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殺林鄭 辯方指僅說笑、方法不切實際 官反駁:屠龍案就係咁,直情係電影片段
【獨媒報導】63歲退休男子涉於2020年在 Facebook 發言「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被指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控辯雙方今(3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強調,被告僅開玩笑及「刷存在感」,他提出的方法是不切實際及不可行。惟法官陳廣池質疑:「點會不切實際呢?屠龍案就係咁,直情係電影片段咁滯。」辯方又指,被告大可以選擇在更公開的媒體發言,毋須在只有700多名朋友的帳戶發言。但陳官認為朋友可截圖並轉發至英國,而「嗰度大把人鍾意睇呢啲情況」。案件押後至10月2日裁決。
被告潘德恕(現63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案情指,被告在 Facebook 發帖文稱:「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其帳戶有約700名朋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對特首感不滿。而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自願作出招認。
被告稱開玩笑並與黃子華棟篤笑類比 控方:有分別
控方於結案陳詞指,被告辯稱涉案言論僅「搲水吹」及開玩笑的說法並不合理,他只是為了淡化罪責。對於被告將其玩笑與黃子華的棟篤笑作類比,控方認為兩者有分別,因被告開宗明義表示「認真諗吓」。
控方又指,被告沒有選擇在三五知己群組發言,反而在約700名朋友的 Facebook 帳戶發言,目的是想更加多人看到。控方另指,被告發文後發現無人回應,於是自行留言冀吸引注意。
控方:被告為有知識文化人、必然知不能隨便稱要殺特首
控方另指,被告是一名有知識的文化人,他曾參與文化界選舉,並為戲劇工作坊導師。被告承認自己並非政治中立,對政府感到不滿。因此,被告必然知道不可以隨便發表殺特首的言論。對於辯方強調言論僅發洩性質,控方反駁指,發洩及煽惑意圖可以並存。
辯方:被告僅以嬉笑怒罵形式發洩及「搲水吹」
辯方則陳詞指,被告沒有煽惑意圖,僅以嬉笑怒罵形式發洩,目的是「搲水吹」及「刷存在感」。辯方又指,被告沒有想過其他人會認真對待並實行,例如被告發言指「收買波叔」並著他殺妻,這個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
辯方指被告提出方法不切實際 官:屠龍案就係咁
辯方強調,被告提出的方法是不切實際及天馬行空。惟法官陳廣池卻不同意:「呢啲都係詛咒嘅一種,可以係天馬行空,細至屋企沖涼跌親,大至出街畀車撞親。」陳官亦質疑「如果有人誤會被告係嚟真」,這情況是否屬於煽惑?辯方指,被告沒有期望有人認真對待。
陳官又問:「被告覺得不切實際,係咪其他人都咁覺得?」辯方重申,被告提出的方法不可行亦不切實際,陳官反駁:「點會不切實際呢?屠龍案就係咁,直情係電影片段咁滯。」
辯方指被告無在更公開媒體發文 官:朋友可截圖轉發至英國
辯方又指,被告大可以選擇在更公開的媒體發言,毋須在只有700多名朋友的帳戶發言。但陳官認為此說法是倒果為因,他認為閱過帖文的朋友可截圖,並轉發至英國或愛爾蘭,而「嗰度大把人鍾意睇呢啲情況」。陳官亦補充,本案被揭發的原因是被告的朋友轉發貼文並報案,並非由警方國安處主動調查。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意圖導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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