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被泼洒不明液体后,她建立了性骚扰受害人的故事合集
受害者聚集到一起围炉,减轻内心的自责,将性暴力放大并探讨其本质。
2023年7月,Charlene 和朋友在湾仔站,感觉到裤子的臀部位置突然有点暖。她转头一看,屁股、大腿位置有两节颜色,地上有一滩水。“那时候很错愕,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没有从性骚扰或性暴力的方向去想,就是觉得是不是尿了,还是滴水了、有人不小心倒泻水?”朋友把她拉到一边,告知地铁职员并报警。
警察说附近没有 CCTV,而她也看不见犯案者。“他问我有没有得罪人,从是不是有人寻仇的方向去问。我说没有,他们说那就真的没事可以做了。”她说。“当刻其实是很困惑,有一点点呆了,也不知道怎样去定义这件事。”
她待在地铁站长室,等裤子干掉才离开,那晚如常活动,没有想太多。“但回家路上,不知为何就觉得发生了一些事,好像有东西涌上喉咙,然后我就想哭。但又不知道在哭什么,觉得有委屈,隐约觉得这可能是性骚扰。”
Charlene 照常生活,直至今年2月在社交平台看到其他人发布类似的经历,才“觉得事情还没完,那种很委屈、不舒服的感觉又再出来。”她开设关注组,独力征收同类型遭遇的投稿。结果社会关注一下子爆开,百多个故事涌进来、呼声渐响。从这些投稿中,人们才惊愕发现,类似事件最早发生在20年前,多年来未曾停息。
警察也开始行动,最终拘捕了一名56岁地盘工人,他被指在2024年2月,于铜锣湾记利佐治街作出性质猥亵、淫亵及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的行为,即向女子 X 臀部位置泼上不明液体。7月初他承认3项“普通袭击罪”、向3名女途人下身泼液体,被判即时入狱4个月。
然而,众多受害者的反馈似乎说明,多年来或许并不只有一名犯罪者。地盘工人被捕期间,关注组并未停止运作,投稿仍在增加。2024年8月,香港城市大学一名内地博士生向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即于6月在校园内向女途人淋泼混有自己精液的液体,将于9月下旬判刑。
从关注组成立之初就一直留心事件的岭南大学社会学者黎苑姍,从6月起和 Charlene 合作“街头骚扰:向身体私密部位泼射液体之初探研究”,从泼液体/精的行为来关注公共空间中的性别不平等。访问了10位当事人后,她深感不平等从选择目标那刻就开始了:“10几岁到20出头的女性更容易受到骚扰,因为年轻女性更难在公共空间中作出反应。”
黎苑姍说,“有幸存者自发去做这些事,除了 social media 上的存在,也应该有别的纪录。”除了民间自发的纪录,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的支援、学术的介入等等力量,慢慢走到一起。
1人开设关注组,170多个共同经历
湾仔站是 Charlene 工作时必经之路。“我每一次经过都会……唞一啖气,然后才走出去。”她变得疑神疑鬼,经过时会下意识看自己的裤子后面,“觉得仍然有些湿了,但其实没有。”
尽管尝试继续生活,今年2月5日下午,她看到另一个女生 Lily 拍短片分享自己在旺角遇到同样事情,心情激动起来:“未完啊、未完啊,还在发生,点算?他还在继续做这件事!原来不是自己一个。”到了晚上,她也没能平复,心跳很快,有手震的感觉。
她觉得其他人应该要知道这是集体事件,当晚便开设了“向私密部位泼洒不明液体关注组”,在 Instagram 征收被泼洒液体的投稿。临近2月18日,她收到60多个投稿,但两三天没有收到新投稿。“我想,难道 page 有用?难道他已经不会再做?”然而,2月18日当天下午,“有个女生 DM,说正正是刚刚发生了。”
“他们(警方)那时觉得很小事,那我告诉你这件事有多严重,我告诉你它在哪里发生。”
Charlene
