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1刺警事件後留言「下次插小腸」裝修工煽惑傷人罪成 官:不能抹煞潛在風險
(獨媒報導)23歲裝修工人涉在2021年7月1日警員在SOGO外被刺傷事件當晚,於「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插撚死佢老豆老母」及「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被告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今(4日)於西九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陳慧敏拒絕接納被告證供,並批評其「食花生」說法屬大謊話。陳官強調,被告是思想正常的人,卻選擇在高風險的敏感日子留言,反映其心態是煽惑他人傷害警務人員;而當時社會彌漫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犯案的潛在風險。案件押後至11月1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容昌明(23歲,裝修工人)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方案情指,2021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用匕首刺傷在銅鑼灣SOGO外執勤的軍裝警員,使他嚴重受傷,梁之後用同一把匕首自插胸膛死亡。當晚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討論,被告以帳戶「要食自己整」在帖文下方留言,包括「插撚死佢老豆老母」、「插中後膊,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有網民批評被告是「冷氣軍師」,被告回應「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屌你老母」。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承認留言由他發布,因當時貪玩,亦因社會氣氛比較仇警,見有警員受傷後便有些「幸災樂禍」。
官拒納被告證供:自相矛盾、「食花生」說法屬大謊話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在庭上重申自己僅「剝花生」,強調沒有仇恨警察,但卻留言「插撚死佢老豆老母」。陳官認為被告說法先後不相應、自相矛盾,其「食花生」論調是一則大謊話,根本不成立。陳官表示,上述留言是針對受傷警員而作出。
陳官又批評,被告推搪不知道警員受傷倒地事件的真實性,藉口稱沒有看相關片段。陳官質疑,被告不可能對事件的相片視而不見,因此其證供於理不合,有違內在或然性及邏輯。陳官認為,被告在留言前已知道警員受傷,才會主張「下次」插小腸。
對於被告稱刺警事件不真實及荒謬,陳官質疑若說法屬實,為何他不在留言中表明自己認為事件不合情理。陳官認為被告故意避重就輕,淡化他傷害警員的言論,被告是裁剪證供以配合需要。陳官指,被告說法欠說服力,完全有違常理,他作供時迴避閃縮,其證供完全不可信,因此陳官拒絕接納。
官:留言非情緒宣洩
陳官對被告在會面紀錄的入罪部分,給予絕對比重。被告當時同意自己經過思考後留言,認為小腸較易插中。被告又指,當時覺得留言是匿名,即使說了也不用負責任,加上貪玩及社會風氣仇警。另外,就被告留言稱「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陳官拒絕接納被告是受到兩名會員的斥責,出於憤怒而「寸」他們,反而是明顯反映被告進一步強化其建議。被告曾經承認自己是教導別人如何做。陳官強調,這顯示有關留言並非情緒宣洩。
官:7月1日屬高風險敏感日子
陳官指,7月1日是香港回歸祖國的重要日子,被告自2010年從國內到港定居,在2019年社會事件發生後,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社會事件對香港的衝擊和分裂,有部分市民作出激進行為,警民衝突時有發生,7月1日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
陳官認為,被告的留言是緊隨着銅鑼灣刺警事件後發出,被告稱「插撚死佢老豆老母」,是構成鼓勵、說服及提議別人去傷害受傷警員的父母。至於「插中後膊,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則更明確地鼓勵、說服及提議他人用甚麼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辯方指上述留言雖然涉及暴力,但缺乏具體指示及對象,實際煽動效果有限,僅屬評論。陳官反駁指,辯方陳詞完全乏力,當時討論主題圍繞刺警,被告所指對象當然是警察。
官: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犯案的潛在風險
陳官指,就留言「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被告是煽動他人傷害警員,他更清楚指出自己是教導他人傷害警員的方法。陳官認為,當時社會彌漫着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以被告提及方式犯案的潛在風險。被告亦承認可能有人看過其言論後作出暴力行為,這明顯演變成暴力破壞公共秩序。陳官指,涉案留言在內容上互相配合、首尾呼應,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惑效果;並非信口開河,內容亦不空泛。
官:留言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陳官最後指,在刺警主題下,可見大量「連登」會員有仇警的情緒,被告留言正正在7月1日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發出,他是思想正常的人,卻選擇在敏感日子留言,反映其心態是煽惑他人傷害警務人員。被告建議傷害警務人員身體較脆弱的小腸位置,表示「想唔死都難」,給人留下影響和深刻的印象,其目的是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因此,陳官裁定被告是有意圖或相信讀者會作出刺傷警務人員身體的作為。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 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