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電台已停播的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的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於2021年裁定部份投訴成立、部份投訴不成立。上訴庭昨日(9月4日)頒下判決,就通訊局裁定節目中事實不準確、未有讓多方面意見表達及違反守則,3名法官一致裁定不能成立。至於王喜穿著警察制服是否侮辱警方,上訴庭亦以多數裁定違反守則的指控並不成立。記協主席鄭嘉如在商台節目表示,滿意裁決內容,撤回警告還製作組及主持人清白。不過她亦指,逾30年歷史的諷刺時事節目《頭條新聞》已經停播,而所有主持人已移民離港。

鄭嘉如亦提到,即便當時沒有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裁定,相信《頭條新聞》亦會被停播。她指港台不斷受不同政治人物及政府官員狙擊。當日局方作出裁定後,時任商務及經濟局局長邱騰華亦高調談及事件,並成立小組檢討港台管治,節目亦在一個月內停播。她續指,不單《頭條新聞》,諷刺時事的節目及漫畫已不在香港存在。

鄭嘉如
記協主席鄭嘉如

鄭嘉如亦指,上訴庭就如何區分事實節目及個人意見節目的裁決重要,諷刺時事的節目應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節目中的陳述亦需區分哪些屬事實,哪些屬個人意見,並定下處理投訴的程序,認為日後有助傳媒應對。

記協及港台工會昨日聲明指,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至此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惟「遺憾的是,《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

兩個工會又提到,判決提到兩間組織無從就言論自由受到損害作出違憲挑戰,雖然港台是主要受害方,但作為公營機構無權作出相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