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四年.數據分析】至今逾300人被捕 定罪率首跌破100% 23條下至少7人未能提早獲釋
【獨媒報導】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香港進入「新時代」,當局屢次動用國安法和煽動罪名作拘捕檢控。不足四年,按《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今年3月亦正式生效,與《國安法》一同成為當局口中,有效維護國安、保障香港制度、只針對極少數人的「雙法」。
四年過去,共有301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獨媒》統計,當中至少共253人是因《國安法》、煽動罪和23條罪行被捕(至少20人被捕多於一次或以多於一類控罪被捕),136人及5間公司被控,近半涉言論表達。其中23條短短生效三個月,已有12人被捕、3人被落案起訴,面對最高刑罰由監禁2年提高至7年的新煽動罪。
過去一年,最大規模的初選47人案審結,不認罪16人中劉偉聰和李予信罪脫,國安法定罪率首度跌破100%——律政司已表明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但無向李予信提上訴。光城者恐怖活動案亦有一名被告首被撤控。另外,候審多時的黎智英案終於開審,黎智英擬親自作供,案件11月續審。而現時唯一一宗未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料今年內未能開審,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鄒幸彤,還柙至今已近3年。
截至現時,58人正在還柙候審候判,41人還柙逾3年,最長是逾1,400日的快必譚得志。至於已結案的77人次,10人判監5年以上,最高判囚9年,不過在《國安法》刑期分級制下,5人認罪後未獲全數三分一認罪扣減。
此外,23條修訂《監獄規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危害國安罪行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據《獨媒》了解,現時已有至少7人受影響;而原訂今年3月獲釋,但須服刑至少多一年、最遲2025年11月方能出獄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質疑安排有追溯力、侵害人權,已入稟司法覆核。
政府指300人涉危國安被捕
四年過去,這條理應針對「極少數人」的法例,到底拘捕和檢控了多少名港人?
保安局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就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截至2024年7月5日,共301人被拘捕,176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156人已被定罪或正候判,其中76人就《國安法》下的罪行被定罪或正候判。不過當局沒有公開各罪行的分項數字和詳情,僅表示上述數字已包含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作的拘捕和檢控,並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及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
據《獨媒》了解,相關危害國安的拘捕和檢控數字可分為四類:《國安法》罪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現已被廢除)、今年3月生效的23條罪行、以及其他罪行。當中「其他罪行」或由國安處拘捕、轉交國安處調查等,包括縱火、製造爆炸品、洗黑錢、煽惑傷人等罪行。
2024年以《國安法》拘一人
若只計算《國安法》、煽動罪和23條罪行,《獨媒》統計《國安法》生效後,截至2024年8月2日,至少共253人被捕(當中至少20人被捕多於一次或以多於一類控罪被捕),136人及5間公司被控。從2020年7月到2024年7月,只有9個月不曾有人因上述罪行被捕;被捕罪名亦由初期以《國安法》為主,至2022年起以煽動罪為趨勢。至2024年,當局僅以《國安法》作一次拘捕,2至4月更是零拘捕,不過在今年3月23日23條生效後,旋即於3個月內以新法拘捕12人。
拘「懲罰Mee」、「612基金」多人 懸紅通緝羅冠聰等13人
按各罪行分類,至今至少166人涉違《國安法》被捕,當中有24人是於過去一年被捕。2023年7月,國安處先後拘捕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成員黃莉莉等7人,指他們透過「懲罰Mee」支援被通緝的羅冠聰,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
同年8月,國安處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前職員葉寶琳、卓佳佳、「國難忠醫」、「隱世醫療室」等共12人,指他們串謀612基金接受捐款,向支援逃亡海外人士或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提供資助,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煽動暴動罪。連同2022年已被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的5名信託人陳日君樞機、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至今已共18人涉因「612基金」被捕。
「612基金」5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被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拘捕,但未被起訴,6人另被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經審訊後罪成,判罰款2,500至4,000元。
