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日,大眾關注警員在十一衝突向示威者近距離開實彈槍的做法,警方就多次強調做法合指引、合法和合理。時任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指,警員必須向最有效、大範圍的地方開槍,「打身的地方,最易打中,因為要即時制止危險,解除威脅。」

民主派則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做法,民主黨林卓廷指警員在明知有人受槍傷倒地,卻逾3分鐘未有理會傷者,質疑「係唔係當佢死有餘辜呢?」

同晚,荃灣沙咀道運動場晚上有大批市民聚集,聲援胸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在屯門,亦有示威者先後堵路和毀壞Starbucks(星巴克)以示抗議。

重溫當日報導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