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審判六四,你須明白這一點」,支聯會案的第三位辯方證人作證時,坐在高處的法官李運騰對被告說。

當作供及盤問到了某個階段,支聯會案的法庭上經常出現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三位國安法官的爭執。這大部分是關於1989年的六四現場,及支聯會在2018年之前的工作細節,雙方分歧於是否有必要在法庭上詳述這些歷史。

鄒幸彤傳召第一位辯方證人、前記者蔡淑芬時,法庭表示,如果傳召證人是想告訴法庭北京民運發生了什麼,「我們會終止你的發問」。

最激烈的一次發生在第三位辯方證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出庭作證時,鄒與法官一度爭執到疊聲。鄒幸彤爭論:「我只是想解釋清楚,當支聯會講的是事實、要求有根據、字眼合理,絕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法庭繼續指,不知道鄒所謂的事實「是否事實」,就算是真的,法庭也「無從判斷」;鄒反駁:「法庭可以用證據判斷,但當然法庭不想聽這些證據。」

同為被告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先於鄒幸彤完成作供,主控曾二度質疑他對中共「懷有敵意」,他回應:「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是基於對人民的愛,希望共產黨有改革,令到人民可以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幸福」。

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從2026年1月22日開始審訊。李卓人、鄒幸彤曾提出「毋需答辯」——這是當辯方認為控方證據極度薄弱,甚至表證不成立時,向法庭申請毋需進行辯護、直接撤銷控罪的法律手段。

不過,法庭最終裁定「被告實質上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不合法途徑包括違憲」的基礎表證成立,被告須就控罪答辯,李卓人、鄒幸彤始分別作供。另一位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認罪,毋需再出庭受審。

自辯、覆問、傳召證人作供,審訊歷時22天,於2026年3月31日暫告一段落。

本案的三位國安法官為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主控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辯方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派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鄒幸彤有大律師資格,代表自己。

大律師沈士文強調,辯方案情的一個重點是:30年來,支聯會「五大綱領」的意思都沒有變過;在2018年中國修訂憲法寫入「中國共產黨領導」、2020年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後,也不曾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