2023年12月,國安處再以「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拘捕4人,指他們涉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透過網上眾籌平台,資助羅冠聰和許智峯分裂國家。另國安處於今年就「小彤群抽會」作拘捕時,指其中一人涉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資助他人分裂國家。
上述所有人均獲保釋候查,未被起訴,不少人被扣起護照多時。其中2020年8月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的前香港眾志周庭,2021年6月就另案刑滿獲釋後,仍須遵守《國安法》保釋條件,護照續被扣逾兩年,至2023年9月始獲准赴加拿大升學。周庭其後選擇不回港,警方確認通緝她。
此外,國安處去年7月及12月,亦分別懸紅通緝身處海外的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8人,及鄭文傑、許穎婷、邵嵐、霍嘉誌、蔡明達5人,指他們涉違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等罪。13人的至少30名在港親友,其後相繼被搜屋及帶走助查。保安局並於今年6月,引23條撤銷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6人的護照。
2023年7月3日,警方召記者會通緝許智峯、羅冠聰等8人。圖為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高級警司洪毅(左)。
過去一年無《國安法》檢控
過去一年,未有人涉國安法被控,檢控數字維持不變,即91人被控,且大部分已結案。當中最多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共62人,除初選47人被控「顛覆」,其餘賢學思政、光城者、支聯會、集英楊武堂武術教練黃德強均被控「煽動顛覆」。其次是「恐怖活動」,13人被控,包括唐英傑、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致謝刺警梁健輝案。9人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涉黎智英和《蘋果日報》案。另5人被控「分裂國家」,包括唐英傑、鍾翰林、馬俊文、呂世瑜和「香港獨立黨」主席黃煒聰。
此外,警方國安處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提交資料,鄒幸彤等5名常委拒絕後,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其中唐英傑同時被控恐怖活動和分裂國家;黎智英一人面對3項勾結外國勢力罪;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和拒交資料;另外一名案發時為中學生的女生涉「光城者」案,同時被控串謀恐怖活動及串謀煽動顛覆。
55人曾被控舊煽動罪
除了《國安法》,被指危害國安被捕的人當中,最多人涉煽動罪。就《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煽動罪,《國安法》生效至今至少共93人被捕(部分非由國安處拘捕),其中12人於過去一年被捕,包括被指透過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的「懲罰Mee」7人,以及第二次被捕的古思堯。除「懲罰Mee」7人無被起訴外,其餘5人均被起訴。另涉管有煽動刊物「羊村」繪本的男子,被捕半年後,亦被改控「輸入煽動刊物」。
舊煽動罪於今年3月23條通過後,已被正式廢除,成為歷史。《獨媒》統計,至今共有55人及4間公司(《蘋果日報》3公司、《立場新聞》)曾被控煽動罪,當中古思堯擬於2022年北京冬奧開幕日及2023年區選前示威,兩度被控「企圖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另有2人被改控非法集結、2人被改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煽動分裂國家。
23條實施3個月 12人被捕、3人被起訴
《國安法》和煽動罪以外,今年亦新增了涉23條的國安罪行。23條今年3月23日生效後,短短3個月,已有12人涉違23條被捕,3人被控。今年5至6月,國安處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等8人,指他們在社交平台「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煽動帖文。6月4日,警方亦以23條的煽動罪拘捕曾高喊「結束一黨專政」的「王婆婆」王鳳瑤。上述9人均暫未被起訴。
6月中,國安處相繼拘捕和檢控3人,包括被指6月12日穿印有「光時」的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在港鐵站遊蕩的27歲男子;涉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煽動相片的58歲男子;及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的29歲男子。翻查資料,首兩人均曾於2023年末被控舊煽動罪,認罪入獄。修訂後的煽動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由判監2年增加為7年,3人會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仍屬未知數。
國安處另起訴鄒家成、鄧燕娥胞妹
此外,過去一年由國安處拘捕、調查或檢控的非國安法案件,還包括鄒家成涉與律師將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監獄,涉「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牽涉光城者案的23歲學生,涉與3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被控「串謀欺詐」;鄧燕梨涉在其胞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後,兩度進入其單位拿走手機及手提電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2020年6月在居所無牌藏有槍械;以及22歲男2022年於觀塘工廈及旺角大廈外牆噴上「人類有權不打疫苗」、「斷頭台清算黑警」等字句,被控「刑事毀壞」。
