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63歲退休男子涉嫌於2020年在 Facebook 發佈言論「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被指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反對招認紀錄及錄影會面呈堂,他親自供稱,警方上門拘捕他時,其中一名警員林青松認得被告是他中學時「進念·十二面體」戲劇工作坊的導師,之後林便改稱被告為「潘老師」,並稱只要合作便不會有問題。被告又稱,在第三次錄影會面之前,林曾指示他必須在錄影會面中同意自己因為不滿意當時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因此覺得好憤怒,發布帖文以發泄對政府的不滿,而非「講笑」。控方在盤問時指,被告曾在2016年與楊雪盈等人組成「文化同行」,參選文化界特首選委,因他不支持由1,200票選出特首,想透過競逐選委來抗衡制度,顯示他在那時候已經對特區政府的一些做法不同意。

被告潘德恕(現63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意圖導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稱警方上門拘捕時 警員以威嚇語氣要求調查電腦

被告反對口頭招認、相關紀錄及第三次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呈堂,法庭以案中案形式處理。被告親自作供稱,2020年4月27日他在住所內拍攝影片期間,警方到達門外拍門,稱被告涉嫌干犯煽惑傷人罪,並出示搜查令及表示要拘捕被告。

被告遂開門讓警方進入屋內,警方要求被告指出涉案電子裝置的位置。被告稱,其中警員7168「用一啲比較威嚇嘅語氣」說,「我哋要查你電腦入面嘅資料,你唔畀密碼我哋都開到㗎,你要合作呀。」

被告形容當時感覺「好驚」,因為過往從來沒有被警察拘捕過,但是一時間有很多警察進入住所內,加上警員7168的口吻「好似幾惡咁」。被告最終向警察提供了電子裝置的密碼。

潘德恕
被告 潘德恕

被告稱拘捕警員為其以前戲劇工作坊的學生 調查期間稱呼「潘老師」

被告稱,他被警員林青松帶入睡房錄口供,期間林表示「覺得我有啲面善」,並且認得被告是他中學時參與「進念·十二面體」戲劇工作坊的導師,而被告亦有些許印象,之後林便改稱被告為「潘老師」。

被告稱,警員林青松宣布拘捕和警誡之後,向他說這宗煽惑傷人案「好 common」,警方也處理過不少,「叫我唔好咁擔心,只需要合作,就唔會有咩大問題,唔會有事嘅。」被告表示聽畢警員這番說話後,理解自己最終不會被檢控,因林曾經是他的學生,當時「態度好誠懇」,所以「覺得佢係想幫我嘅」。

林青松
偵緝警員5973 林青松

被告續引述林說,在當時的社會氣氛底下,一般市民對政府不滿是十分普遍,在社交媒體表達不滿也是經常發生,形容「我呢單 case 就唔係咁嚴重嘅」。然後林問被告是否不滿2020年林鄭處理疫情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被告起初表示:「唔係咁清楚」;其後林重申市民對政府不滿是十分普遍,並再追問同一問題,被告便回答:「大概係啩。」林問被告是否願意刪除留言,被告回答願意。

林其後要求被告在警員紀事冊上簽署,並說:「無嘢嘅,你簽啦」,被告遂按照林的指示簽署。

被告:因警員曾經是自己學生、稱呼「潘老師」 遂對其提出要求沒懷疑

辯方展示林青松的警員紀事冊,當中紀錄了被告稱:「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响我 Facebook 度留言,我願意 delete 咗個留言。」旁邊有被告的簽名。

辯方問被告為何閱讀上述紀錄後表示沒有補充,被告稱林曾經是他的學生,當時林亦稱呼他為「潘老師」,其態度令被告覺得林是幫助一名以前的老師,因此被告盡量配合及願意合作,「冇對佢嘅要求有懷疑。」

被告稱警員指示錄影會面中必須同意因不滿林鄭而發布帖文

被告其後被帶往警署,並自願地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直至翌日下午2時38分,被告稱警員林青松把他帶離羈留室時,要求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之後才可以離開。林當時向他說:「今朝我哋大 sir 睇過你噚晚錄影會面嘅口供,佢唔係咁滿意,有啲口供唔係咁清楚」,要求做多一次錄影會面。林又稱:「如果一陣順利嘅話,你就可以保釋離開㗎喇。」

被告稱,林接著給予指示,要求被告必須在錄影會面中同意自己因為不滿意當時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因此覺得好憤怒,發布帖文以發泄對政府的不滿,而非「講笑」。此外,林要求被告必須要認同發布帖文是不恰當,因未有考慮到帖文內容會影響到別人,而且被告必須表示對發布帖文感到後悔。

林指示被告要跟著他的指示回答問題,如果錄影會面沒有問題的話,便可以離開。被告表示,當時理解林的說話意思是「幫緊我點樣早啲離開」,只要配合他就可以早點離開。

被告表示,如今對比首兩次錄影會面,第三次錄影會面的回答「有好多矛盾的地方」,就同一條問題有相當矛盾的答案。

辯方呈戲劇工作坊刊物 顯示參與學生名單辯方呈戲劇工作坊刊物 顯示參與學生名單

就劇團「進念十二面體」,被告指它為非牟利團體,成立於1982年,而他是創團成員之一,主要負責劇場聲音製作,直至2014年。

辯方呈上戲劇工作坊刊物,顯示工作坊從2002年9月起直至2003年5月進行,並列出參與學生名單。

控方指被告曾以「文化同行」身份參選特首選委 當時已開始對政府一些做法不同意

控方在盤問時指,被告曾在2016年與楊雪盈等人組成「文化同行」,參選文化界特首選委,但是最終落敗。被告確認,並指自己是受邀加入,「當時大家都覺得我係可以嘅,咁咪出一分力囉。」

被告表示,參選是希望特首選委會有一個比較民主和多元的聲音。控方問,換言之,被告是不支持由1,200票選出特首,想透過參選選委來抗衡制度。被告同意。

控方繼而指,被告在2016年的時候,已經對特區政府的一些做法不同意。被告則指要視乎哪一些做法。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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