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導員認警署內刑毀緊急開關掣 被判罰款2,000元及賠償
(獨媒報導)47歲交通督導員於今年5月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破壞男更衣室電子門的緊急開關掣,導致該電子門不能運作。他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罰款2,000元,並須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警方昨發稿表示,被告現時已被停職。
被告馮曉峯(47歲,報稱交通督導員)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28日,在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2024年5月28日下午2時許,一名高級警員在長沙灣警署內,經過5樓男更衣室的時候,目睹身穿啡色製服的被告用手上的保溫瓶,持續敲打綠色的緊急開門開關掣合共五次。該高級警員隨即上前截停被告,之後通知上級求助。警署警長到場檢查,發現電子門不能運作。
被告同日被拘捕,在警誡下,他稱:「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地,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在其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因為貪方便而犯案,敲打門掣可以讓他不需使用證件便可以進入5樓更衣室。
案件編號:WKCC31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