逾四成五人涉言論表達被捕被控
《獨媒》統計,在涉《國安法》、煽動罪或23條被捕的253人中,至少四成五人(逾115人)的被捕原因或控罪主要與言論表達相關。當中包括新聞機構《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的專訪及博客文章,及言語治療師工會發布「羊村」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多名市民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光時」、港獨、罵中港政府、警察、法官和內地人等煽動性帖文。
另不少拘捕檢控與六四有關,如前支聯會常委涉展示「哀悼六四死難者」、「禁食89643.4秒」的紙張被捕;內地生擬展示印有「國殤之柱」及寫有「六四屠殺」的直幡被檢控,以及23條生效後的「小彤群抽會」案等。
還柙率逾76% 41人還柙至今逾3年
據《獨媒》統計,被控136人中,104人不曾獲保釋,還柙率達76.5%,當中涉初選案的鄒家成、余慧明,以及涉支聯會案的何俊仁3人曾獲保釋,但因違反保釋條還而須再度還柙。而僅被控非《國安法》煽動罪的44人,僅7人獲准保釋,還柙率達84.1%,當中《立場》鍾沛權和林紹桐更是還柙近一年始獲保釋。至於現時僅有3宗的23條檢控,還柙率為百分百。
目前62名等待審訊或判刑的被告中,58人正在還柙或就另案服刑,僅初選案呂智恆、林景楠、立場案鍾沛權和林紹桐4人獲保釋(涉初選案的黃子悅亦獲保釋,但因理大暴動案服刑)。
當中41人還柙至今逾3年,還柙最長的是快必譚得志,他自2020年9月被控煽動後不獲保釋,就該案服刑完畢後,正續就初選案還柙,至8月2日已還柙共1,424日。至於曾一度獲批保釋8天的黎智英,由他就欺詐案還柙起計,至今已還柙1,330日。
其餘31名初選案被告、陳梓華和李宇軒均還柙逾3年4個月,6名前蘋果高層還柙逾3年。至於支聯會顛覆案的李卓人和鄒幸彤,還柙逾2年10個月;曾一度獲保釋、後被撤銷的鄒家成和余慧明還柙約2年10個月,何俊仁則還柙逾2年3個月。
逾半被告原審結案 定罪率首跌破100%
至於案件進度,過去一年,審訊多時的初選47人案審結,進入求情階段,光城者案完成判刑,候審多時的黎智英國安案亦終於開審;同時多宗舊煽動罪案件,亦於被控後兩三個月內完成認罪和判刑。
若只計算以國安法、煽動罪及23條檢控的案件,截至現時共有136人被控,涉142人次。當中79人次(55%)已結案(有4人還有另案在身),其中61人次認罪,16人次受審後罪成,另47人案的李予信和劉偉聰2人罪脫,定罪率首次跌破100%,為97.4%。其中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就李予信則沒有提上訴。此外,去年有國安法被告首度獲撤控,為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的24歲司機,他被釋放前曾還柙約1年3個月。
與此同時,53人次正罪成候判,包括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12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前《蘋果日報》6名高層,以及初選47人案罪成的45人。
現時尚餘兩宗國安案未審結,包括黎智英案正在審訊,及支聯會煽動顛覆案待排期開審;至於《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則尚待裁決。另今年6月提控的3宗23條新案件,則尚處於提堂階段。
10人判監5年或以上 5人「情節嚴重」未獲全數認罪扣減
在已審結的75名罪成者中,23人是在《國安法》下被定罪,10人是被控《國安法》控罪、承認交替控罪,另42人是以煽動罪定罪。當中10人判監5年或以上,9人判監2至4年,12人判監1至2年,33人判監1年以下,11人判入教導所或更生中心。(部分被告同時被控其他罪行,刑期只計算國安法控罪、煽動罪和承認的交替控罪)
23人《國安法》下定罪
針對《國安法》案件,刑期最長的是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的唐英傑,判囚9年。其次是「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涉計劃襲擊法院和製造炸彈,被指為主腦、案發時17歲的男生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判監6年;另2人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判監6年及5年8個月。
就「光城者」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指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組織創辦人及成員認罪,分別判囚5年3個月和5年。至於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開辦「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的59歲武術教練,以及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理大生呂世瑜、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41歲葡籍男子,及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均判監5年。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判囚3年7個月。
值得留意的是,《國安法》採用刑期分級制,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及實施恐怖活動,規定「情節嚴重」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判監5年以下。選擇認罪的呂世瑜曾因未獲全數三分一扣減而上訴至終院,但最終失敗,終院裁定相關刑罰幅度屬強制性,只有符合《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等情形,才有機會降低刑期等級。上述承認「煽動」控罪的5人 ,包括「光城者」兩人、武術教練、呂世瑜、「香港獨立黨」主席,均被裁定「情節嚴重」,但因最低刑期的限制,未獲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
