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港島和九龍都出現反《禁蒙面法》遊行。晚上,的士司機鄭國泉在深水埗駕駛的士時鏟上行人路,其間涉撞傷3名女子,其中一名23歲女生被撞斷雙腳;鄭國泉即場遭「私了」。

事件後續風波不斷。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但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檢控。另外,兩名男女被指有份向鄭施襲,被控暴動等罪。男被告認罪後判囚3年,惟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遭加刑一年一個月;任教師的女被告則在前年離世,被終止檢控。有報導指,女被告在警方上門處理噪音及跨家庭聚會投訴時,懷疑爬到外牆躲避,失足墮樓

另外,26人被控於灣仔暴動,分拆成3案審理。首批審結的5名被告原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使用蒙面物品罪則成立,分別判監、更生中心或社服令,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辯方透露,其中3名被告打算認暴動罪

至於第二批被告,11人均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8人被判監禁33至37個月。第三批被告中,兩人認罪,分別判囚31個月及兩周43個月;7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4名成年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3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重溫當日報導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