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及女子藐視法庭罪成 各判監禁3個月
【獨媒報導】「Lunch哥」李國永和一名退休女保安員,涉2020年8月在一宗死因研訊後,在法院外範圍辱罵及騷擾3名證人,法官陳慶偉早前裁定二人「藐視法庭」罪成,押後至今午(24日)於高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指,當日包圍人群所用的言語極之侮辱,行為亦非常粗穢,導致3名事主擔心人身安全。不能忽視的是藐視行為是在法院範圍內發生,而3名事主剛剛完成作供,在警員的護送下離開法院,二人某程度上可謂在法官席前作出藐視行為。陳官又指,雖然李長期患過度活躍症,惟他當日清楚知道自己所作所為,其責任不會因為他的精神狀況和學習障礙而大幅減低。考慮所有情況後,陳官判二人監禁3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款額須以較高及懲罰性的彌償基準來評定。
兩名被告:學生李國永(案發時17歲)及退休保安員賴瑞英(案發時65歲),於上月26日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官指二人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當日在法院外包圍3名事主的示威者人群,其言語極之侮辱,行為亦非常粗穢。3名事主乃應法庭要求出庭作供,人群的言行使他們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其中一名女事主感到受壓及落淚。
陳官指人群捉住事主,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而兩名被告皆身處於包圍事主的人群之中。香港市民須珍惜法治精神,法庭秉行公義不能夠受到干預,也不能妥協。
陳官指,兩名被告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他們承認錯誤,並有向3名事主道歉。然而在法庭的觀點而言,這個道歉來得有點遲,但是法庭已經備悉。不論如何,二人的藐視法庭行為非常嚴重,法庭在早前的裁決中已解釋過保護出庭作供的證人是非常重要。
官:法院範圍內發生 某程度上可謂在法官席前作出藐視
陳官考慮到兩名被告騷擾證人的時間維持只有3分鐘,而且過程不涉及極端暴力和實際傷害,但是不能忽視的是,藐視法庭行為是在法院範圍內發生,而當時3名事主剛剛完成作供,在警員的護送下步出法院,兩名被告某程度上可謂在法官席前作出藐視行為。
代表李國永的大律師伍頴珊指,李長期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導致他難以控制自己。陳官則認為李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從他的 Instagram 的帖文可以反映到,官早前亦已裁定當日他的行為並非受到任何病患的影響。因此李的責任不會因為他的精神狀況和學習障礙而大幅減低。
官判二人監禁3個月 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官指總而言之,本案並非藐視法庭案件之中最嚴重的一類,但是從事後一些網上社交媒體的影片可見,其中一名事主、死者母親明顯地受壓,因此不能夠低估被告的藐視行為對法庭秉行公義所造成的影響,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法庭須判處即時監禁。
陳官指,兩名被告不屬例外情況,他們的行為遠較在法庭內拍照的案件嚴重,而該案判處監禁7日。陳官考慮到3名事主須就本案到法庭作供,重新憶起當日情況,因此判處李國永監禁3個月。
至於賴瑞英,陳官指她並非最激進的示威者,但是她對人群給予支持,而該人群看似十分激進。陳官續指,賴沒有涉及使用暴力,考慮所有情況之後,同樣判處監禁3個月。
訟費方面,陳官下令兩名被告向原告即律政司支付訟費,款額須以較高及懲罰性的彌償基準來評定。
案情指,2020年8月24日,即死因研訊首天,3名證人離開法院時遭示威者包圍及辱罵粗言穢語,兩名被告亦在場,其中李國永有舉起兩個中指,以及曾大叫「臭閪」;賴瑞英則大叫「冚家剷」。證人在便衣警員的護送下登上私家車,惟示威者繼續包圍,最終車輛被阻礙了一會後才能駛離法院。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