2023年9月20日,王逸戰刑滿出獄。
有部分被告則被裁定「情節較輕」。其中「光城者」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官指屬「情節嚴重」,但考慮當中5人案發時為15至18歲,年輕、不成熟和容易受人唆擺,故降為「情節較輕」,判入教導所,為首宗有未成年被告《國安法》罪成及判入教導所的案件。至於賢學思政4人被指擺街站煽動大眾「揭竿而起」,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3人判囚30至36個月,一人判入教導所,法官指案件屬「情節較輕但偏近嚴重一端」。
此外,「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案發時15至18歲的4人承認交替控罪,一人判監2年半,3人判入教導所。4名港大生於學生會評議會動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判囚2年。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判監4.5個月,另2人認罪則判監3個月。
2023年9月,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的4名港大生,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左起為:時任評議員容頌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評議員杜林丞亨。
41人煽動罪成 判監2至21個月
至於煽動罪案件,有31人認罪,10人不認罪(古思堯兩度被控),但全部被裁定罪成(除了譚得志被控其中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脫)。
若只計算涉煽動罪的刑期,就受審罪成的被告,刑期最長的是快必譚得志,他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21個月,連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判囚3年4個月。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幹事的「羊村」繪本案,法官指涉案繪本具煽動意圖,是對兒童的「洗腦」、引致兒童憎恨政府,裁定5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判監19個月。
被指在鄒幸彤六四案裁決時庭內拍掌、及稱裁判官喪失良知的兩名「旁聽師」,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其中一人另營運「牧師和你顛」頻道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分別判監3個月和1年。
26歲前警員就殉職水警在警務處Facebook留言「抵死」等,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判囚10個月。唯一兩度定罪的古思堯,被指擬於2022年北京冬奧開幕日、及2023年區選前,抬棺材到中聯辦及選舉事務處示威,提及「打倒共產黨」、「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等,兩度被控「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均罪成,同判囚9個月。
2022年10月10日,5名言語治療師工會被告出獄,圖為3名女被告。
至於認罪被告,判刑最重為被指在網台發表煽動性言論的「傑斯」尹耀昇、及在網上嘲笑殉職警及罵法官的歌手阮民安,二人均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14個月。二人亦另涉洗黑錢罪,共分別判囚32個月和26個月。
其他被告亦判囚2個月至13個半月不等。就發布、展示或管有煽動刊物的案件,派發印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單張的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分別判囚13個半月及更生中心。於法院張貼「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海報的41歲物管經理,判囚8個月。於「隱世市集」售賣有關2019年社運刊物的「姜牧師」等3人,判囚5至10個月,官指或致死灰復燃如埋計時炸彈。
至於唯一一宗「輸入煽動刊物」案,38歲男子被指接收從英國寄港的18本「羊村」繪本,認罪判囚4個月。官指「羊村」繪本已被法庭裁定為煽動性刊物,但被告明知故犯仍夥他人輸入,變相鼓勵和助長海外人士繼續製作和出版,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
就企圖煽動案件,23歲內地女法律博士學生涉與八九民運人士周鋒鎖聯絡,取得印有「國殤之柱」及寫有「六四屠殺」的直幡,計劃在六四時於銅鑼灣展示。她承認「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判監6個月,官指直幡內容屬尖銳性、會挑起情緒,被告在「敏感日子」於鬧市展示會加強影響力和宣傳效果。女生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內地,並與親友失聯。
至於其他煽動作為罪,3名男子涉在Telegram群組鼓吹攻擊和屠殺警察、並在Instagram和Signal抺黑防疫政策、鼓吹武力對抗政權等,承認「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判監10至12個月,連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共判監24至38個月。「初凝.芝茶」兩名24及22歲女負責人被指在社交平台抹黑防疫政策及呼籲勿打針,分別判囚6及7個月,官指二人令抗疫工作雪上加霜。
另外,26歲男在機場身穿「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衣服,即場被捕,並被搜得「光時」旗幟等,承認「作出煽動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判監3個月。官指相關字句已被法庭裁定危害國安,但被告明知故犯,毫不避忌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和展示,死心不息,判刑須阻止他人仿傚,以免死灰復燃。
