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潑水節襲擊案 攝影師稱被告「批㬹」及射水時大叫「TVB」
【獨媒報導】3名男子被指在去年九龍城泰國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射向輔警及TVB記者,他們早前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TVB 攝影師譚永文供稱,被告一邊向記者射水,一邊大嗌「TVB、TVB」,使其他人情緒高漲,並形容情況混亂,感覺到「有攻擊性」。譚稱他與同事轉移拍攝位置期間,3名被告持續射水,其中網名「勇狗」的被告更「批㬹」,於是最終向在場警員求助。TVB 記者吳家軒則供稱,被告以比較大的水槍射他,使他感覺到痛楚,後來覺得對方「唔係玩水咁簡單」,因被告尾隨他及持續向他的眼和耳射水。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其中曾維誠經營 YouTube 頻道「Bravedogdog」,網名「勇狗」。
TVB攝影師指被告一邊射水一邊大嗌「TVB、TVB」
TVB 新聞部攝影師譚永文供稱,案發當日連同另外兩名 TVB 記者李天耀和吳家軒,到達九龍城潑水節採訪。他形容現場氣氛開心,市民互相潑水。
譚續稱,他在城南道近賈炳達道公園準備拍攝記者站在鏡頭前說話,行內俗稱「做扒」。譚表示,他希望拍攝的畫面是「有小小互動」,於是在現場邀請5至6個小朋友,叫他們在鏡頭面前「同記者互相射吓水」,惟開始射水之後愈來愈多人加入,「發覺愈嚟愈場面失控,直頭係講唔到嘢」,使譚無法進行拍攝。
TVB 新聞部攝影師 譚永文
譚稱,加入射水的人包括3名被告。其中首被告曾維誠手持一支比較大型的水槍,射水期間愈來愈接近譚。第二被告葉嘉健和第三被告袁子健則在比較遠距離射水,均是射向記者的面部。譚稱,曾和袁均一邊射水一邊大嗌「TVB、TVB」,使其他人情緒高漲,於是向小朋友說暫停。
譚形容3名被告「兜口兜面」向另外兩名TVB記者射水,令二人低頭及閉上眼。他有見情況混亂,感覺到「有攻擊性」,而且「驚佢哋愈嚟愈埋,會傷害到我同事」,便叫兩名記者同事離開該位置。
TVB攝影師指第一被告曾撞其膊頭、繼續尾隨記者
譚稱,3名被告一直跟著記者的方向行,譚遂制止身旁的曾維誠,並以平常的語氣稱:「先生,我哋做緊嘢,不如轉頭先玩啦。」惟曾回應:「我都做緊嘢呀!」然後繼續跟隨另外兩名 TVB 記者。譚稱,曾維誠其後用膊頭撞了他的左邊膊頭一下,使他感到痛楚,因此「好嬲」地望住對方。影片可見曾維誠說:「嬲呀?」
左起:曾維誠、袁子健、葉嘉健
譚稱,3名被告亦不斷向他射水,其中曾維誠射向他的臉部,第三被告射向側臉,使他感到痛;而第二被告則在他即將離開時才射水,因此痛楚比較少。被問到是否同意被告射水,譚表示:「絕對唔同意啦。」
譚稱,有見被告騷擾到他的工作,加上曾維誠撞到他,於是他向在場警員求助,要求警方調停及勸止。他指,過往潑水節市民玩的時候都會保持距離,然而3名被告的「射法係好唔同」,例如較近距離、水槍較大,其中曾維誠一邊射水一邊叫囂、咆哮「TVB、TVB」,因此「呢個咁嘅程度我覺得係有攻擊性」。
辯方指TVB攝影師曾用身體阻擋被告前進
辯方盤問時指譚不使用公司提供的雨衣,而是需要自備藍色的雨衣,因為它防水能力較好。譚同意,但他強調從未預計過發生當日的情況。
辯方指,譚認為被告曾維誠阻礙他工作,所以很兇地向曾說:「咁大個人,仲學啲細路咁樣玩」或「你唔好咁幼稚得唔得呀?」惟譚否認。辯方又指,3名被告尾隨 TVB 記者期間,譚曾靠近曾維誠,希望用身體阻擋他前進。譚不同意。
TVB攝影師承認事後沒想過報案 警方聯絡始落口供
辯方指,譚事後沒有主動報警,而是在幾日後,警方透過公司聯絡譚協助調查,所以譚於4月13日到警署落口供,可見譚當時覺得情況未嚴重到要主動報案。譚表示:「我冇諗過要去報案。」辯方又指,如今回看曾維誠當日的行為,「佢其實真係玩得過火咗。」譚同意。
