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半空墮下的巨型屏幕擊中受傷重創,至今仍留院治療。李今年2月入稟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追討僱員補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失去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醫療費用等。案件今早(21日)於區院聆訊,「舞館」未有委派代表出席,法官羅麗萍考慮到「舞館」辦公室地址有改動,批准延長雙方提交文件的期限。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21日再聆訊。據入稟狀所述,李受傷後經診斷確認為四肢癱瘓(tetraplegia),並失去100%賺取收入的能力。

申請人為李啟言,由法律代表出席聆訊。答辯人為「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沒有代表出庭,也沒有委派法律代表。

法官羅麗萍考慮到「舞館」辦公室地址有改動,批准延長期限讓「舞館」一方向法庭提交文件,並押後案件至2025年2月21日再聆訊。羅官提醒申請人一方,若然答辯人依然違反法庭指示的話,申請人可以考慮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案件程序繼續。

羅官又問及申請人有否展開針對疏忽責任的人身傷亡訴訟。申請人的法律代表則透露尚未展開傷亡訴訟程序,故尚未向法庭入稟,因目前與事故相關的刑事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仍需等待該案審結及索取法律指示。羅官表示會記錄在案。

據入稟狀,李啟言是「舞館有限公司」的僱員,他於2022年7月28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為工作緣故遭受人身傷亡。當時李的年齡為27歲,任職舞蹈員。

據入稟狀指,當晚約10時35分,李正於紅館「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中進行受僱工作,在他表演期間,一塊巨型 LED 屏幕從上而下擊中李,導致他遭受人身受傷,經診斷確認為四肢癱瘓(tetraplegia),並失去100%賺取收入的能力。

李現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7至10條及第10A條,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追討「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相關醫療費,連同相關利息及訟費。實際金額尚待評估。

入稟狀指,李啟言在事發之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在事發之後,李沒有任何收入。由於其嚴重的傷勢及四肢癱瘓,因此未能立即向僱主通報工傷,但僱主知悉7月28日發生的意外。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