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復常」後,消委會接到的就機票及航空服務投訴有所上升,今年首八個月共收到1,057宗。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提及多宗個案,有乘客在付費訂購了指定座位後卻未獲安排;支付了優先服務費卻不獲優先服務;以及上機前突被要求需手提行李需寄艙。

消委會在今年首八個月,共收到1,057宗機票及航空服務相關投訴。消委會指近年不同航空公司推出五花八門機票種類,消費者亦可付費選擇各項增值服務,包括指定座位位置、優先辦理登機及領取行李、增加託運行李數量、預購飛機餐等。消委會指若因突發情況或服務調動,容許引起消費糾紛。

其中一宗個案中,一家四口於一家航空公司購買了四套由香港往來東京的機票,並額外繳付了1,040元的指定座位附加費,其中回程時有兩個屬窗口座位。惟他們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獲安排指定座位,惟新位置亦屬窗口位。不過登機後,卻發現該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

消委會介入後,航空公司解釋指航班機型調動,故未能安排原有座位。航空公司又指,由於航班出發日期及時間沒有改變,「一般而言並不會主動告知乘客」。惟今次事件中,由於未能妥善安排投訴人要求的座位,故退回560元回程指定座位附加費。

另有一宗個案,投訴人購買了兩套由香港往返泰國的機票,並支付了每人每程50元優先服務附加費。投訴人指去程時,未有購買服務的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亦未獲安排優先取回行李,其行李的優先掛牌亦已丟失。

航空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地勤人員已為加購優先登機服務的乘客另設隊伍,至於行李則不排除是負責的承辦商有延誤,航空公司最終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最後一宗個案中,投訴人購買了由曼谷返回香港的單程機票,當中包括可攜7公斤的手提行李。不過投訴人到達機艙門口時,卻被要求寄艙託運,投訴人只能狼狽地在地上整理行李。投訴人雖然沒有被收取寄艙費,但認為仍與原有購買的機票不符,投訴後亦不獲航空公司接受。

消委會介入後,航空公司指機艙內的頭頂置物箱空間有限「先到先得」,故乘客的手提行李即便符合規定,亦可能需要寄艙託運。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訂票前做好規劃,按需要決定是否加購附加服務;留意機票條款;留意航班變更通知;以及保留所有紀錄及行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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