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案情提及康文署委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以核查懸吊設備重量有否超出紅館天花板可承受的重量,及實地檢查懸吊物的位置是否符合圖則。控方傳召「輝固」的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他於涉案演唱會之前收到懸吊設備負重表,當中提及LED屏幕每塊重量500磅,由於它們會旋轉和上下移動,所以計算負重量時需增加20%,因此每塊LED屏幕的負重量為600磅(約272.16公斤)。此外,負重表亦顯示懸吊物品還包括12名 MIRROR 成員,每人約重150磅,同樣由於會上下移動而增加20%至180磅,故此12人的總負重量便是2,160磅。

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Tony Wan)供稱,他在1994年加入工程顧問公司 Fugro (Hong Kong) Limited(下稱「輝固」),後來成為公司六名董事之一,在案發時的2022年,他仍然是公司董事。溫確認,康文署委聘「輝固」作為工程顧問,負責檢查紅館租用者的懸吊器材重量會否超出天花板的承重量,以及實地視察懸吊物品的承重點是否符合圖則。

溫指一般情況下會在活動之前收到主辦單位提交的「設備負重表(Loading Table)」和「索具佈置圖(Rigging Plan)」,檢視所有文件及計算之後,便會確認「沒有結構上的意見(no further structural comments」);經實地視察,確認懸吊物品的懸掛點符合圖則的話,便會向康文署簽發「穩定性證明書(Stability Certificate)」。

溫確認於2022年7月13日開始收到一系列有關MIRROR 演唱會的文件,包括「設備負重表」和「索具佈置圖」,之後轉發給公司同事,包括姓朱的助理工程師和姓馮的實習生。

溫指涉案「設備負重表」顯示,主辦單位申報共有13種懸吊設備,涉及40個懸掛點,當中包括6塊LED巨型屏幕,報稱每塊重量500磅,由於它們會上下移動,所以計算負重量時須增加20%重量,故此每塊LED屏幕的負重量為600磅(約272.16公斤),最終6塊的總負重量為3,600磅。(500 x 1.2 x 6 =3,600磅)

懸吊物品還包括12名「藝人」即 MIRROR 成員,負重表顯示每人約重150磅,同樣由於會上下移動,所以增加20%至180磅,12人的總負重量便是2,160磅。(150 x 1.2 x 12 =2,160磅)

溫作供未完,案件下周一(28日)續審。

IMG_9715
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Tony Wan),任職於康文署委聘的工程顧問公司 Fugro (Hong Kong) Limited

首兩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第三被告為燈光師梁耀祖(48歲),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作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重量,是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上次審訊:【MIRROR演唱會】屏幕供應商文件顯示每塊LED屏幕重量約435公斤 控方早前指藝能報稱為27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