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瞞報擁元朗物業獲派碩門邨單位 被判監30日兼收回單位
(獨媒報導)一名碩門邨公屋戶因沒有申報其在元朗擁有住宅物業,遭調查揭發後被控違反《房屋條例》,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0日,較早前已被收回其獲編配的碩門邨公屋單位。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政府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而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已在今月月初展開,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需要申報居住狀況。今次涉案的女子在2018及2019年,曾向房屋署遞交兩份申報表,均沒有申報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調查揭發該名女子在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房委會指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判刑,最後被判監禁30日。裁判官表示,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日,其中10日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日天。此外,房屋署已於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房委會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至於已入住的公屋單位則會被房署收回。
房委會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工作,將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