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国安法首案:区锦新涉颠覆判囚12年半,妻回应指“莫须有”|Whatsnew
2026年11月6日,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院宣读裁决,裁定区锦新“颠覆国家政权罪”、两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违反保密罪”等罪成,合共判监12年半。
这是澳门第一宗国安案件,区锦新于2025年7月30日被捕,其后被控触犯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一项“违反保密罪”。
澳门初级法院在2026 年7月2日完成预审,认定区锦新为“实行正犯”,以“既遂方式”触犯,罪名扩大至“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和“违反保密罪”三罪。
法院于今年9月进行3日闭门审讯,由法庭指定法官审理、“指派律师”辩护——两者至今身份没有公开。而在这一年间,区锦新女儿区翰怡曾称家人无法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外界难以联络”。
区锦新为葡萄牙公民,他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长达20年,曾任“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下称民联会)理事长,多年持续举办悼念六四活动,亦是澳门政治团体新澳门学社创办人。他过去曾推行澳门十五年免费教育,要求兴建公屋,长期关注政制发展。在退休后,他仍活跃公共讨论,曾就澳门东望洋灯塔保育问题、致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遗产中心。
随后,澳门政府发新闻稿支持法院宣判,指判决充分保障了嫌犯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又呼吁社会各界尊重法院裁决,维护司法公正与法治传统。

“突袭式”旁听安排
宣判前一日,香港这边厢刚追加判囚黄之锋10年监禁,下午,澳门政新闻局于3点05分发公告称翌日将公开宣判区锦新案件。但“为确保法庭秩序”,欲旁听的公众可自下午4时起身前往初级法院刑事大楼,以“先到先得、每人一筹及记名”的方式取筹。
在社交平台上,有网民分享自己4点02分到达法院,指“大堂除了职员、零星市民外,没有看到任何人排队,或安排取筹相关措施。”在表明来意之后,法院职员表示:“已经取完筹,额满了。”
该网友继续表示现在是4点,但周围见不到人,职员则表示“他们已经上去了”。当她拿出身份证做登记之际,她见到电梯口一群人走出来,“但也不肯定是不是取到筹的市民,此时为下午四分零九分。”
她指出,初院案件一般开庭都会在法院网站预先公布,参考近年的周焯华案和陈荣炼案,法庭座位均爆满,而都会安排直播室予记者旁听,但此次国安案件来得突然,“这种‘突袭式’安排取筹、报名的情况,可谓前所未见”、 “不可思议”。
在帖文下方,有网民同样表示无法取筹,另有网民留言道“表忠到好肉酸”、“法院玩法律识玩,公开左啦 ,旁听满额冇计啦 ,明就明。”
至于传媒方面,新闻局同样于下午3时05分发通知记者旁听,4时截止。传媒需于一小时内,于新闻局系统线上报名,每家机构仅可报名2人,并须上传该记者的个人电子照片。
据现场消息指,最终庭内只有4家本地媒体成功入席。场外设媒体区域,多家媒体于法院外等待。法院外西湾湖边偶有市民跑步,未见有人驻足。新闻稿则指,今天有数十名市民及传媒等旁听。

七项控罪,两项不成立
法院于早上10时开庭,接近11时,法院发新闻稿宣布罪成,指区锦新在庭审中“对大部分基础事实并无异议”,亦承认勾结和串通多个境外组织的事实行为构成犯罪,并认同法院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意见。
法院指出,区锦新长期亲身协助和配合境外敌对组织收集、预备及公然散布诸多明显充斥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主张,以及属于虚假且明显有所歪曲的图片及资讯,借此勾连境外敌对组织的非法手段共谋煽动本澳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
而在《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23年修订生效后,法院指区锦新相关颠覆行为仍然持续,包括与多个境外组织勾连,亲身助其收集虚假且明显有所歪曲的消息,并合谋将之公然散布,以及破坏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顺利进行。
至于“违反保密罪”罪,法院指区锦新于2021年担任立法会议员时,将立法会“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有关赌牌续期的闭门会议秘密内容向境外组织泄漏。
经审议后,法院裁定 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11年3个月徒刑;三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成立,各判处3年9个月徒刑;一项“违反保密罪”成立,判处9个月徒刑;以及两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不成立。
其中,由于一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 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与其中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存在竞合关系,即同一行为触多项罪行,故以较重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不独立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71条“犯罪竞合之处罚规则”,本案刑幅下限为“颠覆国家政权罪”中11年3个月,数罪并罚后,法院最终裁定判处12年6个月徒刑。
法院强调,在诉讼过程中,法庭有批准家属定期探访,亦审慎全面客观分析证据。“尽管嫌犯为初犯,且承认作出相当部分的犯罪事实,惟其故意程度极高,有关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均十分严重。”
据公开资料,官方未指明涉事境外组织、团体或个人的具体身份。
在审判前,《美联社》曾引述澳门律师何睿智(Jorge Menezes)的话,他指虽然香港的国安法执行力度更大,但澳门的律师通常不像香港的同行那样为公民权利而战,法官的独立性也较差。香港拥有一个更有影响力的法律工作者社群,相较而言,澳门则是“沉默之地”。
他认为:“审判本身就是一场闹剧,是一场政治操纵的审判。”

区妻郑妙珊首发信:检控属“莫须有”
区锦新妻子郑妙珊在判刑后发公开信,这是她自区锦新被捕后首度发话。她表示,“从闭门审讯到公开宣判,是怎么样的一种操作?是政治审判,是人格羞辱的莫须有迫害!”
她写道:“作为家属只望往后能够得到当局允许跟在囚人互通书信,且拥有定期探访的权利,不附加条件而被剥削。至于其他,相信一切主观愿望只会换来更大的失望,是故不想多想,亦无谓多讲。”
区锦新的海外法律代表Michael Polak在判刑后发声明,指区锦新被剥夺了获得独立律师的权利、亦因违反含糊不清的国家安全法条款而被起诉。他重申,在闭门审讯的情况下,对任何证据的审查都变得不可能,而定罪是不可避免的。
此前,Michael Polak曾向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等国际组织提交材料,同时向葡萄牙国会及欧洲议会反映区锦新的情况。
他强调,“区先生在一场虚假审判后被定罪,这给澳门蒙羞,并将影响国际社会对澳门法治的评价。区先生不应该仅仅因为他的非暴力信仰而被逮捕和拘留,包括他认为澳门人民应该对自己的未来拥有发言权。”
“针对区先生捏造的指控所发生的一切,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能称之为审判或定罪。”他说。
在判刑后,何睿智向《BBC中文》分析,这是澳门当局透过刑期传递的讯息:“澳门社会必须受到震慑、外界必须看到一个可以交代的结果,以及当局想像中的北京。”研究澳门政治的学者余永逸则认为,这是政府在划出“红线”:“澳门居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什么是不能接受。”
人权观察今日发声明关注事件,称澳门当局应该无条件释放区锦新。“澳门当局应停止压迫和平批评者,立即无条件释放这位社运人士兼前立法会议员。”
“拘捕区锦新反映中国领导人习近平的高压统治向外延伸,由中国扩大到香港和澳门。”人权观察中国部副主任王松莲说。
宣判后两小时,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表署名港澳平、题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 坚持不懈筑牢澳门繁荣稳定屏障”的文章,指区锦新打着所谓“民主”、“自由”的旗号,长期勾连外部势力从事反中乱澳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澳门繁荣稳定,罪状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