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潑水節襲擊案 控方:被告「扮祝福」 實際上惡意向輔警及TVB記者射水
【獨媒報導】3名男子被指在去年九龍城泰國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射向3名輔警及TVB記者,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親自作供,稱其中一名TVB記者吳家軒曾經用水槍射他的嘴,於是向對方射水回應,因在潑水節射水代表「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運」。至於兩名輔警,被告稱目睹二人臉部塗上白粉及戴了花圈,因此認為二人「半玩半做嘢」,故射水並說:「阿sir 我愛你!」,欲表達祝福、支持和尊敬。控方則指兩名輔警被射水後便開始離開,惟被告沒有理會二人是否想被射水,而追著他們不斷射水,更鼓動其他人起哄及追住警員射水,故質疑他是「扮祝福」、「用祝福嚟做借口」,並非出於善意。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其中曾維誠經營 YouTube 頻道「Bravedogdog」,網名「勇狗」。
被告稱過往曾參與潑水節兩至三次 與警察「玩吓」
裁判官陳志輝早前裁定控罪表證成立。第三被告袁子健選擇親自作供,他稱首被告曾維誠是一名 KOL(網絡紅人),常以一些「搞笑、整古、嘩眾」取材。袁於2022年聖誕節在尖沙咀鐘樓首次見到曾,便上前「say 個 hi」和合照。2023年3月,他在旺角的行人天橋遇到曾與一些年輕人正在拍攝「搞笑短片」,曾即場邀請他客串臨時演員,並借了一件黑色衫給他穿上,「純綷係碌地、滾地呀。」
袁稱,過往曾經參與兩至三次九龍城潑水節,其時「周圍潑、亂咁潑,同阿 sir 玩吓,警民關係都幾好」,事後沒有任何人被拘捕。
第三被告 袁子健
被告稱TVB記者曾向他射水 故射水回應 形容對方「笑住口」
袁稱,案發當日下午約2時到達九龍城,當時並沒有自備水槍,他在現場垃圾桶下見到有一支水槍,便拿去玩水,向不同的人射水。他形容該支水槍運作不佳,一時可能射出水柱,但一時只射到水霧。
袁稱,當日在現場看不到任何橫額或聽不到任何廣播,示意在場人士不要向警察、記者或工作人員潑水。他稱沒有特定的射水目標,「周圍都射,見人就射,祝福吓咁囉。」直至下午3時左右,袁在城南道看到第一被告曾維誠。
袁稱目睹兩名穿黃色雨衣的 TVB 記者,邀請其他人向二人射水,可能想營造一些拍攝效果,二人的手上亦各有一支水槍。袁稱其中吳家軒曾經用水槍射他的嘴,「我咪射返佢回應」,因「純粹係潑水節,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運」。他表示不介意被吳射水,而吳當時亦不介意被射水、「佢係笑住口」,也沒有人出言說「唔好」,後來吳亦有再度向他射水。
TVB 記者 吳家軒
被告:見兩名輔警臉塗上白色、戴花圈 以為二人參與潑水節
袁承認有向兩名輔警警員射水,當時見到二人的臉被塗上白色,又戴上花圈,於是射水祝福二人,因以為二人參與潑水節活動。袁亦有向警員說:「阿 sir 我愛你!」,因純粹想向警員表達祝福、支持和尊敬,「心態係⋯⋯純粹係善意呀,想祝福阿 sir。」
至於袁被指向女警潑水,袁稱當時他是向天潑水,目標是潑到路人,「純粹想祝福佢哋囉。」他又補充,當時在場人士已經玩到好瘋狂,甚至有人從樓上潑水落行人路,據他理解,潑水的意思是洗走上年的厄運、祝福對方。
被告稱不認同網上影片上針對TVB的字眼
袁稱,他在大約下午4時左右離開現場,並把水槍丟棄在垃圾桶旁。他稱事後在網上看到 YouTube 頻道上載當日影片,他亦被攝入鏡,影片左上角有「Diu7Tvb」和「Tvb 嬲嬲叫老師幫手」等,但他稱不認同影片上針對 TVB 的字眼,又指上載者未有經過他的同意而加上該些字,強調他參與潑水的目的是祝福別人。
袁稱,曾維誠曾與 TVB 攝影師譚永文發生爭執,二人一同找在場警員求助,影片拍到有警員站在二人中間作出分隔,袁亦站在警員旁邊。袁稱當時想做「和事佬」,他向警員說:「我哋玩㗎、開心㗎、係善意㗎」,「唔好玩串個 party」等。影片拍得曾維誠高呼「It's time to win!」,袁則表示他當時沒有和應。
第二被告 葉嘉健(左)、第一被告 曾維誠(右)
控方質疑被告想與「勇狗」等人撇清關係
控方盤問時,問袁知不知道為何首被告曾維誠的綽號是「勇狗」,袁回答:「真係唔知。」控方又問袁是否很欣賞曾,袁否認:「又冇話好欣賞,純粹係放工睇片攝時間。」控方質疑,袁在尖沙咀鐘樓見到曾便立即上前合照。袁稱與對方合照不一定代表欣賞對方,「純粹打個卡」讓他放在社交媒體。
控方向袁展示短片截圖,拍攝場地是旺角天橋,曾維誠站在前排,後排有數名身穿寫有「勇」字黑色衫的人士,袁是其中一員,短片字幕寫有「香港新秩序」。控方質疑,袁聲稱不認識曾維誠,為何又會在旺角天橋與他們一同拍片。袁則稱因為「勇狗」是KOL,而其他同行人士只是小朋友。控方質疑,袁的證供是想顯示自己與「勇狗」等人沒有關係。袁否認。
