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兩苦主指相信林作並購虛擬貨幣 惟無法提取 法庭裁定公司須賠償
【獨媒報導】兩名投資者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相信林作聲稱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可信後,以185萬港元購入虛擬貨幣,但最後無法提取貨幣,並遭人轉移款項。證監會其後揭發「JPEX」無牌經營。兩人要求法庭頒令「JPEX」償還欠款。法庭今(29日)頒下判詞,下令公司須向事主賠償款項,另須支付12萬港元訟費。法官提到,公司行為違反了受託人職責,包括擅自錯誤地將泰達幣存款轉入其他不明錢包。
兩名原告分別為 Chan Wing Yan 及 Lee Sung Him Herbert,被告依次為「JPEX」於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的持有人、由香港註冊公司「Kangarooss Limited」持有的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的總經理趙敬賢,以及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把資產轉移予上述6名被告的人。
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曾經出席林作的講座及追蹤其社交媒體,對方多番強調「JPEX」的可信性。原告於是註冊3個帳戶,以185萬港元購入虛擬貨幣,但及後證監會揭發「JPEX」無牌經營。原告又指其後無法提取貨幣,亦遭人轉移款項。原告指「JPEX」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頒令對方償還欠款,即約24.7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
「JPEX」在港公司缺席聆訊
被告之一的「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並無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指,包括香港在內的法院承認加密貨幣屬「財產」,並且能夠構成信託標的物。法庭要考慮的是,泰達幣存款是否由第二被告、即「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作為原告的受託人,以明示信託形式持有。法官考慮後,認為上述情況成立,因「JPEX」公司聲稱正創建及經營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供用戶互相進行加密資產交易。而平台亦有記錄每個帳戶的餘額及交易。
法官指「JPEX」承認加密資產的實益所有權屬用戶
此外,基於雙方協議及關係條款的客觀評估,法官認為意圖是確定的,因「JPEX」表明以信託方式持有用戶存入的加密資產,亦在公告上使用「客戶資金」等字詞,承認加密資產的實益所有權屬於用戶。而原告的意圖是將泰達幣委託給「JPEX」,用於交易及投資以獲取利潤之特殊目的。
法官指「JPEX」行為違反受託人職責
法官認為,「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作為受託人之一,其行為違反了職責,包括擅自錯誤地將泰達幣存款轉入其他不明錢包,以及當原告提出要求時,未能或拒絕向其支付全部或部分泰達幣存款。因此,原告有權獲得賠償,而公司須另支付12萬港元訟費。
案件編號:DCCJ 29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