她立刻在 IG 发出限时帖文提醒,“手震、很焦躁不安的情绪,又回来了。”这次跟以往收到的分享不同——这是实时发生的事件。“有一种捉贼的心理,我通知了大家犯人在旺角,下一秒在湾仔……有没有人立即去看?就很想很想去制止。”她当天收到4至5个投稿,往后几天收到共约15个投稿。
她对比有关2月18日的投稿时间和地点,发现同日投稿可以画出一条犯案的路线:从旺角转到湾仔,再回到旺角。
Charlene 又写了被骚扰的应对指南:如何安抚自己情绪,再去考虑跟别人说、或是报警;报警会承受什么、有什么权利等等;如果是旁观者,可以做什么事。“当刻我想要做的,就是给他们一些心理准备。”当时警方未能有效回应,“他们(警方)那时觉得很小事,那我告诉你这件事有多严重,我告诉你它在哪里发生。”她制作犯案的黑点地图,想要靠自己了解犯案者的模式,也想给媒体更具体的呈现。
“我很想多点提醒,让人意识到这件事正发生,好像有一点点跟他(犯案人)斗快的感觉。”
看到关注组的出现,许多受害人意识到她们并不是孤例;有些甚至是事隔多年才了解,这是一场持续而广泛的性骚扰。截至8月底,关注组涌进了173个投稿。她们陆陆续续讲出自己的故事,不约而同地透露除了遭受骚扰,不少人更要承受来自家人、前线警员或社会大众的态度所衍生的二次伤害。
滑手机时,Vivian 在 Instagram 上看到关注组的帖文。“原来(跟我的经历)是一模一样的。”她当下就决定投稿:“见到呢个 Page 真系好心 up(心噏)……我冇谂过过左10几年呢样野仲发生紧。”
10几年前,还是初中生的 Vivian 在旺角街上,忽然感觉到身上的牛仔裤,于臀部和大腿位置沾湿了。“走著走著就发现越来越湿,觉得不对劲。”因为香港街上不时有冷气机滴水,她初时并不为意,直至慢慢感觉到液体是暖的,“那时在旺角,有人会丢镪水,所以初初发现时很害怕——如果是腐蚀性液体,我的脚会烂的。”
她马上买了一条新裤子。冷静下来,她愈想愈觉得古怪。“我没可能无缘无故湿裤子,感觉到是被人跟住。”她马上向警察报案,不过,“所谓落案只不过是抄下我的身分证号码,给了一个(报案)编号,几分钟的时间。但很明显,他们没有做任何事。”当时她感到负责警察并不太在意,“我问你们会不会要拿走我的裤去化验,他很快就答没有啦、不会这样做的。”
“这么多年来,原来有这么多受害者,但是没有人关注。”
Vivian
而最令她感到生气的是家人的反应。他们跟 Vivian 说,没什么,把裤洗干净不就行了?“他们可能都觉得这件事不是很严重。”但现在回想,这件事对仍是14、15岁的她而言,“老实地说,算是(大事)。”她仍然记得,当天自己把牛仔裤带回家中浸洗,“怎知道它是尿呢?因为浸了之后,发现是黄色的。很恶心。”
被骚扰的慌张、被敷衍的无奈与愤怒,在沉淀10年过后,看著许多类似的投稿故事,积累成心酸。“这么多年来,原来有这么多受害者,但是没有人关注。要其中一个受害者站出来,才发现原来有这么多人有相同经历。那也代表不止只有我一个人报过警,但没有抓到过人。”她说,“或者就是因为坐视不理、种种因素,才持续有这么多受害人。”
另一位投稿人 Miracle 跟 Vivian 一样,在被泼洒不明液体后有被二次伤害的感受。2015年,Miracle 在铜锣湾地铁站出闸,被泼洒不明液体。“当下没有觉得很羞耻,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来的。”她即时到厕所看看,后来觉得事情不寻常,便请地铁职员报警,“觉得可能找 CCTV,会发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当时警员先问她事发经过,再问她有没有跟人结怨,Miracle 坚持想看 CCTV 画面,警察说要申请,“他跟我解释整个过程很麻烦,也很复杂。报警时已经是7点多,他说:你可能搞很久的;还有,CCTV 是拍不到(事发)位置,我可以肯定就算你去看,你都不会找到那个人。”
警察又对她说:照他看来,裤子上的那一块不是什么,又没有颜色,是个别事件而已。可能有个小朋友在她后面,刚好在这个高度喝了一口水,不小心喷到她的裤子。
