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館第四座被拆剩地下、擬建玻璃頂篷 本研社斥突兀毫不協調
【獨媒報導】1860年代落成的前中區警署建築群,2018年由馬會活化作「大館」向公眾開放,不過第四座在2016年因工程失誤發生局部坍塌,馬會原先採取「調適」保育方案,但2020年發現建築結構較預期脆弱,最終2023年獲發古蹟辦許可證,拆除屋頂、二樓、一樓。事隔8年,馬會近日向古諮會提交文件,披露最新建議活化方案,擬在第四座餘下建築物上方興建矩形玻璃頂篷,為餘下建築物提供天氣保護屏障,以及提供有蓋開放空間,作文化古蹟展覽、表演藝術、公共藝術及雕塑裝置用途。本土研究社成員鄭捷龍批評,玻璃頂篷突兀,其現代建築之設計與兩旁的階級式建築毫不協調。馬會回覆稱,活化計劃主要是希望在安全可行的大前提下,盡量保留具歷史價值的建築部件。
八年前工程失誤致局部坍塌 大館第四座終拆剩地下
中環大館前身為前中區警署、中央裁判司署和域多利監獄建築群,1995年被列為法定古蹟,2008年馬會聯同政府開展保育,成立「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展開建築群的保育活化工作,並於2018年分階段向公眾開放。
不過2016年活化工程進行期間,第四座前督察已婚宿舍因工程失誤,發生部分坍塌,從此被圍封未有確實保育定案。馬會原先向古諮會提交的八個修復方案,當中採納了方案C「調適(Adaptation)」,2019年更新修復方案,指第四座的安全系數非常低,有必要拆除部分內牆和地板,建議以鋼筋混凝土加固內部結構,鋼桁架取代原有木材桁架以加固屋頂等。
原先八個復修方案,馬會採納方案C「調適(Adaptation)」
2020年,在第四座復修工程前期工作準備期間,監察儀器檢測到建築物移動的數據,工程隨即暫停,馬會委託專家顧問團隊重新評估第四座情況,發現其建築結構較預期更為脆弱,復修最終在2021年終止。
2022年,馬會再指第四座的狀況較預期脆弱,海外磚砌結構專家和本地結構工程師均認為,繼續進行更新復修方案存在建築物突然倒塌的風險,對公眾造成無法預測及不可接受的危險。基於保障工人、員工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各方認同按絕對必要原則移除第四座有欠安全部份實屬恰當,最快於2023年11月分階段施工。馬會會在切實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盡力保留第四座具文物價值的歷史構件,並為整幢建築物保存數碼紀錄。
其後第四座在今年年頭被發現開展拆卸工程,被保育人士批評事前未有向公眾知會,亦沒有諮詢。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除持有許可證外,禁止作出涉及某些古蹟的作為,包括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等。古諮辦2023年6月向馬會發出許可證,指基於公眾安全,馬會正按有「絕對必要的原則」,移除第四座有欠安全的建築構件。
最新計劃擬建玻璃頂篷 作有蓋開放空間
馬會今年9月向古諮會提交文件,交代第四座最新活化計劃建議。文件指,第四座最終移除了屋頂、二樓及一樓有欠安全的建築結構。第四座現存的兩條花崗岩和木樓梯因不能符合現有安全標準,不能原址保留,需要移除,將來只可作歷史文物展示,或改造為新用途。
最新活化計劃建議,在第四座的原始建築物佔地上方,設置一個平面接近矩形的簡單頂篷,為第四座的餘下的建築部分提供基本的天氣保護屏障,以及為開放空間提供遮擋陽光的作用,將第四座與相鄰的建築物連結起來,且貫通檢閱廣場。頂篷框架由鋼材製成,以鋼柱支撐,玻璃作頂蓋。昔日連接第四座和第六座的行人天橋亦被建議重新引入,以支援後勤設施。
第四座空間作常設展覽、藝術等用途
計劃建議,第四座用地可讓公眾人士在屬於完全戶外空間的檢閱廣場外,亦可享用在第四座具遮蔽和防雨功能的開放空間。空間亦可作文化古蹟常設展覽、表演藝術、公共藝術及雕塑裝置用途。空間將重新運用由建築群回收的合適材料,建造階梯式的平台座位區,保留與建築物過去的實際聯繫。
對於現時活化計劃與先前保育計劃不同,馬會指出,第四座部分倒塌及對其狀況的最新認知,徹底地改變了保育第四座的定位。雖然目前其狀況並無削弱建築物的文物重要性,但由於保育管理計劃的保育政策,是以全面保留建築物為基礎,故不再適用於第四座的現況,因此積極為第四座研究以保育和活化為目標的替代方案。
本研社斥玻璃頂蓋現代設計突兀、毫不協調
本土研究社成員鄭捷龍稱,第四座復修方案三層變成一層,最終「夷為平地」,令人質疑馬會作為負責之營運機構在保育上的決心。活化方案除了拆除瓦頂和一二樓外,更移除地面房間、樓梯和一樓樓板構件,令原有可視結構更加減少,甚至連百年歷史的花崗岩樓梯和木樓梯都無法原址保留。而各個方案尚未交代有關造價,不禁令人懷疑是否以推銷最廉價、實惠的方案為目標。
鄭捷龍批評,活化計劃建議興建的永久玻璃頂蓋突兀,其現代建築之設計與兩旁的階級式建築毫不協調。此外,起初兩座被加插於大館內的大樓——「立方」和「藝方」已曾惹起爭議,被形容為「巨形黑盒」、「不倫不類」、「好似腫瘤」等,是次活化恐令這個曾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區文化遺產保護獎卓越獎的建築群蒙上陰影。
鄭捷龍另指,馬會一方只提供保留第四座地下的活化方案,令古諮會成員只能在狹窄的方案選擇下討論,而且是次活化計劃與原有的8個保育方案大相逕庭。他提到,第四座建於1864年,作為法定古蹟的前中區警署建築群之中最早期的建築物之一,將三層建築拆剩一層是不能接受。鄭捷龍又以德國德勒斯登聖母教堂於二戰期間被盟軍轟炸至剩下兩道牆,沖繩縣首里城與巴黎聖母院等遭毀滅性大火摧毀為例,指外國都克服困難,盡力為古蹟進行復修。
馬會:活化在安全可行大前提下 盡量保留歷史價值建築
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回覆《獨媒》稱,於2022年12月提交予古諮會、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蹟辦的技術資訊中,指出第四座的狀況較早前所知的更為脆弱,基於公眾安全,各方認同按絕對必要原則移除第四座有欠安全部份實屬恰當。第四座的勘查及相關工程已按條例第 6 條許可證,於2023年11月至 2024年6月進行,並在政府當局的監察小組監督下,完成移除屋頂、二樓及一樓有欠安全部份。
馬會稱,第四座活化計劃主要是希望在安全可行的大前提下,盡量保留具歷史價值的建築部件,並將其活化再用,續開放完成復修的第四座戶外空間予公眾使用,詮釋大館整體歷史之餘,促進社區連繫。馬會一直竭力活化第四座,而安全是我們所有工作最重要的原則。馬會積極與本地及國際工程師、保育專家和建築師合作,不時檢視建築物的情況,並以安全為首要考慮因素,為第四座不斷研究及探索活化方案。馬會將繼續與政府及社區保持溝通,匯報第四座的最新進展。
《獨媒》另向發展局查詢,在馬會作決定前有否提供意見,及相關工程會否影響大館整體法定古蹟的評級,局方均沒有回應,僅稱馬會已就第四座的活化計劃展開進一步研究,相關文件已上載至古諮會網頁。古諮會將於9月12日開會討論活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