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亡、一人囚——通州街露宿者受袭案,边缘人获得的微弱公义
“有没有意义是很抽象的,裁决总算是还了一些公道。”
10月17日早上10时,湾仔区域法院结束了一场事主缺席的聆讯——8名警察被指向2名露宿者施袭、毁坏其家当,并诬蔑藏毒。 早前,6名被告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听取聆讯的第39庭几乎全场满座,观众席偶尔轻声细语,有纸张翻动的哗啦声。 6名身为警员的被告面容疲倦地呆在犯人栏内,有人神情紧张,有人目光呆滞,部分人面带口罩,低头听取结果。 一位早时被判无罪的警员到场旁听,观众席上,被告家人和朋友神色凝重。
法官张洁宜宣判,第3、4被告意图遮盖CCTV镜头,判2年1个月; 第5被告作为较高级警员,容许、示意队员甚至参与作出诬蔑藏毒、遮盖CCTV镜头两罪行,两项控罪的3个月分期执行,判总刑期3年5个月监禁; 第6、7、8被告分别就诬蔑藏毒或遮盖CCTV镜头判监3年1个月。 张洁宜指,被告的作为“令公众对警队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也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事主阮文山(阿山)没有出席聆讯。 他是一名无家者,曾长期于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扎营居住,现在狱中服刑。 另一名事主黎民十(阿十),则已经不在人世。
审讯结果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黎民十被两名被告莫志成、尹栢诗推在地上,其后戴上手铐,但当时双手并没有持有任何物件。 其后,另一被告陈守业搜查露宿者的一顶Lenovo帐幕后,声称发现一件疑似毒品的“白色物件”,其后把物件放入尹手中的黑色圆形容器内。
自2024年1月开始,“通州街公园露宿者受袭案”展开历时20日的审讯,被告于9月13日被判罪名成立。 8名曾驻深水埗警员,包括郭展升、韩廷光、梁飞鹏、庞隽诗、林华嘉、莫志成、尹栢诗及陈守业,年龄介乎25至44岁。 他们被控于2020年2月,在通州街公园进行反毒品行动检查时,两度向两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Nguyen Van-son)及黎民十(Le Van Muoi)施袭、毁坏其家当,以及诬蔑藏毒等。
9月13日,区院法官裁定6警员“作出倾向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成、2警罪名不成立; 诬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相关的警员全数罪成; 涉怀疑袭击阮文山、毁坏其家当的相关罪行不成立。
在17号的判词中,法官张洁宜认为,由于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情节千变万化,上诉庭并没有就这罪行订下量刑指引,但若涉及虚假指控无辜的人,为“极严重的罪行”; 即使阿十最终获撤控,也不能忽视被告的行为令“无辜的人”经历“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各被告非单独行事,构成加刑因素; 有被告于警员记事册记录虚假陈述,情节“较其他同类罪行严重”。
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1)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妨碍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罚曾为7年监禁,在2008年后,则被修订为“该人可在法院的酌情决定下,被处以任何刑期的监禁及任何款额的罚款”。
无家者是如何被污蔑藏毒的? 法庭指,2020年2月4日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黎民十被两名被告莫志成、尹栢诗推在地上,其后戴上手铐,但当时双手并没有持有任何物件。 其后,另一被告陈守业搜查露宿者的一顶Lenovo帐幕后,声称发现一件疑似毒品的“白色物件”,其后把物件放入尹手中的黑色圆形容器内。
