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原審脫罪 上訴庭下令發還重新考慮 申保釋期間離港遭拒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共有8名白衣人被定罪,另一名被告王志榮則經審訊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針對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今年8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案件今(15日)於區院提訊,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提訊,屆時由原審法官葉佐文處理案件。雙方並同意保留明年2月27及28日作審訊或陳詞。王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及取回其回鄉證,惟法官彭中屏考慮陳詞後拒絕申請,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
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在原審時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今年8月,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並定於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王透過其代表大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及取回其回鄉證。控方則反對。法官彭中屏考慮陳詞後拒絕更改保釋條件,下令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
同案7名被告: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其中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分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除了蔡立基上訴得直撤罪之外,其餘3人上訴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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