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法首案:區錦新涉顛覆判囚12年半,妻回應指「莫須有」|Whatsnew
2026年11月6日,澳門初級法院刑事法院宣讀裁決,裁定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違反保密罪」等罪成,合共判監12年半。
這是澳門第一宗國安案件,區錦新於2025年7月30日被捕,其後被控觸犯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
澳門初級法院在2026 年7月2日完成預審,認定區錦新為「實行正犯」,以「既遂方式」觸犯,罪名擴大至「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和「違反保密罪」三罪。
法院於今年9月進行3日閉門審訊,由法庭指定法官審理、「指派律師」辯護——兩者至今身份沒有公開。而在這一年間,區錦新女兒區翰怡曾稱家人無法為其委託辯護律師,「外界難以聯絡」。
區錦新為葡萄牙公民,他曾任澳門立法會議員長達20年,曾任「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理事長,多年持續舉辦悼念六四活動,亦是澳門政治團體新澳門學社創辦人。他過去曾推行澳門十五年免費教育,要求興建公屋,長期關注政制發展。在退休後,他仍活躍公共討論,曾就澳門東望洋燈塔保育問題、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世界遺產中心。
隨後,澳門政府發新聞稿支持法院宣判,指判決充分保障了嫌犯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又呼籲社會各界尊重法院裁決,維護司法公正與法治傳統。

「突襲式」旁聽安排
宣判前一日,香港這邊廂剛追加判囚黃之鋒10年監禁,下午,澳門政新聞局於3點05分發公告稱翌日將公開宣判區錦新案件。但「為確保法庭秩序」,欲旁聽的公眾可自下午4時起身前往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以「先到先得、每人一籌及記名」的方式取籌。
在社交平台上,有網民分享自己4點02分到達法院,指「大堂除了職員、零星市民外,沒有看到任何人排隊,或安排取籌相關措施。」在表明來意之後,法院職員表示:「已經取完籌,額滿了。」
該網友繼續表示現在是4點,但周圍見不到人,職員則表示「他們已經上去了」。當她拿出身份證做登記之際,她見到電梯口一群人走出來,「但也不肯定是不是取到籌的市民,此時為下午四分零九分。」
她指出,初院案件一般開庭都會在法院網站預先公佈,參考近年的周焯華案和陳榮煉案,法庭座位均爆滿,而都會安排直播室予記者旁聽,但此次國安案件來得突然,「這種『突襲式』安排取籌、報名的情況,可謂前所未見」、 「不可思議」。
在帖文下方,有網民同樣表示無法取籌,另有網民留言道「表忠到好肉酸」、「法院玩法律識玩,公開左啦 ,旁聽滿額冇計啦 ,明就明。」
至於傳媒方面,新聞局同樣於下午3時05分發通知記者旁聽,4時截止。傳媒需於一小時內,於新聞局系統線上報名,每家機構僅可報名2人,並須上傳該記者的個人電子照片。
據現場消息指,最終庭內只有4家本地媒體成功入席。場外設媒體區域,多家媒體於法院外等待。法院外西灣湖邊偶有市民跑步,未見有人駐足。新聞稿則指,今天有數十名市民及傳媒等旁聽。

七項控罪,兩項不成立
法院於早上10時開庭,接近11時,法院發新聞稿宣佈罪成,指區錦新在庭審中「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並認同法院為其指派的辯護律師意見。
法院指出,區錦新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預備及公然散佈諸多明顯充斥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屬於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圖片及資訊,藉此勾連境外敵對組織的非法手段共謀煽動本澳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而在《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修訂生效後,法院指區錦新相關顛覆行為仍然持續,包括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親身助其收集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消息,並合謀將之公然散佈,以及破壞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
至於「違反保密罪」罪,法院指區錦新於2021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將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有關賭牌續期的閉門會議秘密內容向境外組織洩漏。
經審議後,法院裁定 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處11年3個月徒刑;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成立,各判處3年9個月徒刑;一項「違反保密罪」成立,判處9個月徒刑;以及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不成立。
其中,由於一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 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與其中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存在競合關係,即同一行為觸多項罪行,故以較重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罰,不獨立處罰;
根據《刑法典》第71條「犯罪競合之處罰規則」,本案刑幅下限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中11年3個月,數罪並罰後,法院最終裁定判處12年6個月徒刑。
法院強調,在訴訟過程中,法庭有批准家屬定期探訪,亦審慎全面客觀分析證據。「儘管嫌犯為初犯,且承認作出相當部分的犯罪事實,惟其故意程度極高,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均十分嚴重。」
據公開資料,官方未指明涉事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的具體身份。
在審判前,《美聯社》曾引述澳門律師何睿智(Jorge Menezes)的話,他指雖然香港的國安法執行力度更大,但澳門的律師通常不像香港的同行那樣為公民權利而戰,法官的獨立性也較差。香港擁有一個更有影響力的法律工作者社群,相較而言,澳門則是「沉默之地」。
他認為:「審判本身就是一場鬧劇,是一場政治操縱的審判。」

區妻鄭妙珊首發信:檢控屬「莫須有」
區錦新妻子鄭妙珊在判刑後發公開信,這是她自區錦新被捕後首度發話。她表示,「從閉門審訊到公開宣判,是怎麼樣的一種操作?是政治審判,是人格羞辱的莫須有迫害!」
她寫道:「作為家屬只望往後能夠得到當局允許跟在囚人互通書信,且擁有定期探訪的權利,不附加條件而被剝削。至於其他,相信一切主觀願望只會換來更大的失望,是故不想多想,亦無謂多講。」
區錦新的海外法律代表Michael Polak在判刑後發聲明,指區錦新被剝奪了獲得獨立律師的權利、亦因違反含糊不清的國家安全法條款而被起訴。他重申,在閉門審訊的情況下,對任何證據的審查都變得不可能,而定罪是不可避免的。
此前,Michael Polak曾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等國際組織提交材料,同時向葡萄牙國會及歐洲議會反映區錦新的情況。
他強調,「區先生在一場虛假審判後被定罪,這給澳門蒙羞,並將影響國際社會對澳門法治的評價。區先生不應該僅僅因為他的非暴力信仰而被逮捕和拘留,包括他認為澳門人民應該對自己的未來擁有發言權。」
「針對區先生捏造的指控所發生的一切,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能稱之為審判或定罪。」他說。
在判刑後,何睿智向《BBC中文》分析,這是澳門當局透過刑期傳遞的訊息:「澳門社會必須受到震懾、外界必須看到一個可以交代的結果,以及當局想像中的北京。」研究澳門政治的學者余永逸則認為,這是政府在劃出「紅線」:「澳門居民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有什麼是不能接受。」
人權觀察今日發聲明關注事件,稱澳門當局應該無條件釋放區錦新。「澳門當局應停止壓迫和平批評者,立即無條件釋放這位社運人士兼前立法會議員。」
「拘捕區錦新反映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高壓統治向外延伸,由中國擴大到香港和澳門。」人權觀察中國部副主任王松蓮說。
宣判後兩小時,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表署名港澳平、題為「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 堅持不懈築牢澳門繁榮穩定屏障」的文章,指區錦新打着所謂「民主」、「自由」的旗號,長期勾連外部勢力從事反中亂澳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澳門繁榮穩定,罪狀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