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投訴表格交女律師攜離監獄罪成 二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上訴
【獨媒報導】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被指在未獲懲教職員授權下,將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交予女律師攜離監獄並寄出,被國安處拘捕。二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鄒被判監禁3天,女律師則罰款1,800元。二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於周一(9月9日)申請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兩名上訴人為鄒家成(26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在今年7月被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並於8月判刑。鄒即場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批,惟他另涉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須繼續還柙。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時指,本案投訴信牽涉鄒有兩本佛教書籍被撕爛,其投訴對象是懲教署,然而鄒是一名受到懲教監管的人士,面對權力不平等的情況,因此對於投訴信件能否寄出有擔憂。
代表女律師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則指,胡是一名事務律師,有可能因本案而被吊銷律師資格,對她而言是一個很沉重的教訓。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鄒的擔憂只是基於個人經歷和主觀想法。涉案的投訴信當中沒有任何不法內容或不當言詞,若果循正途、經懲教保安檢查寄出,應可順利寄給申訴專員,可是鄒在對懲教欠缺信任的情況下,一意孤行,繞過懲教職員而私自透過律師寄出信件,是魯莽和愚眛的行為。徐官指判刑應反映遵守監規的重要性,因此判鄒監禁3日,並下令與現時正在服刑的案件(佔領立法會案)分期執行。
至於女律師,徐官認為她並非始作俑者,而只是被動地接收鄒家成遞給她的物品,因此判罰款1,800元。
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案件編號:HCMA3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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