4时半散庭,钟沛权及后离开法庭时在众多镜头面前停留,又双手合十,但期间没有发言。是次判决日,林绍桐因病缺席。庭上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为其求情时透露,他正接受化疗,肾功能大减,经常要入院做许多测试和疗程。
此案为自1997年以来香港传媒首次被控煽动,亦是自主权移交后首次有传媒工作者因煽动罪被定罪。
本案中,何为“煽动”、传媒的责任等为本案重要争议点。控方指立场有17篇文章具煽动性,当中有8篇为专访和报导,包括民主派初选候选人何桂蓝、邹家成、梁晃维、海外港人罗冠聪、许智峰和梁颂恒的专访、中大校友专访和邹幸彤获颁“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的报导。控方指文章介绍受访者的违法理念,是“戴光环、造势和美化”。钟沛权作供时,则解释报导的新闻价值,又指报导不代表支持受访者主张。
另外9篇为博客评论文章,由资深传媒人区家麟、罗冠聪、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和社运人士张昆阳撰写。控方指其与事实不符,攻击国安法和引起市民憎恨等。作供期间,钟沛权回应文章有事实基础,作出批评的目的是指正错误,对错由公众辩论。
钟和林在2021年12月29日被国安处拘捕,立场同日宣布停运。二人皆不认罪,还押近一年后,二人在2022年底获准保释。案件于2022年10月开审,审讯历时57日,较原定的20日长,当中钟出庭作供36日,林不作供亦不传召证人。距离拘捕、立场停运、审讯直到今日裁决,已届33个月、共974日。
宣判现场
钟沛权身穿深蓝色恤衫、浅灰色长裤和白色布鞋,在法官席左边的犯人栏内坐直。裁决煽动罪成后,旁听区传来叹气声,钟沛权则表情平静,微微转头左右张望,又定睛于公众席,后一度站立与代表律师翻揭判案书摘要。
另一被告林绍桐因病缺席审讯,获法官批准由律师代表。
判决后,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宣读林绍桐的求情信。林绍桐回忆,还押初期有警官前来公务访问,形容“大家各为其主”。他后悔没有解释,新闻工作者从来没有效忠和拥护的对象,或与谁为敌,“而如果我们真的有效忠的对象,只有是公众,亦只能是公众。因为我们信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而唯有传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
他又指2010年加入新闻业时,业内已面对审查以及各种干预,编采空间收窄。而立场新闻在这背景下成立,尝试成为“完全编辑自主”。即使在立场最后的时间,他的同事仍坚守岗位,在困难中发掘真相、为弱势发声,记录香港、留历史初稿等,而由2020年7月至今,立场共获30多项新闻奖项。林绍桐指曾经与这群出类拔萃的新闻工作者一起工作是其荣幸。
是次案件的关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林绍桐寄语新闻工作者不单要为自己的报导负责,“若明知公众有知情权,但刻意回避不报导是失责。”他在信中结尾道,“亦因如此,新闻工作者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导。”
钟沛权没有要求代表律师宣读求情信,端传媒随后取得其求情信的书面版本。他写道,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他太太陈沛敏是最早赴现场采访的香港记者之一。他指陈沛敏在恶劣情况中坚持留下,尽力报导和纪录,是最后离开的香港记者。他说,她对新闻工作的执着令自己铭刻在心,而香港不少新闻工作者,包括他在立场的前同事,也抱著相似的信念留守现场报导。他相信,“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启发人们思考,反映时代,塑造历史。”
最后,他说有很多非传媒业的香港人也在各岗位上实践信念,当中有人因为在乎众人的自由和尊严而不惜付出,失去自由。“如实记录和报导他们的故事和思想,是新闻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责任。”
余若薇再为二人求情,指是次案件与之前涉及个人意见的煽动案不同,被告皆为新闻工作者,职责是报导,这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立场同时亦有发布政府和法庭的新闻,包含“各方面的意见”。而二人亦按职责,审查和下架或有问题的文章。她又指出,立场营运7年间共发布10万篇文章,而警方拘捕行动当天要求下架、被指有问题的文章只有5篇,法庭或须考虑这“幅度”。
另外,余若薇提到林绍桐健康状态不佳,而他之前获奖学金,原赴外国知名大学留学,但因案件而失去机会。如判林入狱,林在监狱中很难接受到目前所需的治疗。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煽动意图相关罪行首次定罪可处监禁两年。今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根据基本法第23条订立的国安条例)立法后,旧有煽动罪由《国安条例》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取代,监禁年期提高为7年。
余若薇在庭上指出,《国安条例》通过后,与国安相关被判入狱的案件,未有人因行为良好获得以往的3分1刑期扣减;而本案最高刑罚为2年,两位被告早前还押近一年,是“坐了一大半”,若再度入狱的话,又不获减刑,对他们是很大的伤害。她指两人不应被处最高监罚,法官量刑时亦具有酌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指案件反映香港新闻自由衰落,裁决前已对新闻业界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又强烈反对当局以煽动罪、《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检控按《基本法》行使权利进行新闻工作的人士。无国界记者亦谴责裁决再度冲击香港新闻自由,立下坏先例,促请政府停止“邪恶地(nefarious)”针对新闻自由。