在莫、尹以及警长林华嘉的记事册纪录中,三人均称黑色容器被检获时已经存有几包毒品。 裁决指,被告在记事册及证人供词内的描述,显然与事实“有关键性的分歧”,又不认为几名被告会“巧合地记错搜出毒品的位置及情况”、Lenovo帐幕范围下的物品“有可能不属于阿十”,故裁定他们必然构成诬告阿十管有毒品。
从案件发生到判刑,日期长达4年8个月。 别名“瞓街牧师”、现居加拿大的牧师林国璋也收到消息,他一直关注深水埗露宿者、跟进事件,对判刑结果稍感安慰。 不过,他认为裁决“太过倚仗CCTV”,因为闭路电视未有直接捕捉到警员伤人以及毁坏家当的片段,只捕捉到警员遮挡镜头以及带走事主的瞬间,因而法庭未有裁定伤人罪成。
在这漫长的近五年间,黎民十已在2020年10月于还柙期间去世,而另一位事主阮文山,则于2020年被控贩运危险药物罪,2023年3月裁定罪成,被判囚5年7个月。 服刑期间,他在惩教署职员陪同下出席今年1月的法庭审讯作供,作供完毕后旋即随惩教职员离开。 判刑前,记者尝试联络阮文山但不果。 9月份,阮再就贩运危险药物罪提逾时刑期上诉并自行出席聆讯,撰写17封信陈词,其后被驳回。
法官张洁宜于裁决指,阮文山就被3名警员施袭的证供“不尽不实、不合情理、不可信”,其中就被袭击的过程及其伤势提供了不一致的版本,“拒绝参与认人手续,也拒绝给予警方进一步的证人供词”,亦有多项刑事定罪纪录,故裁定阮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并拒绝接纳他的证供。
医生检验结果显示,阮称受袭骨折,但身上没有造成外在瘀伤及皮肤变红,实不常见,骨折可以是旧患。 另外,闭路电视片段没有显示“3名男警同时大动作按着阮文山在刀上打指模,及阮挣扎不成功。”阮文山受袭时是趴在地上,他表示不清楚谁人或多少人向他施袭,而闭路电视片段“画面质素及不同位置受到遮挡”,没有清楚拍摄施袭过程。 法官指未能从上述片段肯定谁施袭,故警员郭展升、梁飞鹏及陈守业被控“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
就阮文山物品被毁,判词指,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损坏的物品是属于他人的财产,而非被弃置的物品“,因而判“刑事毁坏”罪不成立。
一个无家者的供词
综合法庭报道,阮由惩教人员看管,由羁留室步出到证人枱,并以越南语在法庭翻译员协助下作供。 辩方多次提及阮曾经被法庭定罪36次,他过往曾有案底如打斗、偷窃等; 又以医疗报告纪录及阮缺席认人程序等,质疑他说谎。
1月,在长约两星期的审讯里,法庭观众席略为空旷,与会者主要是数名记者、偶尔来旁听的警员、以及数名来旁听的公众。 8名被告各人面对控罪,他们不认罪亦不作供,亦没有传召辩方证人。 他们长期佩戴口罩,时而低头,大部分时间保持缄默。
控方代表为高级检控官邓铭聪、署理高级检控官黎洛榆。 据开案陈词,在通州街公园一直有露宿者长期扎营定居,其中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在凉亭内扎营,黎民十则扎营于湖边。 于2020年3月初,有人代阮文山向警方投诉,指有警员在公园内损坏露宿者物品,希望警方提供支援。 警方就事件展开调查,并摘取闭路电视片段重组案情。 两部闭路电视分别安装在凉亭入口上方的木梁以及湖边一支灯柱上。
控方陈词指,据无声摄录片段,2020年2月4日,8名被告当天执行反毒品行动并分头行事,第2至4号被告走到湖边。 期间,第4被告拿出类似纸巾的白色物件,用地面的水浸湿纸巾,一边望着凉亭的镜头,数次瞄向镜头抛掷,但未能掷中。 律政司认为3、4号被告企图遮盖凉亭镜头、以防止拍下警方调查进行时现场发生的事情,怀疑干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闭路电视亦显示,事主阮文山被带到一张长椅接受调查,双手被反锁身后。 第3被告突然捉住阮文山颈背,将他拉至凉亭后方沙地位置。
阮文山的证供指,他被3名被告拳打脚踢,感到晕眩及右肋骨疼痛,及后再被带去花槽石趸后方位置,其后拍摄片段显示阮文山上半身屈曲。
同日的拍摄片段显示,第5、6、7被告用力从帐篷拉黎民十出来,推倒他并扣上手铐。 期间,第8被告在帐幕范围内的组合柜抽屉发现白色物件,放入属于黎民十的黑色圆形盒中,第5被告旋即拿着一个红色袋走向湖边灯柱上的闭路电视,镜头很快便被红色袋遮盖。 相反,数名被告的记事册指,在属于阿十的黑色胶盒内找到数包可再封透明胶袋,内有怀疑危险药物,载有冰毒。