“我觉得他可能不想开 file。”她回想,“他会用一些话术叫你不要再追究了。又或者在他眼中根本就不是一件那么重要的事,他不觉得是一个性侵、一种骚扰。”
由个别事件到集体事件
Charlene 收集故事时整理了投稿者的共同感受。她强调,并不是每个人当下都有这些反应。
首先,是没办法定义事件的困惑。“尤其早期发生的;感受存在,但 name 不到件事,不知为何很耿耿于怀。”投稿人对不明液体感到恶心,“你不知道是水、精液、还是尿液,甚至是腐蚀性液体。这些很侮辱性、很有性意味的东西,泼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你会觉得很辛苦。”此外,投稿人也因私密部位被侵犯而有羞耻感。
投稿人也分享了旁人和警察的不理解所造成的二次伤害。Charlene 观察到在3月,警察开始意识到严重性,认真处理口供。“但早期投稿都会看到(警方)都敷衍、当杂项。”她也遇到过旁人的不理解,“有人跟我说﹐为什么要大惊小怪,裤子干了就没事。”但 Charlene 认为对受害人来说:“她对于街道的安全感崩解了。而重建信任的时间很长,这绝对不是裤子干了,你的人就可以没事。说这番话时,你关心的是那个人,还是那件衣服?”
投稿人也可能常常自责,检讨自己的衣著,又或觉得自己抓不到加害者,怪自己丢掉衣物,“如果留下(证据)就好了,为什么我要洗掉它?是不是因为我才抓不到人?”也有人后悔没报警,“原来是集体事件,早知道就报警了,否则不会有另一个女仔被害。”她感受到投稿者都很为他人著想,“投稿的出发点都是想提醒不要有其他人像自己。”
长远而言,一些人会不敢再去案发场地;对于陌生男人跟在后方会觉得恐惧。Charlene 也有一个习惯,“我会一直看著前面女生的屁股,我只要盯著人的屁股(留意有没有可疑人士),她就安全了。”
有的人会想否认这件事是性暴力,“我初时也有。会宁愿它是一个:没事,可能有人不小心倒泻水……(当时会想)‘总之不是性暴力。’”被泼洒不明液体的裤子,她不愿意丢掉,试图平常心看待,“有一段时间很想否认……因为一旦将它命名为性暴力,要 deal with 很多事。”也有投稿人曾被泼液体两三次,甚至过往曾遇到其他性暴力事件,“就会想为什么每一次都是我?是不是我特别容易吸引这些人?”
受害者的很多情绪源自于“以为只有自己”,所以会归咎自己的问题。但一个个投稿,将原本孤独的个体串连起来。认知到自己被性骚扰是集体事件的认知转变,让 Charlene 感受到,“这不是你的错,是那个人的错,而受害者不只是你一个。”
“很多人发生这些事,第一个反应是很震惊,当下他们可能很徬徨。但如果他们看过报导,或者看过案例,可能就会知道该怎样做。”
Miracle
“我希望大家或者更多团体去分享。因为(当时)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也是性骚扰的一种。 ”Vivian 说,“我遇过几次性骚扰、朋友也有,不是不常见的情况。 只不过大家不敢出声,或者第一反应不知道怎么做。 我希望通过访问,多一个人看到和防范也好。 其实就做多了一步。 ”
事隔10年,Miracle 数次接受了记者访问,原因很简单。“这并不是一件羞耻的事,羞耻的不是我,而是犯罪的人。很多人发生这些事,第一个反应是很震惊,当下他们可能很徬徨、甚至责备自己。但如果他们看过报导,或者看过案例,可能就会知道该怎样做。”
她说10年前网络不是很发达,如果当时有关注组,她可能至少不会觉得孤单。“如果当时知道有这么多案例,可能会更有动力去集合相关的人去找出疑凶。”
当香港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风雨兰”服务经理曾秋娜看见关注组出现的时候,“觉得很 powerful。(投稿人)理解到原来社会上很多女性都在面对这件事。”过往的经验中,她看见性暴力受害人常有自责的情绪、对强暴的迷思、被社会塑造的完美受害人形象影响等等。关注组的出现减低了这种自责。她补充,“对于事主来讲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大家互相共鸣、互相明白。”