欧盟对外事务部亦发声明指,是次案件定罪是香港“新闻自由空间日益缩小的另一个迹象”,并“可能进一步压抑多元化的思想交流和资讯的自由流动,而这两项是香港经济成功的基石。”欧盟呼吁港府恢复(市民)对新闻自由的信心(restore confidence in press freedom)和停止检控(prosecute)记者。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区院外见记者,指拘捕行动期间,有人“不分青红皂白”,说警方打压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今日法官的判词,正正可以看得出我们究竟有什么理据、有什么急切性需要当时的执法行动。”他引用《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自由并非绝对性、如果遇上国家安全的情况、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的情况,是可以施加规限。”李桂华警告,随著《国安条例》实施,“如果再有人用这些办法去违反我们的法例”,警方会以《国安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进行调查和检控。
裁决理由
立场11篇报导及评论被裁定“煽动”
判词对三个议题作出裁决:(a)控方是否须要证明有关刊物构成国家安全实际风险;(b)发布煽动刊物罪所须的犯罪意图;(c)执行相称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
就议题(a),法庭裁定当言论被评定为具煽动意图,必然已经考虑相关的实际情况,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破坏,须要制止。加上所指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合法性或权威等,所以不须另外考虑是否构成实际国安风险。就议题(b),判词指据上诉庭案例,维护国安须要与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互相平衡;并裁定适当的平衡是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
至于议题(c),法庭指当言论在相关背景下被评定为对国安造成潜在破坏,及意图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等而须要制止,定罪亦自然符合执行相称性,不须另作考虑。
判词指,“案发当时政治气氛极为炽热、大量市民不满意甚至反对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关时代背景下,法庭裁定立场新闻被指控煽动的17篇报导及评论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
法庭所指的具煽动意图的文章,包括何桂蓝专访、罗冠聪撰写的《香港—美丽岛》文章,前文被指受访参选人提倡反宪制抗争理念,而后文被指没有客观基础下指律政司就35+初选案提出条控是“荒谬及滥用权力”,完全漠视执法需要。另外,陈沛敏及罗冠聪各1篇评论、区家麟的4篇评论,被指在没有提出客观基础下,攻击《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意图引起对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司法等的憎恨。
而罗冠聪撰写的另一篇评论被指提到抗争者被无理打压、被失踪等,没有任何客观基础,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激励在港抗争者的士气。另一篇张昆阳写的博客文章则被指没有客观基础下对中央或特区政府作出谩骂,意图破坏政府权威。另外,访问中大学生的报导被指提供错误事实,攻击警方执法,美化暴动者的行为,藉在新闻中嵌入影片重新展示抗争口号标语,意图引起公众对政府和警方的憎恨。
另有6篇文章被指不足以证明具煽动意图。其中包括邹家成及梁晃维专访,法庭指文章只涉参选人表述政治观点。而罗冠聪、许智峰及梁颂恒的三篇专访,法庭裁定只涉受访人政治观点,交代离港后的动向,没有进一步鼓动他人行动。最后,邹幸彤获颁“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一文被认为属“新闻报导”。
法庭:《立场新闻》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
判词又提到,《刑事罪行条例》第9(2)“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一项,并不适用于“无客观事实基础、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等的言论”,亦不适用于11篇具煽动意图的文章。
至于犯罪意图,判词指“考虑《立场新闻》的《创刊辞》,三篇社论及实体刊物《立志》等证据,裁定《立场新闻》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其媒体路线为支持及促进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法庭认为,钟沛权负责审批其中10篇“具煽动意图”文章(A1、4、5、7、10、11、12、13、14、15),考虑到立场的“媒体路线”,裁定其知悉并认同文章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无论如何,D2(第二被告)至少罔顾煽动后果。”法庭又裁定林绍桐接管总编辑职务后,负责发布1篇“具煽动意图”文章(A16),又考虑到他曾出席网媒论坛高峰会发言支持反修例运动等等,裁定其知悉并认同文章煽动意图。“无论如何,D3(第三被告)至少罔顾煽动后果。”
判词又指出,钟作供承认蔡东豪提供资金营运“立场新闻”(即D1、第一被告),法庭裁定蔡“可控制《立场新闻》运作,是位置比D2高的D1主脑,知道发布内容并认同D2就发布刊物作出的决定。”法庭指蔡代表立场母公司与钟有“串谋协议”,而林接手总编辑一职后加入上述协议,发布煽动文章。
旁听公众:希望知道“煽动”的定义
由2023年10月起,案件的裁决日三度押后。法庭原定在去年10月作出裁决,但因应英国枢密院裁定,煽动定罪的“隐含必要条件”为被告煽动暴力或动乱的意图,控辩双方改为在同年11月作进一步陈辞。另外,同被控煽动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在罪成后上诉,法官遂待上诉案有结果后才作裁决,再度将立场案押后。上诉庭在今年驳回谭得志案上诉,其后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排期至2025年审理。
