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警方在站內拘捕多人,其中22歲男學生被指參與同日晚上的旺角非法集結,去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已服刑完畢。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6日)開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指,當晚旺角的道路已經被堵塞,無論是車路還是行人路都站滿人,上訴人在該處出現不一定是參與集結,有可能是「睇熱鬧」。法官彭偉昌則質疑,上訴人從來都可以離開現場,但他選擇不離開,直至最終在太子站被警方拘捕,又質疑他曾站在馬路中間,「八咩卦呢?」彭官即場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稍後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上訴人簡梓濱(22歲)去年在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席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牽涉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的非法集結,同年5月被判囚8個月。簡已服刑完畢,今亦有親自到庭。

簡梓濱
簡梓濱

簡在原審時曾親自作供,稱當日在旺角見到示威者堵路,於是停留在馬路上「八卦」及「博上鏡」。為了營造衣服層次,他穿著綠色上衣「打底」,外面則套上黑色上衣。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原審法官在裁決時不接納簡的證供,並列出13項理由,包括簡不是站在馬路旁邊,還要橫過馬路,站在叫囂的人群當中;當父親打電話要求他離開後,簡卻依然逗留在現場,直至警方展開驅散行動。彭官又指,簡聲稱不想被人誤會是示威者一員,在馬路時卻一直不脫下黑色上衣,而是在進入旺角地鐵站後才脫下;他聲稱入了地鐵列車車尾,所以不知道其他車廂發生襲擊事件;當列車到達太子站月台時,列車停止行駛,地鐵發出廣播叫乘客離開車廂,然而簡卻聲稱其他乘客未有即時離開,故同樣留下等待。彭官說:「佢(原審法官)唔信你,我點樣可以話佢錯呢?」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蘇俊文指,案發時現場有很多圍觀的人,道路已經被堵塞,無論是車路還是行人路都站滿人,在那裡出現的人未必是參與集結。彭官質疑,上訴人從來都可以離開現場,但他選擇不離開,直至最終在太子站被警方拘捕,又說:「你走去(馬路)中間,八咩卦呢?」彭官批評上訴一方的陳詞「不務實、不合理、不合邏輯、不符合事實」。

蘇俊文指,上訴人的出現只是十數分鐘,該處亦不是封禁的地方,他是否一定不是「睇熱鬧」而是想參與在非法集結當中,當中有斟酌空間。蘇舉例指,某人目睹有匪徒搶劫,然後逗留在現場八卦,剛巧被拍攝到身處現場,但是該人不應該被視為參與搶劫。彭官則質疑,本案的上訴人「企埋喺嗰度」,並非單純「睇熱鬧」。蘇回應,雖然上訴人曾站在馬路中央,但是鏡頭拍攝到他從無與在場示威者有任何交流。

彭官聽畢陳詞後,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因上訴人的理據,不論在法律問題上還是事實上,均「站不住腳」。彭官又指上訴人的證供「以常識嚟睇係唔會咁樣發生」,原審法官是絕對有理由拒絕接納,加上原審法官在裁決中已詳細交代拒納理由,反問:「我點樣可以話佢(原審法官)錯?」

案件編號:CACC1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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