刑期最短的是23歲日本留學女生,涉在社交平台發布有關「港獨」、「共產黨倒台」等13則帖文,2023年3月回港更換身份證時被捕,判監2個月。涉案帖文於2018至2022年、大部分於日本發布,官指以互聯網傳播帖文具有永久性,但接納帖文流於口號式、無引起激烈討論。
除上述案件,另有14宗案件涉及網上言論,包括在連登討論區、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X、YouTube及Discord等平台,發布「光時」、港獨、詛咒和攻擊政府官員、法官、警察、內地人等言論,也有被告涉轉載「羊村」繪本下載連結、以內地「白紙運動」提議重燃街頭抗爭、要求外國制裁等。
23條下危國安囚犯未能提早獲釋 至少7人受影響
《國安法》實施至今四年,據《獨媒》統計,涉國安法控罪、或承認交替控罪被定罪的23人中,至少10人已刑滿獲釋;另煽動罪成的41人,除古思堯等3人外,全部已獲釋。
以往若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得最多三分一減刑,不過23條今年3月生效後,《監獄規則》作出修訂,因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他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相關減刑,而且相關規定亦適用於條款生效前判刑的囚犯。
據《獨媒》統計及了解,現時至少7名涉危害國安罪行,包括《國安法》及煽動罪的被告,受23條影響而未能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
其中首名受影響的是自2020年11月起還柙、上訴得直後判監5年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他原於今年2月獲通知,3月25日可因行為良好提早獲釋,惟原定出獄前兩天獲告知不能如期獲釋,並至少需服刑多一年,待懲教署署長覆核決定。
馬俊文6月入稟司法覆核,質疑安排不合法、有追溯力、侵害人權,要求即時釋放及索償。入稟狀並透露,馬曾會見心理學家進行評估,最終「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稱考慮了其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認為「現階段沒有任何資料表明,如果對馬先生給予減刑,馬先生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故不建議將其個案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作提早釋放考慮。相關書面解釋又形容,馬沒有明顯認知問題、在家庭關係和對自身問題的洞察力上有改善的趨勢,及「對參加更生活動不太熱衷,表現比較被動,過程中亦不會透露自己的真實感受」。如馬俊文須服畢整個刑期,最遲延至2025年11月才能獲釋。
至於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罪成、判監4個半月的徐漢光和鄧岳君,於今年3月14日入獄,原定4月底可獲釋,惟最終需服畢整個刑期,於6月13日獲釋。另外,今年2月第二度因企圖煽動罪罪成、判監9個月的古思堯,據悉亦未獲減刑,須於9月才能出獄。另有3名煽動罪被告亦未能提早獲釋。
2024年7月31日,鄧岳君(左)和徐漢光(右)出席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許可申請聆訊。
53人罪成候判 9人未結案
至於原審未結案的7宗案件進度,按各級法院分類如下:
高等法院(3案)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2023年12月開審,踏入第92日審訊,法官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證成立,辯方指黎選擇親自作供,押至11月20日續審。另認罪的6名前高層、李宇軒及陳梓華,將待裁決後一併判刑。
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人不認罪,法官裁定14人罪成,現正踏入求情階段,料將於9月初完成最後一批被告求情,及再押後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否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2月及4月進行兩次案件管理聆訊,審期待定,鄒幸彤早前申請換官被拒,法官李運騰料案件於2024年內未能開審。
區域法院(1案)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2022年10月開審,2023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同年10月4日裁決,惟因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法官郭偉健需更多時間考慮裁決等三度延後,將於今年8月29日裁決。
裁判法院(3案)
3人於6月被控違23條下的「新煽動罪」,正處於提堂階段,將於8月再訊。其中包括涉在6.12五週年穿着印有「光時」的衣物和戴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於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的27歲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內容的陳述和相片的58歲男子;以及涉在巴士座位椅背寫上煽動字句的29歲男子。
部分案件進入上訴階段
此外,有數宗上訴案待處理。其中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3年4個月。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其後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獲批准,將於8月14日於終院處理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快必、支聯會申上訴至終院
