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詞】區家麟博客文章裁煽動:無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不折不扣藐視法庭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就涉《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的文章,法官裁定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共6篇博客文章均具煽動意圖。
法官指,6篇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檢控程序,引起憎恨政府和司法。其中區家麟〈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提及人大可隨時釋法,「識時務的國安法官」自會明了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官批評「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無自主,官批「嚴重破壞司法正當性」。法官又指,〈災難現場〉完全罔顧《蘋果》高層非因傳媒身分被捕,而是涉勾結外國勢力,無基礎下攻擊執法;〈2020香港新詞〉聲稱一國兩制在2020已終結,亦是抹黑《國安法》。
至於陳沛敏文章,官批評以激烈煽情字眼攻擊政府,並將「快必」譚得志煽動案與另兩宗「不能互相比對」的案件相比,煽動公眾對政府仇恨;羅冠聰文章指導讀者以「非政治」組織聯絡及蔓延開去,煽動市民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
陳沛敏文章裁煽動:以不能互相比對例子煽公眾對政府仇恨
就陳沛敏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提及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被控、一名12歲女童違反限聚令被警圍捕、一名巴士司機在遊行現場響咹被以危險駕駛等拘捕,問讀者哪件事會引起其憎恨、藐視政府。官認為,文章主旨為攻擊譚得志案的執法及檢控,並利用另外兩案負面描述警方執法以加攻擊效果。
官續指,陳顯然利用一般人憐愛和同情女童的心態,但譚得志的案件與其餘兩案不同,陳沒有說清楚,譚是多次在街頭散播煽動言論,三度被捕才被起訴。官指,另兩案均涉單一警方執法投訴,但譚得志是針對政權合法性和認受性作攻擊,以此相比「絕不恰當」:「作者顯然以不能互相比對的例子來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仇恨。」
鍾沛權妻子、前《蘋果日報》副社長 陳沛敏
官又指,陳無疑明示或暗示支持譚得志,及指拘捕譚構成不合理打壓,導致人們憎恨政府及執法機關,批評陳完全漠視警方須執法,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便以激烈煽情字眼攻擊政府,如「政權殺快必儆香港人,紅線不斷收龍門不斷搬,反正誰大誰惡誰就可以指鹿為馬」,顯然抹黑政府、執法機關及法庭,裁定屬煽動。
羅冠聰文章裁煽動:煽動市民做好準備隨時行動、削中央管治
就羅冠聰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提及《國安法》讓與當權者合流的親建制人士「擁有濫用法律的話語,在各個體制中去進行思想以及言論壓制」,並舉例香島中學有學生因使用「光時」相片,遭校方記兩個大過、勒令停課一周,最終退學轉校。官指,該例子「顛倒是非黑白」,指羅抹黑《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完全不理會在學校散播港獨思想,是破壞香港特區在回歸後的憲制地位。
官又指,《國安法》「將以往法律漏洞堵塞」,令老師可「不怕被人濫用言論自由作為武器,無所畏懼地教導誤入歧途的學生」,羅卻把老師說成與當權者同流合污,更散播恐懼指《國安法》下更多個體之間會互相監察,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及公民社會關係,並抹黑政府用《國安法》斷裂人與人之間的連結,再提出港人應如何反抗《國安法》管治。
官認為,文章對《國安法》的描述,「完全沒有客觀基礎,等同製造恐懼以作攻擊」,文章「更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目的「顯然是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其戰線」,裁定屬煽動。
〈2020香港新詞〉:挑動、附和追求港獨者情緒
就區家麟博客文章〈2020香港新詞〉,官指區「聲稱一國兩制在2020已經終結」,但《基本法》早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國安法》的頒布,只不過是在反修例運動港獨風氣盛行、多人爭取外國協助後,重申中國主權,令中國主權不會受到侵害,加上《國安法》或任何條文也無提及影響兩制,區指2020年「一國兩制」確診是抹黑政府和《國安法》。
而就區提及「一個承諾的破滅」,官指顯然指全面直選特首和立法會承諾無落實,惟官指《基本法》只承諾港人高度自治,「全面直選當然視乎本地的情況」,「當香港有不少人要求中央完全不過問香港的事務時,這就等同獨立,這是不可能容許的」,因此區文章「只是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而區對每個新詞的解釋「只是他在作出政治表述」。
就區稱「『國安』法律武器橫空出世,示範『要法律有法律』的時代」,官指此前香港完全無法律保障國安,而保護國安「當然是國家的事」,國家可授權特區自行立法、亦可由國家立法,2019年運動衍生的政治問題必須即時解決,《國安法》立法刻不容緩。官又指,區不可能不知,立法會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根本完全不能運作」,因泛民選出內會主席也用了半年。
官終指,文章提及「一國兩制確診,插喉彌留」、「一個奇跡的崩壞」、「管治瘟疫」、「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苛政猛於武肺」,是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並在無提出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以至司法系統,裁定屬煽動。
〈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不折不扣藐視法庭
