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擊前港將招文韜非禮女子罪成 判囚21天 官:推卸責任及毫無悔意
(獨媒報導)已退役的24歲港隊劍擊運動員招文韜,涉在深井麗都花園升降機內從後「熊抱」陌生女子。他否認非禮罪,受審後罪成,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1天。裁判官朱文瀚指,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事主於午夜時份在升降機內遭被告突如其來「熊抱」,當時無法迅速獲得協助,必然感孤立無援及驚慌。而被告在判刑前索取報告期間,更說出另一版本推卸法律責任,反映他毫無悔意。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終獲批。
被告招文韜(24歲),於2021至2023年為全職運動員,現為城大四年級學生及兼任教練。
官:被告所述版本不同、推卸責任且毫無悔意
裁判官朱文瀚於判刑時指,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但被告向感化主任及心理學家所描述事件的版本,與庭上證供不同。被告向感化主任稱自己醉酒,案發時想移開阻擋他按𨋢掣的事主,但這個說法與其庭上證供不同,並且為首次提出。被告另向心理學家表示,案發時想推開事主。
朱官不接納被告所指,他在看畢閉路電視片段後才有上述說法,並指在索取報告期間,被告必然是被問及對於罪行的看法,以判斷他是否有悔意。被告卻搬出另一版本,推卸法律責任,反映他毫無悔意。
官:事主感孤立無援
朱官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案發為午夜時份,被告與事主在同一升降機內,其行為令事主感到孤立無援。事主遭到被告突如其來「熊抱」,當時無法迅速獲得協助,必然感無助及驚慌。雖然案件的猥褻程度不算嚴重,被告沒有觸及事主身體的敏感部位,但被告不認罪需要審訊,令事主要出庭作供回憶慘痛及不愉快經歷。由於被告事後更推卸法律責任、毫無悔意,最後決定判囚21天。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女事主X早前的證供指,她於去年12月23日返家時,雙手捧着包裹乘搭升降機,同𨋢的被告沒撳樓層按鈕,其間從後擁抱她,二人身體緊貼,X感驚慌,遂推開被告及離去。被告曾自辯稱當日教劍後和友人到酒吧飲酒,但記憶停留在酒吧內的事,重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稱自己無意圖擁抱X。
朱官裁決時稱,被告的證供自相矛盾,他聲稱曾經「斷片」,有時又說只記得酒吧的事或部分事情,與「斷片」定義不符,其證供不可信及不合理。朱官表示,即使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不代表完全沒有意識」,拒絕接納辯方稱行為屬「朋友式擁抱」,並指男女授受不親是常識。
案件編號:WKCC 9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