被告堅稱TVB記者曾「射返我轉頭」 顯示當時正在玩水
控方質疑袁目睹一些小朋友向 TVB 記者射水時,便「乘機埋去射佢,抽水」,袁不同意。控方質疑,袁聲稱向事主射水是想表達祝福,可是:「你覺得祝福係會令到人哋擘唔大隻眼?」袁則堅稱當時有很多人一起向 TVB 記者射水,形容氣氛是開心。控方指影片顯示 TVB 記者「咪埋眼、耷低頭」,質疑:「你覺得佢哋好享受呀?」,並指出 TVB 記者吳家軒曾經叫袁不要射水。袁不同意,堅稱吳亦有「射返我轉頭」,顯示他們當時正在玩水,後來吳更有替水槍注水。
控方則質疑袁捏造事實,並播放影片,指出鏡頭從沒有拍攝到吳家軒以水槍射向袁。袁則堅稱吳有向他射水,只是影片被人剪接過,所以影片看不到。
控方指影片可見吳家軒「擰歪臉」。袁則稱:「擰歪臉唔代表佢唔 enjoy」、「擰歪臉可能係想擋開啲水」,重申吳的確「有射返我轉頭」,因此覺得他正在參與活動。控方最終指出,影片是一氣呵成,並無剪接過,而當中從沒拍攝到 TVB 記者向袁射水。袁不同意。
控方指被告射水使TVB記者痛苦非祝福
控方指,兩名 TVB 記者被射水後隨即離開,「佢哋離開係咩意思?⋯⋯除咗唔想畀你哋射之外,仲有啲咩意思?」控方又指,兩名記者離開時,袁亦尾隨二人,市民在潑水節中互相潑水是可以理解,「但係整到人哋痛苦,呢個係咪祝福呀?」袁則堅稱射水是純粹善意和祝福。
控方又質疑,TVB 記者容讓別人向他們射水一次,「你就覺得佢任人魚肉,由你射?」袁則重申大家只是玩耍,並沒有敵意。控方質疑:「人哋有風度,唔代表佢哋願意嗰喎?」,又指「你有冇諗過人哋呀?」,「你覺唔覺得你嘅行為好魯莽呀?」
被告警誡會面稱因被TVB記者射水故向對方射水 控方質疑「報復心態」
對於袁聲稱他的水槍運作不佳,只能射出水滴,控方指影片拍到袁的水槍射出水柱,質疑他在庭上說謊。袁否認。袁又稱當時不知兩名事主是 TVB 記者,因看錯二人雨衣上的「press」字眼為「pass」,控方指他有大專學歷,不可能看不懂,質疑「根本你啲藉口係愈加愈多」,袁否認。
控方引述袁在警誡會面中稱,因為TVB記者向他射水,所以亦向對方射水,控方指:「呢個係報復心態,你同唔同意呀?」袁否認,重申射水是互相祝福。
控方指被告惡意向TVB攝影師射水 被告否認
就另一項襲擊 TVB 攝影師譚永文的控罪,影片顯示曾維誠射水後,向譚說:「嬲呀?」控方指袁亦有和應:「嬲呀?」袁起初否認說過,但在控方播片及追問下,袁最終承認自己說過,並解釋:「純粹係附和吓。」控方質疑:「你咁大個人冇分析判斷能力咩?」,又指袁懂得說:「嬲呀?」,顯示他都知道對方不想被他射水。
TVB 攝影師 譚永文
控方指出,袁是刻意和惡意地向兩名TVB記者和攝影師譚永文射水。袁否認,表示心態上純綷是「玩吓、唔係惡意」。
控方:被告鼓動其他人士 致起哄及追住輔警警員射水
就襲擊兩名男輔警的控罪,袁供稱當日目睹警員臉上塗上白粉及戴了花圈,因此認為二人「半玩半做嘢」,可能參與在活動當中。控方質疑,被告是否純粹見到二人戴著花圈、臉部被塗白,便認為他們會參與水戰?有否嘗試問清楚對方是否參與玩樂?袁則指大會並無規則要問清楚對方才能射水。但在控方的追問下,袁承認當時知道兩名輔警正在執勤,至少是在維持現場秩序。
控方指,兩名輔警「企到好後」,貼近商舖位置,明顯是不想被別人弄濕。控方播放影片,指二人被射水後便開始離開。袁則稱:「我又唔知佢哋走,係咩意圖。」
控方指,袁不但沒有理會警員是否想被射水,而一路行一路射水,更鼓動其他人士,導致眾人起哄及追住警員射水。袁不同意,亦否認自己是帶頭角色。
控方指被告「扮祝福」 實際是惡意向警員射水
影片拍得袁一直跟隨警員,之後說:「阿 sir 我愛你!」控方指袁說完後「偷笑」,袁則稱笑是因為開心,想表達祝福及「支持阿 sir」。控方質疑袁是「扮祝福」、「你根本係用祝福嚟做藉口」;袁則否認,重申當時純粹是善意及祝福警員。
控方指出,袁根本是惡意及「扮祝福」,未有理會警員是否願意被射水,卻追著警員不斷射水,根本不是出於善意。袁不同意。
控方又質疑,袁從沒有阻止另外兩名被告曾維誠和葉嘉健向事主射水,顯示袁與他們是「夾埋一齊射水」。袁則否認,並堅稱他們「冇夾埋」,亦沒有組織。
案件押後至8月27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首3項襲警罪指,3人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
另兩項普通襲擊罪指,3人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吳家軒及李天耀。最後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曾維誠及袁子健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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