控方陈词指,第1至4被告再于2020年2月24日分别以脚踢、以及用木棍及哥尔夫球棍破坏阮文山的物品,如一缸米、数罐罐头食品、胶箱及抽屉。
由于阿十已经离世,只有阮文山出席作供。 阮今年67岁,1982年以难民身份由越南来港,至1997年取得香港身份证。 他曾经居住于启德难民营,亦接过扎铁及地盘工作。 2020年时,他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露宿。
综合法庭报道,阮由惩教人员看管,由羁留室步出到证人枱,并以越南语在法庭翻译员协助下作供。 辩方多次提及阮曾经被法庭定罪36次,他过往曾有案底如打斗、偷窃等; 又以医疗报告纪录及阮缺席认人程序等,质疑他说谎。
据报导,阮文山作供时指自己全身被打,包括遭大力踢背,“被人打到瞓低”,更被打至“断咗肋骨”。 阮最终被拉上车,带到深水埗警署。 惟他不知为何要到警署,亦没有警员称要拘捕他。
他又忆述,两名警员以鎚仔砸烂黎民十的衣物及罐头等,亦能够记起并引述警员语句。 观看闭路电视片段,阮一度情绪激动,当时翻译员称阮观看影片后,回想起受袭时感到心口疼痛,其后可继续作供。
记忆中的阿山与阿十
“有次醒来,感到凉风飒飒,原来阿十坐在我床边,为我拨扇。 我感到有点不好意思,他说:‘牧师,知你日头做嘢辛苦,想你瞓好啲。’实在叫我太感动!”2020年,在阿十的追思礼拜上,林国璋这样说。
阿十及阿山曾经的住所,位于九龙深水埗通州街163号,通州街公园内近人工湖的一个八角形木凉亭。 距离凉亭约80米的湖边,有一个刚好对着该位置的闭路电视。 从喷水池走一条蜿蜒小径找寻闭路电视,会看见大树遮掩,傍晚只有数盏灯照着,在那里听不到大伙儿在喷水池附近扎营的吵闹声,相当僻静。
民间团体基督教慈善组织向端传媒表示,该位置早已在阿十及阿山的案件后丢空。
采访过程中,记者尝试找寻阮文山,但一波三折。
阮于2023年3月,被裁定贩运危险药物罪成,被判囚5年7个月,牧师林国璋每次回港都会到赤柱监狱探望他,跟进他的情况。 今年3月,林国璋一如以往到赤柱监狱探访,却食白果,并被告知阮已离开赤柱监狱。
记者曾打给赤柱监狱福利官,对方在电话中确认阮不在赤柱监狱,但因为不是阿山家人,福利官拒绝透露他在何处,追问下仅指没有更多资讯可提供,叫记者致电惩教署新闻部查询。 记者又向曾经是无家者、近年积极推动关注无家者权益的江浩文(文仔)打听,但他亦没有阮文山的消息。
同月,记者到通州街公园尝试询问阮文山去向,数字越南籍露宿者均不愿多谈关于阮文山的事。 他们说,事发当天,他们均不在场,亦没有听到声音。 一位别名阿俊的露宿者解释,他对当日事件了解不多,事发当天自己不在场,而露宿者也不能和记者谈太多,否则会“有后果”,意指可能会被执法人员追问。 其后,一位露宿者称记得阮文山是谁,但一听见是要跟记者倾谈,立刻摇头离去。
几个月后,一则法庭新闻指阮出席另一宗案件的聆讯,才确认阮仍在狱中。
人称“阿十”的黎民十则于2020年10月去世,其后被裁死于自杀。 案件于2020年2月发生后,阿十被控藏毒罪,其后随同牧师林国璋以及议员召开记者会讲述警暴事件。 同年5月,阿十收到通知,其藏毒罪获撤控。
2020年10月,阿十因另案还柙于小榄精神病院不到两星期,疑在囚室以长裤缠颈,其后送院不治死亡。
3年后,死因聆讯展开,历时3天,法庭传召13名证人,其中10人案发时在荔枝角收押所或小榄精神病院工作。 法庭上透露,阿十因情绪激动被送入“保护囚室”单独囚禁,但因人手紧绌,当值的惩教职员并没有跟随规定每15分钟巡房,只是望向朦胧不清的闭路电视镜头作循例检查。 38分钟后,当职员到阿十囚室取尿液样本时,发现阿十没有反应,为其急救无效后送院抢救,翌日宣告死亡。 法医在庭上指出,死者的颈软骨有骨折,认为阿十是因颈部受压,自我勒毙而死; 而自我勒毙“十分罕见”。 最终,五人陪审团一致裁定阿十死于自杀。
牧师林国璋帮忙处理阿十的身后事,他去认尸,为他举办追思会。 其后,他带同阿十的骨灰,远赴他家乡越南,交给阿十的大哥及大嫂,阿十的骨灰亦已被安葬。
阿十过世时,惩教署表示会作出改善,其后于2021年切换较高清的闭路电视镜头、引入非接触式生命体征检测系统、无间断遥距侦测在囚人士的心跳及呼吸率等。
现在,我们仅能凭其他人的记忆尝试勾勒阿山和阿十的轮廓。
林国璋牧师在桥底认识阿十,在他的记忆中,阿十内向、纯朴寡言,很少跟人吵架,但很有礼貌,与街坊关系不错。 阿十在1966年生于越南,在家中排第十,因而得名。 阿十还不到20岁时,就因越战逃亡香港,先后入住位于望后石、喜灵洲,深水埗和沙田的难民营。
2000年,政府关闭所有难民营,阿十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最终流落至深水埗通州街桥底生活。