就區家麟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文章批評《國安法》適用範圍過闊,又批評指定法官制度,質疑法官是否可獨立公正地處理案件,並批評保釋條款和不設陪審團審訊。官逐點反駁,指「區家麟不是律師,當然他可以索取法律意見,更可以做研究」,但他從無指出《國安法》哪些條文與其他國家,包括普通法國家不同;官又指,只要區做研究或索取法律意見,就會了解條文「必須依照法例詮釋原則來訂定它的意思,並不容許執法機構濫權」。
官續引唐英傑案和黎智英案等,指法庭清楚說明保釋不涉有罪假設,外國亦有將可取保釋的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而不屬違憲,又指北愛爾蘭和英國也可不設陪審團,被裁不違人權法。官指,文章對《國安法》作出的控訴,「除了投訴外,沒有任何實質的理據」,連最低限度,《國安法》與其他國家法例相比,是否存有不尋常的條例也沒有指出,「本席相信是,他根本未能指出。」
對文章提「律政司司長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可以上訴再上訴」,官指這些程序本是香港法律一部份,非由《國安法》提供;就文章提「法律程序可有人大常委守尾門」,官指人大常委功能等同英國國會,當然有權在符合《基本法》情況下解釋法律。至於區稱,因人大常委可隨時說明和釋法,「識時務的國安法官們,自會明了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官指「這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強調所有法官都要跟着法官誓詞履行職務。
官指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國安法》令政府權力擴展至沒有邊界,被律政司利用打壓政敵,而法官又不能或不會獨立公正地處理案件。文章亦忽略頒布實施《國安法》的必要(見《5.28決定》),及類似法律及相關制度亦存在於西方民主國家,裁定屬煽動。
〈「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無基礎下攻擊煽動罪打壓言論自由
就區家麟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提到「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寫在綱領上三十載行禮如儀,如今有可能變成顛覆」,「覺得冒犯的言論就視作煽動,再把冒犯言論等同煽動暴力、甚至等同煽動顛覆國家,然後把指控當作罪證,未審先囚」等。
官指區在文中對言論自由作出詮釋,然後根據他的定義批評有關煽動罪的法例和判決,認為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煽動的條文為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文章又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沒有自主,嚴重破壞香港司法正當性,裁定屬煽動。
〈災難現場〉:無基礎下攻擊《蘋果日報》案執法檢控
就區家麟博客文章〈災難現場〉,批評《國安法》下針對《蘋果日報》5名高層的執法及檢控行動。官指,區「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他們傳媒工作者的身份被拘捕,而是因為他們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而區沒理由知道控方掌握何證據,亦不可能知《蘋果》高層做過什麼事,但《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一般大眾都知道的事,是否構成罪行法庭當然無需決定,但區「不可能斷言說警方的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官又指,區在文章只是形容《蘋果》高層是「記者」,留在「災難現場」,「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比喻,其目的只是抹黑這次執法的行動。」而區稱「國安法下,我們正目睹一場災難,一場人權災難、法治災難」,亦全無根據。官指,區稱《國安法》下未審先囚,但陳沛敏2021年6月被捕後,仍獲准保釋,至正式檢控時控方才申請將她扣留,但區對這些現象「視而不見」。
區家麟
官指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於個別案件執行,包括攻擊律政司與法庭,裁定屬煽動。
法官指,在當時社會動盪、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政府下,上述文章內容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安全造成潛在破壞,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及香港司法,具有煽動意圖,即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引起憎恨司法等。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涉案17篇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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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 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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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 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 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 香港 - 美麗島(羅冠聰撰)
- 「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 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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