3月开始,风雨兰以“在不安的闹市寻找爱 ”的主题,尝试连结不同的事主,一起交流分享,建立一个互相支持的平台。他们希望让事主知道,遇上被泼洒不明液体的情况,可以找机构求助。
“这件事就算没有(直接)接触到,液体都会接触身体,他们的不舒服、羞耻的感觉都很明显。”
风雨兰服务经理曾秋娜
过去风雨兰也有接收过被随机泼洒不明液体的求助,但未有特别针对相关行为整理数据和趋势。在这次后,可以肯定的是,“最早是2004年,但一直断断续续,这么多年其实都有。”
“在街上突然之间遇袭,那种惊恐,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心理创伤。”曾秋娜观察到求助人虽然正在打性暴力的求助热线,“但她们都不是太肯定自己的经验,怎样去定性这件事。我们要很清晰告诉她们:其实是性暴力。”风雨兰会向求助人提供辅导服务,处理内心的焦虑不安,有需要时陪同他们报案。
“大家其中一个对性暴力的误解,就是以为要碰到身体,才会去接受、或理解到严重性。但是这件事就算没有接触到,液体都会接触身体,他们的不舒服、羞耻的感觉都很明显。”这个情况下,旁人对事件的轻视,“其实否定了她的经历,也淡化了事件对她的影响,造成二次伤害。”
性暴力的本质
如果将泼洒不明液体的事件视为“一个人到处犯案”的问题,“如果我们用碎片化的角度去看,这就很容易变成一个人的问题,忽略了性暴力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容许一些人,认为做出这些行为是没有问题的?”曾秋娜说。社会上,究竟是什么文化与当中的权力不平等现象,使持续有人作出相关的性暴力行为?广泛而言,事件不只直接攻击受害者,也使没有经历过相关事件的人走在街上,多了一份担心和不安。
“性暴力的发生、本质是什么,这样去理解、知道原因,才可以杜绝性暴力的发生。”她说。
“你没有做错,你真的没有做错”,学者黎苑姍强烈肯定,“不是(女生)不小心、不是太夜出街、不是做得不好”,“很多 instagram 投稿,虽然投稿都说不开心,但也严厉地批评那些男性”,去批评加害者是好事,“女性在 affirm(肯定)自己。”
她简称这种行为为 ejaculating(射精),可归为街头性骚扰(street sexual harassment)的一种,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不是香港独有”。但是,欧洲和北美都有针对街头性骚扰立法的倡议和运动,德国、法国、美国在近年制订和完善法例,2023年,英国也通过 Protection from Sex-based Harassment in Public Act 2023 的立法。
在这些法律中,“街头性骚扰”被定义为多种行为,包括如街头挑逗(catcalling)、摸、偷拍、突然间提出不友好的性冒犯(sexual offense)、任何具有威吓意味的举动(intimidate sexual action)、或者有性意味的举动等。
香港的社会文化和法律条文,通常仅把具有主动攻击性、强迫和破坏力的行为才称为“暴力”,泼洒不明液体则被认为“只是弄湿了”、“很小事”。
人们首先忽视了这种行为背后的欲望——黎苑姍指出,色情网站上甚至还有这种行为的专门类别——英文叫 Cum on women in public,中文叫街射。调查记者冯兆音发布于 BBC 的重磅报导《追查痴汉:谁在售卖性侵偷拍影片》,就揭露化名“齐叔”的男性建立了多个色情网站,其中大量街射影片中,持手机男性在地铁、巴士、街道等公共场合,自拍自慰、在女性背后打飞机、射精在女性臀部等行为。
在香港发生的泼洒不明液体行为,则像街射的“变体”。黎苑姍猜测其中有规避风险的考虑,“香港人口稠密,掏生殖器出来会马上被看到、被拍,加上射精⋯⋯被查到 DNA 怎么办?”;而泼洒有温度的暖水,“女生感应到那个温度,可能会惊慌失措,觉得自己被‘玷污’。幻想女性的这种反应,是不是可能导致性兴奋、性快感呢?”