2012年2月一个早上,政府联合6个部门在深水埗驱赶露宿者,林国璋开始到桥底做探访工作,带露宿者看医生、考工作证、上法庭等,每逢周二晚在桥底借宿一宵。 教会亦会派饭给予露宿者,这项工作延续了超过12年。
林国璋指桥底多是越南同乡,他们彼此守望,亦经常自发打扫,地方较为干净及阔落,所以便选择在那里打地铺、瞓纸皮。 他记得,其中一位越南兄弟阮威风病了,在明爱医院留医,阿十每天都去医院为他抹身。 后来,有机构送来一批床褥供露宿者用,逢星期二,阿十都为林国璋预留最厚的床褥,又为他打开床褥、铺床单、收床褥等,帮忙处理琐碎繁杂事。 林国璋会陪他看医生、上法庭,会跟他聊日常。
“有次醒来,感到凉风飒飒,原来阿十坐在我床边,为我拨扇。 我感到有点不好意思,他说:‘牧师,知你日头做嘢辛苦,想你瞓好啲。’实在叫我太感动!”2020年,在阿十的追思礼拜上,林国璋这样说。
相比之下,阮文山比较外向,是《江湖佬》,和阿十隶属不同的越南帮派。 阮文山来港后,从未离开。 他已离婚,3名已成年的女儿中,有两名仍然在港。 他靠领取每月港币5900元的综援维生。
林国璋和他的接触较为短暂。 林记得,他说话比较急,较容易会有情绪。 阿山曾经有一个女朋友,和他一起在凉亭扎营,但在阿山被捕后,久而久之不知去向。 林国璋后来在狱中探望阿山,他观察到阿山说话有条有理,向他汇报在湾仔另一宗案件,法官有何说法、自己的观察等等。
林国璋形容,他和阿十、阿山互相尊重。 “我是去照顾他们的…… 我们去到桥底,他们叫我牧师,亦尊重我是一个牧师。”
历年露宿者被丢弃家当事件
陈指出,今次案件对于毁坏家当的判决显示,只要露宿者不能证明他的物件是属于他的,便较难入罪。 这对无家者而言是“比较困难”,因为露宿者未必会为物件保管单据,亦未必会有照片。
2020年2月25日,阿十及阿山的家当被摧毁的第二日,林国璋去探访他们,“他们好像死老豆一样”。
露宿者面对家当被丢弃等案件屡见不鲜。 根据社协2018年的数据,于2012至2018年期间,政府部门至少五度以清场行动驱赶露宿者。
2012年2月,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民政署联合执行位于通州街的突击清场行动,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抛弃40多名露宿者的家当,当中包括床铺、被褥等。 在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和林国璋的协助下,受影响露宿者上诉至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3000元调解方案,及要求政府向露宿者道歉,有约20名受害者参与。 最后,双方庭外和解,每名投诉人获赔偿2000元,政府并没有道歉。
2016年,历史再次重演。 20名露宿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投诉政府于2015年7月在没有通知下,擅自丢弃他们的物品,如衣服、甚至身份证等,并提出索偿,由4000多元至2万多元不等。 5名露宿者其后与律政司达成和解协议,接受1600元至8800元赔偿。
2019年冬至前夕,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人员联同数十名防暴警员,再次到通州街公园驱赶露宿者,并把家当丢进一米高的大型垃圾桶内,要求露宿者3天内取回物品,逾期后,家当则会被丢弃。
根据康文署通州街公园经理王先利于2021年在庭上作供指,康文署过往每季均设有大型清洁行动,会先张贴告示才行动。 行动期间,康文署亦会联络警方,请他们维持秩序。 露宿者亦会收拾物件,让清洁得以顺利进行,行动大概2至3小时左右完成。 但由于事发当日,康文署须配合警方的反罪恶行动,“故清洁前未有张贴告示。”王先生续指,政府人员对在场的露宿者进行劝喻,过程约20至30分钟,其后询问物品是否无人认领,最后才清理物品。
在社工协助下,露宿者于第3天电邮当局指要取回物品,康文署于第4天回复相关物品在限期内“无人认领”,已被丢弃。 2020年6月,14名露宿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金额介乎2000至1.3万元不等。 两年后,法官于2022年2月判无家者胜诉,但由于他们没有提供单据或相片证明物品价值,故只是象征式向每位赔偿100元,双方须各自支付讼费。
