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於2021年9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申請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包括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智活、美國政治學教授 Larry Diamond 、「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及「人道中國」創辦人周鋒鎖。惟23條立法後修例,不准國安案的證人境外視像作供。案件今(28日)在高等法院聆訊,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申請。鄒於陳詞提到,當局帶有政治動機,在她提出申請後才針對其案件修例,造成國安案及非國安案與訟人的差別待遇。她又指證人最大的干擾來自本地,基於現時的政治環境,他們擔心受打壓,無法安心作供。

是次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的申請由鄒幸彤作出,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控方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已被取消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委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鄒幸彤指當局修例帶有政治動機、欠缺正當目的

鄒幸彤陳詞指,她申請身處海外的事實證人及專家證人以電視直播方式作供。鄒透露5名證人包括美國政治學教授 Larry Diamond 教授、「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人道中國」創辦人周鋒鎖、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智活及學運領袖吾爾開希。在鄒披露證人身份前,法官李運騰問及有沒有證人被通緝,惟控方卻未有正面回答,但表示:「絕對唔係有苦衷」。控方其後表示,一般不會披露通緝人士身份。李官問:「係咪驚打草驚蛇?」,控方同意。

鄒續指,她提出視像申請後,立法會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其中第144條,從而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I條,新增了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法庭便不得准許證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藉電視直播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

鄒的理據為,根據立法時序,是次修訂顯然為了針對她的申請,帶有政治動機,亦缺乏正當目的。另外,她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過程刻意避免引起公眾注意,因此修訂屬違憲。

鄒質疑國安委發文件「秘密指示」

鄒亦質疑,控方提供的國安委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該文件由國安委於首讀前及三讀後發予政府,作用是在23條立法期間作出「秘密指示」,提及修訂是必須的,而立法會必須通過。李官澄清:「唔可以話指示,係判斷」。鄒質疑,立法會僅屬「橡皮圖章」功能,如不能違背國安委,「香港法治就真係壽終正寢」。鄒強調,國安條例並不能凌駕司法責任。

鄒指修訂造成差別待遇

鄒指修訂造成國安案及非國安案與訟人的差別待遇,在法庭面前並不平等。她又認為,從修訂可見,當局並不信任法庭在國安案中的決定,因此才要取走法庭一貫的酌情權,但這導致行政意見凌駕司法裁量,法庭應該捍衛憲法地位及守護憲法尊嚴。

對於諮詢文件提及,修訂是為了排除證人免受騷擾、證據被干擾,鄒認為這情況可以出現在任何類型的案件,因此未能解釋為何僅國安案有差別待遇。鄒又指,實際上證人最大的干擾來自本地,基於現時的政治環境,他們擔心受打壓,無法安心作供。

官問會否有其他安排 鄒表示專家未能來港

3名法官考慮15分鐘後,宣布拒絕鄒的申請,稍後會頒下書面理由。李官問到,由於審訊將於明年5月進行,現時仍有數個月時間,鄒會否有其他安排,例如叫證人來港作供。鄒表示,專家證人表明不會來港,至於事實證人她會再考慮安排。李官遂問會否轉為其他專家,並給予兩星期讓鄒與控方溝通。

另外,鄒早前爭議控罪詳情是否足夠,現時控方僅指被告以非法行為的手段,目的是結束共產黨領導,但鄒質疑有「成千上萬嘅方法,唔知去到幾闊」。她憂慮沒有焦點之下,審訊會無比漫長。李官最後決定待閱過開案陳詞再考慮。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