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警員於2000年隱瞞已離婚,成功申請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並居住超過8年。他事後被警方裁定違紀,並遭政府民事入稟追討。區域法院日前(10日)下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逾55萬元租值補償金,以及逾9千元傢俬津貼。

被告為Wong Wai Lok Raymond,原告為律政司。據判詞指,被告為前警員,1999年與妻子離婚,他因離婚及沒有兒女監護權,理應失去資格申請宿舍。惟被告未有報稱已離婚,翌日仍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被告由2001年8月起,居住至2009年8月。被告於2011年被警方內部裁定違紀。

判詞亦提到,被告違規佔用宿舍需要賠償政府的損失,金額應相等於該宿舍的市值租金。原告於2014年展開索償程序,向被告追討宿舍的市值租金,以及他享有公務員津貼下的每月100元傢俬津貼。

另外,據負責調查本案的高級督察供稱,被告曾經扣除薪金,支付拖欠的其中5.5萬元,但仍欠約55萬元租值補償金,以及8年間所獲的傢俬津貼共9,616元。法庭評估後,下令被告須支付上述兩款項。

案件編號:DCCJ 264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