4名港大生於學生會評議會動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4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判囚2年。4人均提刑期上訴,將於9月13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3人罪成,定罪及刑期上訴均被高院駁回,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亦被拒。3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將於2025年1月8日審理。
19歲兼職侍應被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及發布港獨和「光時」口號等,承認煽動和侮辱國歌國旗等4罪,判入教導所。他曾就檢控時限和域外法律效力提出爭議,指控方無權起訴,惟在法庭裁定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後改為認罪。他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2023年7月進行聆訊,法官黎婉姬考慮該案有上訴理據與快必上訴案重疊,故決定押後處理,以待快必案的上訴結果,並批准被告保釋。
律政司就無罪劉偉聰提上訴
針對無罪被告,政府於2023年5月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高院原訟庭沒有陪審團、由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律政司可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就初選47人案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和李予信,律政司就劉偉聰提上訴,就李予信則無提上訴,待排期處理。
此外,判囚9年的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曾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惟法援署委派的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消息指唐疑不信任新律師團隊故去信法庭撤回上訴。至於「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呂世瑜上訴則被終院駁回,確立認罪扣減不得超過《國安法》刑期下限。
另同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5年的「集英楊武堂」案武術教練、及光城者案兩名男子,去年均提刑期上訴,但未有顯示聆訊日期。
2024年5月30日,初選47人案被告劉偉聰和李予信獲裁無罪。
聯合國曾促廢國安法、煽動罪
2022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並發表報告,指《國安法》在無諮詢公眾下立法,深切關注條文詮釋過份廣泛、任意執法,又指雖然《國安法》第4條提及維護國安時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但應用時不適當地限制廣闊的《公約》下權利。
委員會又指,部分《國安法》條文嚴重損害司法獨立和限制公平審訊權利,包括賦權特首過多權力指定法官、引入更嚴格保釋門檻、授權律政司司長決定案件是否由陪審團審理;亦關注有學者和記者等因合法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捕被控、傳媒機構關閉,促港府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並避免執法,以用來壓制批評和反對意見的表達。而在23條立法通過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亦質疑條文定義廣泛模糊、與國際人權法不符,或被濫用針對異見人士,認為其倉促通過是香港人權保障的倒退。
港府反駁批評「毫無根據」 指國安法訂明保障人權
港府則發文提出強烈反對,指委員會對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並指制定《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並訂明維護國安應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原則,強調罪行定義清晰,警方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執法,與其背景無關。就有關煽動罪的關注,港府亦指應充分考慮2019年起激化公眾的「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況,重申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港府又指,委派指定法官、不設陪審團等均不會損害司法獨立,特首只從現有法官指定若干人處理國安案件,但委派某法官審理案件仍屬司法機構獨立決定;而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是保障而非損害被告公平審訊權利,加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行為極為重要,因此引入更嚴格的保釋條件。
《國安法》實施四年當天,港府亦發聲明,指《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香港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復常,並強調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及23條下罪行清楚訂明罪行元素和免責辯護,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和組織,「雙法」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