辯方亦指,影片可見譚向在場警員求助之前,需要經過曾維誠,顯示譚根本不擔心自己的人生安全。惟譚不同意,他堅稱被曾維誠「批㬹」之後,擔心對方會有進一步行動。在控方覆問下,譚進一步解釋,因為當時一心上前接近警員,所以未有留意被告的位置。
TVB記者稱被告以「比較強力嘅水槍」向其臉部和耳朵射水
TVB 中文台記者吳家軒供稱,他於2020年6月加入 TVB 新聞部。案發當日,他到場採訪九龍城潑水節,與攝影師譚永文商討之後,他們邀請現場市民和小朋友在鏡頭面前「幫手噴一、兩吓水,增加吓啲效果」,可是後來被愈來愈多人圍住。
吳稱,他感覺到有「比較強力嘅水槍」向著他的臉部和耳朵射水,轉頭時發現本案被告向他射水,他遂要求對方暫停。吳續稱,他目睹在場小朋友「好興奮咁射」,亦有跟他們說盡量射向他的雨衣,而不要射向臉部。
吳稱,當時他的眼鏡已佈滿水花,便除下眼鏡、弄乾臉部的水,可是依然有水柱射過來,此時攝影師認為情況混亂,因此要求記者轉移至另一個位置。
TVB 中文台記者 吳家軒
TVB 記者稱被水柱射中有痛楚、覺得「唔係玩咁簡單」
吳確認,事後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首被告曾維誠及次被告葉嘉健。他稱曾維誠拿著較大的水槍,向著他的臉射水,「令我感覺到嘅痛楚都幾耐吓」;他除下眼鏡之後,對方持續射水,「有啲似係水柱衝埋嚟嘅感覺」,眼皮和耳朵有被射中的感覺,並且有痛楚。至於葉嘉健和另一名黃色衣男子,吳則稱看不到二人手持水槍,因眼鏡已被淋濕。
吳稱,除下眼鏡的時候,他曾經向射水的人揮手,示意要求停止,亦有嘗試退後。他表示「冇同意過」被告向他射水,但是他亦確認未曾出言喝止過對方。起初他以為被告是玩耍,惟後來覺得「唔係玩水咁簡單」,因他轉身離開後,被告持續向他的眼和耳射水,而且「成條街咁長,淨係跟住我哋」,亦有印象聽到被告大叫兩至三次「TVB」。
TVB記者稱被告射水未必是惡作劇 因他叫停下仍繼續
辯方盤問時,指影片可見吳被射水時「臉帶笑容」,惟吳稱不肯定當時他是否正在「笑緊」。辯方又指,事後警方聯絡吳和幾個同事錄取口供,吳先後錄取了三份口供,惟當中從沒提及他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吳同意。
辯方續指,被告所作的行為可能是惡作劇。可是吳稱未必是惡作劇,因被告持續地射水,並且在他叫停、不同意的情況下,依然繼續,「可以話係過份咗。」但他亦同意當日最終能夠完成「做扒」工作。
辯方質疑TVB記者事後看影片影響想法 而非當日現場感覺被針對和不開心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指,如果吳對於當日發生的事「唔滿意、唔高興」的話,理應一定會向警察投訴。惟吳回答:「唔一定。」
在盤問下,吳確認他事前有聽過「白卡聯盟」,知道兩名被告曾維誠和葉嘉健是成員,而他到警署錄取口供之前,曾經在 Instagram 觀看過自己被射水的片段,會感到不開心。辯方質疑,吳只是事後看完影片後才感到不開心,而不是當日現場感覺到被針對和不開心。
辯方亦質疑,吳聲稱被水射到後感到痛楚,卻沒有立即報警,但吳則回應:「痛啫,未去到受傷見血。」辯方遂質疑吳觀看影片之後,影響到他對當日的感受和看法。吳不同意。
TVB記者:沒有預期「畀啲咁大嘅水槍射」
吳又表示,當日他預期採訪期間會濕身,但是沒有預期「畀啲咁大嘅水槍射」,加上過去採訪潑水節多年,從未試過遇到這些情況。辯方指,在泰國新年期間向別人潑水,乃寓意祝福和「洗走衰氣」。吳同意辯方說法,但是堅稱被水射後感到痛。
案件明日續審。
首3項襲警罪指,3人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
另兩項普通襲擊罪指,3人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吳家軒及李天耀。最後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曾維誠及袁子健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