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半年內不會處理涉政府案件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30日)宣布委任譚耀豪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於下周一(2日)起生效。司法機構指,由於譚在任命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因此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六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翻查資料,譚早前在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以及律政司終極上訴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中,代表律政司一方。而支聯會一案尚未審訊。
譚耀豪於1967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1989年及1991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士學位,其後於202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人權)學位。
譚於1991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92年及1993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1992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4年加入前律政署為檢察官。1995年獲晉升為高級檢察官,2007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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