黎苑姍难以理解形成这种快感的原因,但她认为能反映出某种占有欲、征服欲,而这种欲望视角下的女性似乎“不是一个完整的、有感受的人。”更重要的是,她辨析“欲望”和“行为”的区别,“色情网站出现,但看片不等于会去做,你自己想要,想一下就算了”,但“泼洒液体”是从意图到行为的实现。
重点还在于女性的感受,如前述的害怕、生气、警觉等。黎苑姍反复强调,“这样的感受跟遭受性暴力是一致的。”
“就算当下觉得跟性无关,那种被侵犯(violate)的体验是很差的。”和当事人做过访谈后,她提出就算旁人意识不足,也需要先承认这些感受的存在。和她聊过的人基本都是在年轻时遇到骚扰,“做这些事的人也知道,你是不会出声的。”
黎苑姍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性暴力的定义,“不受欢迎(unfavorable)、非双方同意(consensual)的行动”——那么具有性意味、造成女性负面感受的泼洒液体行为,应该被归类为“性暴力”。每个人的感受都可能会不同,也应避免在创伤感受上建立等级(hierarchy)、比较受伤大小和轻重。应该针对的是骚扰行为本身。”
“这个行为是有问题的,是不应该出现的,要制止它,而不是说不要紧、不严重、忍了它就算了。”
法律,以及不只是法律
那么,香港的法律援助是否足够呢?
香港并没有就“性暴力”一词作出法例释义。现时的性罪行均纳入《香港法例》第200章XII部第118至128条;“性骚扰”则受《性别歧视条例》第2(5)条和第2(8)条规管。多年来,这些法例被诟病陈旧(沿用英国1956年性罪行法例)、意识落后、改革缓慢。其中,“性骚扰”属民事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法条只适用于四个范畴:雇佣;教育;提供货品、设施或服务范畴;共同工作场所。
黎苑姍形容这些范畴“狭窄”,“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就无法用性骚扰条例去处理”。只有当骚扰行为涉及“直接接触”,如实际的摸到、触碰时,才可能适用香港的“非礼罪”(即猥亵侵犯罪),成为可被定罪的性罪行。但是,许多街头性骚扰是“非接触性”性质,比如裙底偷拍等,过往也不属于性罪行,直到2021年才在现有法例中新增“窥淫罪”。
法律缺失会造成社会文化无感——“但不等于这些在公共空间的、和性有关系的东西、或和性有关系的骚扰是不存在的。”
要形成创伤意识,“脑子里有这个认知,看到这种行为的时候,旁人也会知道要发声。”
岭大社会学者黎苑姍
泼洒不明液体,适用什么罪行?通常有几条:“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最高监禁7年;“游荡罪”,最高监禁2年;“普通袭击罪”,最高监禁1年。近年罪成的部分泼洒液体/尿被告,监禁都只有数月不等。“而问题是,这两条罪是不属于性罪行的”,“即使加害人被告,都不会是性罪犯,即便这件事本身是一个性犯罪。”城大博士生是首例以“非礼罪”告入的案例,目前还未宣判,“可能是因为他用了精,否则不一定是这个 category。”
要完善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和适用范畴,未必需要像其他国家那样新立法律,“之前法改会(法律改革委员会)都有去谈修改猥亵侵犯罪的定义,但显然没有跟进。”
关注组的出现引起了公众注意、令这种骚扰行为被看见了(visible)。但是,投稿至今还在刷新。黎苑姍觉得这恰恰需要把“泼尿是一种性暴力”的理念“正常化”:首先让人知道这是犯罪、要马上报警;其次是要形成创伤意识,“脑子里有这个认知,看到这种行为的时候,旁人也会知道要发声。”
黎苑姍认为:“下一步要想的就是,究竟我们怎样巩固(consolidate)这一种经验,或者将它比较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地去处理,令到这种性暴力可以真的减少呢?或者最重要的当然是警队,他们一定要正视,执法上要更严厉。”