开庭前约一小时,待领筹进入法庭的人挤满半个大堂,绕几圈排队,其中一位是市民钟先生。他下午12时多来到,看见不少人在排队,自知未必能进入正庭,要从延伸法庭观看直播,但他说不介意。“来听不是为了知道结果,结果看报导也可以。我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出面有很多人……”
对于有港媒报导指早上有排队人士拒绝回答旁听什么案件,钟先生担心最后进入正庭的人并不是支持者,甚至对被告有恶意,所以他希望二人在事后会知道庭外有很多人支持他们,只是进入不到正庭,“我帮手排多份,希望谷大条数。”
钟先生说自己平时不多来听审,但今日以“香港人”的身份来到。他强调,来排队、坐几个小时听审是“很小很小”的事,也“微不足道”。
另一名旁听人士、20多岁的 Joker 指自己在几年前被控煽动罪,罪成后曾被判入狱,他今日特意到场旁听。他说,自己被控煽动罪时是针对个人,但现时是针对媒体,是之前未曾发生的,因此想来听官方对于“煽动”的定义:“很奇怪,记者也可以煽动。出文章给大家浏览、没有写著‘煽动’,(所以)是你们政府觉得那篇文章煽动?”
钟沛权及林绍桐陈情信全文
钟沛权陈情信
法官阁下:
法官阁下,这是我在这次审讯中的最后陈情,仅为自己作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闻工作者的“意图”,再作一些简短的背景补充。
2011 年 3 月日本发生东北大地震,我太太陈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飞赴现场采访的香港记者。面对褔岛核电厂意外迅速演变、恶化,加上余震不断,不少海外记者都因应风险难测而选择提早撤离日本。她却坚持留下,继续想方设法前赴多个灾难现场采访,尽力做记录、报道 。她是当年最后离开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记者。
当时有大量关于灾难发展的坏消息和悲观预测,甚至乎有说法称日本部份地区有陆沉危机。她后来跟我谈及那时候不愿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 : 假如日本真的出现更大的灾难,她不是更应该留下继续采访而非放弃报道吗?既然有机会身在现场、靠近现场,能够见证、记录、报道一场空前的人类灾难,作为一名记者,她怎可以转身离开?
她这份对新闻工作的执着,我铭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数。我认识的不少香港新闻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场新闻》前同事,在过去和现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决意留守新闻现场,见证和记载真实的故事,聆听和记述纷纭的思想。我相信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启发人们思考,反映时代,塑造历史。
我知道,有更多并非新闻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样一直坚持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信念,通过各种形式和体裁,真诚地书写、表达、创作,呼应时代的挑战。他们当中更有人因为在乎社群里众人的自由和尊严,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价。如实记录和报道他们的故事和思想,是新闻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责任。
林绍桐陈情信
法官阁下:
我依然记得,在还押最初几位警官循例来公务探访,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为其主”。我后悔没有把握机会向警官解释,新闻工作者从没有要效忠谁、拥护谁,或者与谁为敌。而如果我们真的有效忠的对象,只有是公众,亦只能是公众。因为我们信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而唯有传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传媒行业,当时新闻业界已面临各种隐忧,或明或暗的审查愈见频密,编采室方针难逃老板、财团及权力各种干预,编辑自主空间愈来愈狭窄。
《立场新闻》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参与《立场》的每一位抱着同一个理想,尝试在香港经营一个完全编辑自主的传媒机构。《立场》能够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读者希望看到的新闻,真正不受财团、金主、权力或党派左右。
即使在最后的时间,新闻自由在半空坠落,在巨大压力之下,同事依然坚守岗位,无惭于时代。
我们发掘差点被掩没的真相,即使困难重重。
我们为无权者、弱势和小众发声,即使面临谴责攻击。
我们尽可能记录香港,趁这些人与事消失之前,尽力留下历史初稿。
我们的自由在倒数,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们选择留下,加紧步伐,用尽狭缝里所有空间。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动的案发开始)一直至今天,《立场》同事的报导先后获得 30 多项新闻奖项及嘉许。曾经与这一群出类拔萃的新闻工作者并肩工作,是我的荣幸。
这宗案件的关键是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新闻工作者不但要为自己的报导负责,若明知公众有知情权,但刻意回避不报导亦是失责。亦因如此,新闻工作者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导,正如今天仍然紧守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业的其中一人,刚巧成为被告。
立场新闻被指煽动的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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