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2日)踏入第64日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吳智鴻一方早於2019年9月30日有串謀協議,其後吳「摻咗屠龍入嚟玩」,而「屠龍」於11月18日起加入,因此串謀協議是不斷演變。控方又指,部分 Telegram 訊息有促進協議之用,可證明串謀是存在,以及串謀者的參與程度;另有部份訊息卻並非促進之用,陪審員只可考慮作為背景資料,以及判斷被告是否知情。

控方:部份 Telegram 對話訊息有促進協議之用

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第四日結案陳詞,她總結指,本案的串謀協議建基於吳智鴻與「屠龍」落實在2019年12月8日,在軒尼詩道放置炸彈及使用槍械的大計劃。控方指,吳一方早於9月30日有串謀協議,其後吳「摻咗屠龍入嚟玩」,「屠龍」於11月18日起加入,因此串謀協議是不斷演變。

控方強調,在串謀協議中每名參與者各有角色,並不會明確分工,甚至毋須見面或知道其他人的角色。但若能證明各人的共同目的是在公眾地方使用炸彈及槍攻擊警方人員,就已屬參與。

控方解釋,部份 Telegram 對話訊息有促進協議之用,可證明串謀是存在,以及串謀者的參與程度;另有部份訊息卻並非促進之用,陪審員只可考慮作為背景資料,以及判斷被告是否知情。

控方依賴促進串謀的訊息包括,黃於11月19日在「滅龍」群組表示:「聽日去到泰國有新 Plan 講」、「唔使行眼鏡 Plan」、「諗定20 kg」。嚴文謙問:「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林銘皓則提出「喺嗰個位我哋引戰」。控方亦依賴吳與黃討論行動位置的對話內容。

控方尚未完成陳詞,案件下周一(5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63日
控方指在「時代背景」下串謀呼之欲出:唔好用2024年睇2019年

審訊第62日
控方指黃振強與吳智鴻見面後已達協議 毋須「10個串謀者舉手投票或簽紙」

審訊第61日
控方指只需證被告加入協議但毋須實行、提陪審團勿帶入政治立場

審訊第56日
所有證供完結 押後至下周四結案陳詞

審訊第55日
李家田指行動前一晚無去安全屋 向隊員戲稱正「同啲女仔一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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