目前,风雨兰服务经理曾秋娜留意到,“警员对于整件事的敏锐度其实不太足够,另外就是似乎都没有用一种很关顾或者尊重求助者的角度去处理事件,只是很想用一个查案能不能够成功,或者证据够不够的(方向)。”她说,这些处理手法都易使受害者气馁,影响求助意欲,“在性暴力事件上,举证一直都是很困难的。”
目前的法律框架底下,“譬如游荡或破坏公众体统,或者普通袭击,警方落口供是很迁就罪行的时候,其实是很容易忽略了当中的性暴力,会模糊了整个性暴力的焦点。对于受害人,报警的时候,性罪行的受害人是有相关保护措施的。”例如她们可以要求女警落口供、或日后上庭用 CCTV 作供、要求使用屏风、特别通道等。“用游荡罪,变相令求助者没有这些保障。”
法例方面,在2019年,法改会撰写“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建议将某人未经另一人同意,故意向对方射出精液、或作出涉及性的射尿液、吐唾液的行为,加入性侵犯罪的构成元素。泼洒液体的行为虽针对私密部位、具性意味,但因为液体不明,似乎未涵盖在当中。曾秋娜认为修例仍是不够全面,没有办法保障一些受害人。
“这件事是很好的借鉴,日后修例的时候,(法改会)要知道其实不单单只是液体,而是针对私密部位的时候,都应该涵盖。”她说。
“究竟这些性暴力行为,是由什么造成、令这些人觉得自己可以去做这些事?这个层面的讨论或者还不是很足够。 ”
风雨兰服务经理曾秋娜
风雨兰强调,举报性罪行是一个受害人应对性暴力的其中一个方法,而不是定义性暴力的唯一标准。大众可能会倾向以当事人如何处理自己被侵害,判断事情有没有“真正发生”,但报警和司法并不是唯一的处理路径,也不应被大众视为判断性暴力事件的唯一元素。当心理负担很大时,事主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可能已经不容易,走司法程序之外,她也可以选择照顾自己、与身边的朋友分享,或向机构求助。
不只是法律,风雨兰一直通过专业人士培训工作讲解:“性意味”加“不情愿”等于性暴力。他们认为媒体的报导也很重要,出发点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带领公众去认识和思考。“拘捕是在法律上面制裁了一个人。”但是,“究竟这些性暴力行为,是由什么造成、令这些人觉得自己可以去做这些事?这个层面的讨论或者还不是很足够。 ”
认知会改变态度和行为,“当日后在街上见到受害人,不再觉得是失禁、或者指责受害人,而是用一种关顾或尊重的角度再去看这件事。”
众人之事
Vivian 一直觉得自己性格比较刚强,但即便如此,“说出来,其实都是一件不太开心的事。”
这个经历令受访者不约而同地记起在街上被性骚扰、被偷拍的感受,如她曾经在地铁和商场看见陌生人和朋友被偷拍。“成长以来(遭遇骚扰的次数),如果算上一些人很 creepy 地看著我,两只手都数不完。”
她观察到社会对被性骚扰者的检讨,“他们问你是不是 attention seeker,是不是觉得自己很漂亮?首先不应和外貌扯上关系,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她认为这些说法淡化了事件,“泼洒液体可能就是最容易被觉得是很小事。其他比我小的女生可能看到 page 才发现原来这些事都是性骚扰,是一个连续事件。”
“不危险,但也不舒服”,黎苑姍指出香港公共空间的特点,“我们所有人是不是都有同样的使用公共空间的 access 呢?和印度相比,香港也算对女性安全,但很多人也跟我说,骚扰还是会发生,女生还是要自己去小心防范。”
当年听到警察说追究没用,Miracle 回家后把裤子扔了。自此她经过铜锣湾地铁站,不再愿意经墙边的闸口出闸。加上她身边有人曾被偷拍裙底,使她慢慢养成习惯:“人多的时间多留意四周的人。上电梯的时候,我会 (打侧)向著扶手站,这样我可以看到左边、右边。”有时一个人晚上回家,她也会害怕被跟踪。她觉得,“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自己提高警惕,自我保护。”
