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女下屬 總督察稱聽聞「沙頭角幫辦好似俾人搞」 追問事主揭發事件
【獨媒報導】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在前年同僚飯局後,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陸另涉一個月後在同僚飯局後危駕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供稱,在警署如廁時聽到有人討論「沙頭角個幫辦好似俾人搞」。她想起為女事主X就另一遭被告襲擊的事件錄口供時,X情緒異常激動,估計她可能遭性侵,於是問X「真係有人搞你?」,X 回應:「我個身污糟晒」。總督察追問對方身份,當提及被告姓名時,X崩潰大哭並點頭。辯方一度質疑:「單憑『搞』呢個字,你聯繫到性侵犯?可以係上下級權力鬥爭?」。總督察表示:「我唔覺得佢(喺權力鬥爭方面)有輩份可以俾人搞,唔覺得有機會喺佢身上發生」。
女總督察稱如廁時聽聞「沙頭角幫辦好似俾人搞」
就被告涉2022年6月22日及23日非禮女下屬X的事件,控方傳召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她負責為X錄取口供。徐今接受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
徐表示,起初向X就被告另一宗涉毆打她及下屬的案件錄取口供,但X情緒激動,其反應不成比例。直至在2022年8月1日,徐在新界北總區總部女廁內如廁期間,聽到外面有兩名不認識的警務人員談及X被性騷擾的傳聞,對話內容包括:「沙頭角個幫辦好似俾人搞喎!」、「俾人搞?搞咩先?」、「搞喎!唔係打嗰隻!」。
總督察稱向上級報告 因若有性侵犯事件「必須要正視」
徐表示自己趕不及上前詢問,但想起到X早前錄口供有不合比例的情緒狀態,故意識到X可能遭到性侵犯。徐強調:「我自己都係一個女性警務人員,如果有性侵犯性騷擾,係必須要正視」。徐遂向上級報告,並獲指派跟進調查。
辯方質疑「搞」可指「上下級權力鬥爭」
辯方追問:「單憑『搞』呢個字,你聯繫到性侵犯?可以係上下級權力鬥爭?」。徐同意後者,但補充:「我唔覺得佢(喺權力鬥爭方面)有輩份可以俾人搞,唔覺得有機會喺佢身上發生」。辯方又問:「可以俾警務人員或者非警務人員搞?」,徐表示自己用客觀態度評估,「任何人都得」。
總督察指事主表示「我個身污糟晒」
徐續指,她翌日主動問X相關事件,首先以關心工作打開話題,其後見X開始放鬆,徐便「單刀直入」,向X表示:「我聽到謠傳話有人搞你喎?」,X聞後崩潰。徐追問:「真㗎?真係有人搞你㗎?」。X回應:「我個身污糟晒」。徐認為X明顯遭性侵。
總督察稱追問是否被告 事主崩潰大哭
X有透露對方為同事,徐追問對方身份:「係學堂同班同學?」,X搖頭。徐再問:「係你工作崗位嘅同事?」,X沒有正面回應。徐於是問:「係同級?高級?下屬?」,徐見X用手指指向天,遂意會對方是X的上級。
由於X至少有兩位直屬上級,加上徐回想起X就被告毆打事件錄口供時的反應,於是問對方是否被告。X聞後崩潰大哭並點頭,但沒有說話,期間X「喊喊下呆咗,又喊返」。
總督察表示「當自己係八婆」追問事主 以鼓勵她說出
徐在口供紙寫道「向X提及聽聞她被陸振中性騷擾」,辯方質疑:「你有聽聞係陸振中?」,徐回答:「X係一個好容易褪後、唔行出嚟嘅人,佢係需要鼓勵嘅」,而且感覺X有事未透露,因此徐將傳聞告知X,並「當我自己係八婆嘅角色,話好似聽聞有人搞佢」。
辯方又根據徐的口供紙追問:「你係咪聽到有人話X被陸振中性騷擾?」,徐表示印象中沒有聽到指名道姓的人物,並強調:「我唔敢誇大,呢度係法庭」。
男總督察稱歡送飯局遭被告流淚攬住 認為「過咗少少火位」
就被告涉2022年7月15日襲擊下屬及危險駕駛事件,控方傳召當日在場的總督察黃燦熊。黃於1996年加入警隊,2016年晉升為總督察,今年5月正式退休。於案發的2022年,黃擔任沙頭角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由於他任職兩個月後被調往天水圍分區,被告遂在黃調職前一天舉辦歡送飯局。
黃表示自己主動向「士沙」敬酒,共喝了2至3杯啤酒。在飯局中,他見被告有喝酒,期間表現高興,沒有與同僚發生爭執。黃表示至飯局尾聲,被告臨走前「攬住我」、「少少激動、少少流淚」、「say goodbye先走」。
控方問黃與被告是否僅共事兩個月,黃表示認識被告多年,兩人以往在深圳灣口岸開放時一同工作。控方追問黃,對於被告流淚有否感奇怪。黃回答:「過咗少少火位」。
總督察表示見被告喝酒仍堅持駕車 遂坐上車阻止
黃表示由於被告喝了酒,最後由3名督察送回家。但十多分鐘後,黃得悉被告不肯乘搭督察蔡文浩的私家車,堅持自行駕車回家,督察勸阻不果。黃於是到旁邊的牽晴間停車場了解,打算勸阻被告。黃見被告坐在其私家車的司機位上,車門當時打開。另一督察賴文顯把腳踏在車上,試圖阻止被告開車,惟被告激動叫賴走開。
黃擔心賴有危險,於是自行上車,坐在司機位後的座位並關門。黃著被告冷靜,但被告把車駛近車閘位置,嘗試拍八達通打開車閘不果。黃下車後見一名保安員站在被告車輛與車閘之間,表示想攔住車輛。黃擔心保安或會遭被告開車撞到,認為其做法危險,黃於是激動喝罵保安,「我問佢係咪傻嘅?」。及後被告下車失去蹤影,而警車及救護車到場,黃見蔡手部受傷,他表示阻止被告時弄傷。
案件明(10日)續審。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