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後再聚:獄中黃之鋒和一代學民的成長
在香港高等法院,30歲的黃之鋒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天(11月5日)被判囚10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其「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同期執行。
黃之鋒聞判時表情平靜,及後低頭記筆記,不時皺眉。他在散庭時向公眾揮手致意,稱「多謝你哋!」有人衝上前嘗試擁抱他但被阻攔,唯有高喊「我哋等你出來!」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和親友聞訊後擁泣,不少旁聽公眾步出庭外時亦在拭淚。
如無其他加控,2036年,他才會恢復自由身。從2020年11月開始因煽動非法集結罪被關押,他累計在獄中近六年、超過2170天。這是繼「黎智英案」後,香港第二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黃之鋒本身正就民主派初選案(47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而服刑。
作為香港政治歷史上最具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年輕政治人物,黃之鋒再次被判處長時間囚禁,即便是在香港政治議題熱度消退的現在,仍在城市和海外掀起巨大波瀾。
曾經意氣風發的少年,在已經沒有政治進路的香港,無論是以前被加諸、或是黃之鋒自己主動嵌入的角色經已大多消失。在重刑之中,在消散之中,在「無」之中,要怎樣自處呢?
他最近給朋友的獄中信寫道:「你我自細已對個世界咁有要求……將個要求擺返係自己身上,又點會唔得呢?既然老早已對個社會咁有訴求,我地都應然對自己有番相稱嘅訴求,越不得過且過地過活,方支撐得起我地對世界嘅訴求,共勉。」
黃之鋒的答案,透過他與朋友這六年的書信和探訪對話顯現出來——他的答案,是找尋自己,看見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