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感激」梁健輝議案 4學生認煽惑傷警囚2年 今上訴得直減刑至15個月
左起:容頌禧、郭永皓、杜林丞亨、張敬生
【獨媒報導】4名港大生被指於2021年7月的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判處各人囚2年。4人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3日)召開聆訊。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指雖然控罪嚴重,但是認為原審法官採用監禁35個月是過重,合適量刑起點應是24個月。至於上訴人投訴原審法官就認罪只減刑20%,以及就撤回議案僅減刑4個月是太少,上訴庭認為無理由干涉原審決定,因此最終減刑至15個月。上訴庭稱會在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4名上訴人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張敬生(判刑時年齡為21歲,下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22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20歲),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21歲)。
4人被懲教人員押送往高院應訊,大批親友及同學到庭旁聽,庭內公眾席均爆滿,部份人需坐在延伸庭觀看實時庭內直播。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聽畢上訴方及律政司代表陳詞之後,休庭約10分鐘。然後宣布判決,4人聞判期間在被告欄內交頭接耳。有家人得悉上訴得直後,激動落淚。散庭後,容頌禧一度向親友高舉拳頭,神色欣喜。
據了解,4人服刑了約12個月。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制下,涉國安案件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能提前獲釋。4人能否獲懲教給予三分一扣減,目前仍是未知之數。
4人在去年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至於「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他們於去年10月被判囚2年。
案件編號:CACC2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