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毒販求引渡失敗提司法覆核 律政司稱涉及外交、法庭不應介入
【獨媒報導】現時有15個國家與香港簽署移交判刑人士的協定,可將囚犯引渡至協定國繼續服刑。一名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7年的墨西哥女毒販要求引渡往墨西哥服刑,不過由於墨西哥並非協定國之一,保安局遂以「個別個案」形式考慮,並指她若引渡成功,有機會申請提早獲釋,服刑年期大減至8年,獲釋後甚至毋須戴電子設備接受監控。保安局最終拒絕女毒販的申請,她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駁回女毒販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詞提及律政司指出,法庭不應介入保安局的決定,又指移交涉及外交事務,以及香港在雙邊協定的國際義務。高浩文最終同意保安局有廣泛酌情權,程序上亦沒有不妥,因此判女毒販敗訴。
美國2020年終止協定 英國仍保留
根據律政司資料,與香港簽署「移交判刑人士」協定的國家有澳洲、比利時、捷克、法國、印度、意大利、南韓、蒙古、菲律賓、葡萄牙、俄羅斯、西班牙、斯里蘭卡、泰國和英國,一共有15個國家。美國本來與香港在1999年簽訂協議,不過在2020年8月18日宣布終止協定。
值得一提,「移交判刑人士」與「移交逃犯」的引渡協定不同,後者要考慮疑犯可否在移交地點接受公平審訊,涉及對當地司法制度的信任程度。現時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只剩10個,而澳洲、加拿大、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紐西蘭、英國和美國則分別在2020年後,中止與香港移交逃犯協定。
案情指被告為掩耳目攜子販毒
今次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是Prieto Vazquez Talina,她涉及一宗販毒案,於2013年5月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27年,如果行為良好,可以在2029年9月出獄。案情提及她為了降低執法人員戒心,帶兒子一同由墨西哥出發抵港,連同其他同案被告,一行人身上共搜出422.5公斤可卡因。法官在判囚時狠批被告利用兒子,沒有任何酌情減刑因素。
案件最初錯誤被歸類「酷刑呈請」
Prieto Vazquez Talina其後要求申請引渡回墨西哥繼續服刑,並由墨西哥駐香港總領事館跟進個案。不過保安局在2020年3月拒絕她的要求,Prieto Vazquez Talina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浩文的判詞有微言,申請人不幸和錯誤地循「酷刑呈請」的渠道提出覆核,其後亦被錯誤歸類,但在法庭程序進行期間,政府當局和協助申請人的職員,並未察覺或詢問狀況。
判詞詳細闡述移交一名判刑人士的程序,高浩文指香港與墨西哥簽署引渡協議,要由香港法例《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處理,行政長官要考慮個案是否符合五大條件,才可以發出移交出境手令,條件包括「香港的適當主管當局」同意移交。高浩文表示,移交程序必須經墨西哥執法部門、香港當局和申請人三方同意,才可以執行。
保安局不滿引渡回國可早8年獲釋
為何保安局不同意移交?判詞指,保安局曾向墨西哥駐香港總領事館查詢,得悉當地法例准許一名已服刑50%或70%刑期的人,申請有條件獲釋,在釋放後亦不用配戴電子監控裝置。墨西哥當局的信件確認,若申請人引渡回國,最快可以在2021年6月獲釋,較香港最快獲釋期早8年。保安局認為申請人在墨西哥獲釋的日子大幅早於香港,未能反映跨境販毒罪行的嚴重性因而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認為保安局的做法不公不義,又指程序和決定隨意,並稱有其他毒販成功經《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引渡。申請人又指,她不符合本地兩項提早釋放計劃,認為對她不公平。
律政司:涉外交事務 須就每要求通知中央人民政府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申請人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不公,而本地兩項提早釋放計劃並不適用於申請人,因為她在香港沒有居留權,刑滿後須譴反。律政司又提醒法庭,當局決策者就是否移交有廣泛酌情權,法庭不應介入。律政司又指,移交決定涉及外交事務,以及香港在雙邊協定的國際義務,《條例》要求要就「每一項有關的要求」,通知中央人民政府。
高浩文最終在判詞表示,同意要給予當局廣泛酌情權,亦不見程序有任何不公,保安局已向墨西哥當局查詢,對方亦知悉決定。而本地兩項提早釋放計劃,與《條例》目的和設計不同,認為申請人兩項覆核理據均無可爭辯之處,決定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葉劉曾解釋要信移交國執行所處刑期
翻查資料,在2002年立法會上,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曾解釋《條例》設計原意,她當時表示,將判刑人移交到其原居地,可讓被判刑人在熟悉的環境下服刑,免除語言障礙,亦方便親友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當局會盡可能讓香港與其他地方順利進行移交被判刑人,但必須符合《條例》有關規管,例如香港當局必須信納該接收的司法管轄區在移交後將會繼續執行香港所處刑期的剩餘部份,同時沒有公共政策的理由反對有關移交,以及能夠符合《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的其他規定。
案件編號:HCAL12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