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政府發言人:被告全數被定罪彰顯公義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案昨日裁決,三名被告即營運《立場新聞》的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以及兩名前任總編輯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政府昨日晚上發聲明,指裁決彰顯公義,發言人指「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政府的聲明亦提到,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聲明亦提到,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涉案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鍾沛權及林紹桐在任職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聲明又重申裁決理由中提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傳媒需遵守「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以及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政府發言人稱,裁決理由中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
對於被指打壓新聞自由,政府發言人認為「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事實上,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可以一如既往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