裁决被颁布时,两位无家者已相继离世,另外3人亦失去联络。 社协其后到康文署请愿,批评赔偿仅100元践踏无家者尊严,促政府道歉。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协)干事陈仲贤指,是次案件连同2019年丢弃家当案件,对部门来说都有警惕效用,如康文署在通州街的清洁指引在两宗案件发生后“变成更有规范”,亦再较少听到警方被投诉的情况。
陈指出,今次案件对于毁坏家当的判决显示,只要露宿者不能证明他的物件是属于他的,便较难入罪。 这对无家者而言是“比较困难”,因为露宿者未必会为物件保管单据,亦未必会有照片。
“但这是否代表那些东西不是私人物品呢? 这是其中一个比较深层的意义,要再讨论。”他说。
陈指,自从案件发生后,针对露宿者的公园清洁行动,程序算是有改进,但他们整体处境不见太大改善,甚至有点恶化。 他又指,过往有政府部门以不同原因使用胶马或铁马围封公园内露宿者生活圈,使他们不得不重置居所,社工们要找很久,才能在一些较偏僻及隐蔽的地方、如马路中心桥底位置,找到他们。 “其实对我们去协助及跟进这些个案的露宿者,更困难了。”
长远而言,陈认为需要设立一个比较完整及跨部门的指引或守则,或设立一个政府部门统筹,保护弱势社群及改善露宿者环境的措施,但政府“一直都不肯去讨论的。”“上次小额钱债的案件是康文署(负责),今次是警方,在天桥(的范围)便由路政署负责,地面范围便可能交给民政署、 食环署…… 其实每个部门都不知道指引是怎样,因为就是没有指引,导致每一个部门都会按自己的做法去做。”
裁决的意义
露宿者“自我价值很低”,认为没有人会相信自己的话,大多数面对不公义的情况时,都不会报案及投诉。 “他们在街头已经很卑微,很多露宿者都不会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要站出来,实不容易。
3年多前,黎民十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被发现死亡后,林国璋和时任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联同同为立法会议员的张超雄、民协区议员何启明召开记招,促公开闭路电视片段。 翌日,惩教署的四个工会发出联合声明,批评邵家臻及张超雄发放失实信息,抹黑惩教人员,误导公众。 如今,张超雄已流亡加拿大,何启明则因47人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押在狱中等候判刑。
对于裁决结果,邵家臻向端传媒表示,“四年半过去,愿今日告一段落”,又指“阿十”已去世,而阮文山和另一露宿者“阿春”“都不见了”,“公道自在人心、裁决也在人心、悔改亦在人心”。
宣布裁决后,林国璋致电阿十的家人。 但当时越南下龙湾正打台风,断了水电,电话亦打不通,灾情严重,有200多人死伤。 林其后指,已致电阿十家人告知裁决消息,家人反应淡然,因人已安息,但对裁决仍然感到安慰。
“他们都很善良的,又不会追讨什麽的。 他们经济环境欠佳,当年阿十出事后叫他们坐飞机过来处理身后事,他们都没法来。 我们把阿十骨灰送回去他的墓地,我也去探望过几次,安安乐乐就算完整一件事了。”他说。
端传媒向警方查询,就防范警员于执法时进行遮挡闭路电视等行为,会否制定相关管制措施; 以及会否就案件回应或上诉等等。 警方回复端指,“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定必严正处理”,并且于“司法程序完成后,会根据既定程序作出跟进。”
案件审结,对于一个人仍在狱中、另一人已死,裁决的意义何在,林国璋指,“有没有意义是很抽象的,总算是还了阿十一些公道。 这些我们又不能上诉,现在律政司不动我们就不能动。”
他续指,裁决结果“依赖科技,没有推敲环境证供”。 闭路电视未能捕捉警员伤人的片段,阮文山又没法认出袭击他的几名警员,加上其他因素导致数名被告罪脱,结果可能令现在流浪汉更加缺乏保障。
社协干事陈仲贤认为,案件虽然不是大获全胜,但得以部分罪成,至少显示香港露宿者的权益若被侵害,“其实都会有一个途径去寻求公义。”他指,露宿者“自我价值很低”,认为没有人会相信自己的话,大多数面对不公义的情况时,都不会报案及投诉。 “他们在街头已经很卑微,很多露宿者都不会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要站出来,实不容易。
“我们常觉得边缘社群没权益,他的话都不会有人信,但其实原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