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有示威者在荃葵青區遊行,之後到荃灣、尖沙咀、深水埗和紅磡海底隧道游擊堵路。警方出動水炮車清場。在荃灣,有警員遭示威者包圍期間開了一槍,一名街坊裝束的男子當時衝到警員槍前下跪,但遭警員用腳踢開。

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凌晨見記者,稱警員開槍是要令示威者和警員保持距離,在電光火石下是「無選擇下最好做法」。她又稱,警員用腳踢沒有還撃之力的市民,是情況危急下的自然反應。

同日,有警員親屬舉辦集會,有參加者認為警民雙方需要退一步化解仇恨,並強調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多人非集等罪成 有被告稱遭警毆打、脫罪者離港

事後,13人因在車上被搜出大量行山杖、鋼珠、頭盔和戰術背心等物品,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一人為事隔4年才被起訴;當中10人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7人被判囚9至12個月餘下3人被另一法官判囚25至30個月。另外,7人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人經審訊後全部罪名成立,判囚11個月至11個月4星期;2人認罪,一人判囚8個月一人另涉襲警判囚10個月

另一案件中,3名青年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兩人分別判囚4個月及勞教中心,餘下一名涉攜鐳射筆的被告另被裁定藏武罪成,判囚5個月

10人被控當晚在深水埗非法集結,1人認罪判囚4個月,5人經審訊後罪脫,餘下4人罪成,其中一名19歲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3名成年被告則判囚6個月。有被告在庭上投訴,被捕後遭警員毆打致頭破血流、手腳骨折。另外,一名男生涉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盾牌,承認暴動罪後判囚4年

一名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份證作交替控罪,但被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需發還重審,被告缺席聆訊,控方透露她已經離港

重溫當日報導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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