“事情隔了这么久才抓到一个人。要说这件事告一段落,不是想像中简单。”Miracle 担心随住讨论热度降低,这些骚扰行为很快会被遗忘。但对她来说,事件还没完结,“我相信做这件事的不只是一个人。”
黎苑姍则强调,认识和介入这种行为是众人之事,“比如日本列车上会不断播放遇到痴汉要怎么办,让人知道原来是可以这样做的。”她也理解旁人不懂得帮助,“屌人是需要勇气的,而且万一屌错了呢?”不过她提议可以多用“实验”的心态去做,“试下哪种方法是好用的、舒服的,有礼貌地询问或撞开或别的方法都可以,但就是不要算了、忍了。”
“我一直跟别人说这件事,会说他怎样非礼我,警察怎样放走他,但我忘记了,其实我有为自己做过一些事,就是我冒险抓住了他。”
Charlene
5月,Charlene 开始思考关注组的新动向,能否扩大至关注“街头性骚扰”。“我觉得 phrase 1 已经完结了。”她想,“是不是差不多功成身退,可以删除这个 page 呢?但是又觉得,好像还有些事可以做。”关注组不时会收到其他相关街头性暴力或性骚扰的投稿,这些人也想透过投稿发声。
Charlene 也曾遭遇街头性骚扰。一次,她在地铁站被陌生男人用下体磨擦自己的身体。她想了很久,到底要怎样做?“在车门开的那一刻,我捉住他,然后叫地铁职员帮忙报警。最后报警结果不理想的,他说是不小心碰到,警察也没有觉得这是一个性骚扰,就放走了他。”
这件事让她生气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直至有人问她一个问题:你当时是怎样去过渡不开心的情绪?她想出这样的答案:“我一直跟别人说这件事,会说他怎样非礼我,警察怎样放走他,但我忘记了,其实我有为自己做过一些事,就是我冒险抓住了他。”
“我可能会很嬲那个人、很嬲警察,但我不会嬲我自己,我有为自己做过一些事,这件事对我来说是很重要的。”她说。
她相信其他受害人都可能有相同的经历,“无论她去报警、买新衣服,或是跟别人谈这件事,她们有自己的方法(为自己做些事)。”她希望问大家,“ 发生那件事(性暴力)的时候,他怎样去过渡这件事,当时他做了些甚么,令到自己可以 survive 到?”
“投稿数字越来越多的那一刻……我不害怕。现在有很多人和我一起面对这件事。”
Charlene
泼洒不明液体一事令大众意识到有加害者的存在、认同了有许多受害者,Charlene 希望这种心态可以推及其他性骚扰事件,改变对性暴力的想像。“譬如他再看见有人被非礼,想到淋洒不明液体事件,想想会不会非礼事件也有这么多宗?而不是那些女生要无缘无故冤枉别人。”
这或许想得太远,“我觉得是有点天真,还有点太过理想化。由我开设专页一刻,虽然想了很多,但是我完全不相信警方会做事,不相信会有人信任我去投稿,不相信媒体会访问。我不相信这件事会得到答案。”她说,“但这件事令我相信,我还可以相信的这回事。”
Charlene 还记得自己最初被泼洒不明液体时,处于“很 freeze 的状态。”因为不知道这是集体事件,她很困惑,但后来,“投稿数字越来越多的那一刻……我不害怕。现在有很多人和我一起面对这件事。”
“OK,我没有力量去反抗,我不敢报警,其他人敢。像我不敢出样,我不似 Lily 勇敢,但是她敢。我不懂怎样做辅导,可能做的只是聊聊天,但是原来风雨兰在这里,她们可以。我无法令更多人知道,但有媒体。”她说个体会合之后,“真的可以推到某些改变。”
“做错事的人是你,加害者是你。为什么害怕的是我?”她说:“我不需要怕走出街,我不用担心会穿什么衣服,也不担心你放出来。我会 fight back。”
如果你遇上类似的性骚扰,并有求助需要,可致电风雨兰性暴力求助热线/WhatsApp 网上支援:23755322。
黎苑姗教授正开展“街头骚扰:向身体私密部位泼射液体之初探研究”,受访者可获港币 200 元交通津贴,欢迎透过填写表格参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