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溫志華繼續作供,辯方盤問時質疑,溫在遠距離下,難以辨認出設備的懸掛點在天花鐵架上哪一個位置,又指他沒有要求演唱會主辦單位降低整個懸吊架讓他近距離查看。辯方亦質疑溫不會去查看有否任何懸吊物重量可疑或看起來過重。溫則表示,根據康文署合約,他們只需基於承辦商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因此不會對設備的重量產生懷疑,又強調不會猜測設備的重量。

辯方指出8錯處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強調經計算後負重量正確

控方案情提及,康文署委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Fugro (Hong Kong) Limited),負責審查涉案演唱會的「設備負重表(Loading Table)」和「索具佈置圖(Rigging Plan)」,以確保懸吊設備重量不會超出紅館天花板可負荷的重量,及實地檢查懸吊物的位置是否符合圖則。控方上周五開始傳召「輝固」的結構工程師溫志華(Tony Wan)出庭作供。

溫志華 Tony Wan
註冊結構工程師 溫志華(Tony Wan),任職於康文署委聘的工程顧問公司 Fugro (Hong Kong) Limited

第三被告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昨日盤問時,指出「輝固」製作的懸掛設備圖則和負重表出現至少8個錯處,包括標示懸吊物品的位置混淆東南西北方向,原本不應懸掛物品的定點被標示懸掛物等。

溫同意東南西北方位有錯誤,但當辯方問他是否同意自己粗疏地準備(carelessly prepared)該圖則,溫則表示經過檢查和計算,負重量是正確,又重申當時著眼於負重量,而不是東南西北方位。

辯方質疑工程顧問遠距離猜測懸吊點位置

溫於2022年7月24日,即演唱會前一天,到紅館進行實地視察。辯方指,當時舞蹈員正在綵排,惟現場燈光昏暗。溫則表示不記得,但是他有攜帶手電筒到場協助視察。他又稱,在觀眾席視察已經足夠,而沒有走到天橋架(catwalk)上視察。

辯方則強調,溫其實是可以要康文署讓他走上天橋,以較近距離觀察懸吊物品,又指溫可以要求演唱會主辦單位降低整個懸吊架,讓他較近距離查看,然而溫卻未有如此做。溫同意,他當時沒有提出要求。

辯方指,懸吊的設備距離溫的位置至少有15米,在如此遠距離下,難以辨認出設備的懸掛點在天花鐵架上哪一個位置,更遑論吊索之間的比例。溫則指,若然對比圖則的話,便能夠分辨不同吊架及找出各個懸掛點,亦可以講到吊索之間的比例,因為它們與圖則吻合。辯方質疑溫只是粗略地對比圖則,並猜測懸掛點的位置。溫否認,強調他們不會猜測,因懸掛點位置是吻合圖則。

辯方質疑工程顧問沒查看有否懸吊物可疑或過重 工程師:不會猜測重量

辯方又問,如果溫在現場發現任何懸吊物的重量有可疑,或者看起來過重,會否通知康文署及查問。溫指在實地視察期間,他不能夠單憑目測看到設備的實際重量,又反問辯方何謂「可疑」。辯方舉例指:「如果我告訴你我的重量是300磅,你應該不會相信。」溫同意,但他表示他會知道一塊LED屏幕的大小及以什麼物料製成,因此知道它有多重,不會使他產生懷疑。他亦提到,根據「輝固」與康文署簽訂的合約,他們只需基於承辦商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因此不會對設備的重量產生懷疑。

辯方質疑,溫不會去查看有否任何懸吊物重量可疑或過重。溫表示,他不知道懸吊設備是否可疑或過重,「我不會猜測。」

辯方舉例指,她能夠憑另一名大律師的大小講到他的大概重量,而溫更有專業的知識作出判斷。不過溫指,辯方的例子是關於某個人的體重,可是就設備重量而言,它們有的是在盒子裡,所以他未能單憑目測而說得出設備有多重、有否可疑地過重(suspiciously heavy)。

辯方質疑,溫有否以公眾安全為考慮。溫則重申,根據合約,他是基於工程承辦商所提供的重量數據來作評估,審查負重表和圖則之後,才會簽發「穩定性證明書(Stability Certificate)」,但他不能夠假定設備的重量是多少。

工程顧問確認以人手計算 已丟掉相關文件

辯方提到,控方專家證人事後撰寫報告,當中提及「輝固」計算上有偏差、圖則繪畫質素不達標,不可能評估到負重量是否正確,質疑「輝固」為何批准是次申請。惟溫不同意控方專家報告的評論。

溫早前證供提到,他以人手計算負重量,而沒有使用工程軟件協助計算。辯方問,溫是否已經丟掉相關計算的草稿,以及是否代表沒有任何文件紀錄。溫確認。

工程顧問:以為設備包含吊架及轉動摩打重量 惟實際不包含

代表首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藝能」提交的負重表中,包括12名藝人的重量,即每人150磅,由於要升降和旋轉,需增加20%負重量至180磅。陳問溫,當他見到負重表申報每名 MIRROR 成員有150磅的時候,是否就相信了這就是 MIRROR 每名成員的重量?溫則表示,當時沒有留意這是 MIRROR 成員的重量,他只是把負重表上的「藝人」視作設備或純粹一個重量。

辯方問,溫似乎忽略了懸吊藝人的吊架(truss)和轉動摩打的重量。溫承認是,因從負重表字面上看,似乎已經包含了吊架的重量。

辯方又舉例指LED屏幕,負重表報稱6塊合共3,600磅,問溫如何理解這數字。溫表示,理解6塊LED屏幕的重量已包含所有懸吊器材,當時並不知道原來沒有包括到吊架和轉動摩打的重量。

辯方另指,負重表上報稱其中4個擴音器合共重200磅,質疑看起來明顯是過輕。惟溫指,該些擴音器被放在盒子內,他未能看到實際樣貌。辯方質疑,溫選擇對實情視而不見(shut your eye on what it actually looked like)。溫重申,他按照合約上的職責,只是依賴承辨商所提供的重量,去計算設備總重量有否超過紅館天花板負荷,以及只需檢查懸掛的位置是否符合圖則。

在控方的覆問下,溫稱辯方指出的圖則8項錯處並不會影響計算的準確性,因為懸掛點的負重比例,與設備的總重量一致,而且每個負重點均沒有超出750磅。

「輝固」工程助理:曾指示實習生聯絡第三被告交流負重問題

案發時任職「輝固」工程助理的朱家樂供稱,他的工作主要協助上司溫志華閱讀工程上的文件,包括負重表和圖則,以及到工地視察和對照圖則。朱在2022年9月13日離職。

朱家樂
案發時任職「輝固」工程助理 朱家樂

朱供稱,在案發之前,他曾經與「藝能工程」接觸三至四次,同樣是關於紅館演唱會。他曾接觸其中一個叫「阿祖」的職員,有兩至三次在現場見過對方。控辯雙方均不爭議「阿祖」是第三被告梁耀祖。朱憶述,公司曾經就工程文件提問,而康文署職員指示可以直接向梁耀祖詢問,因此理解梁是「藝能」的職員。

梁耀祖
第三被告 梁耀祖

朱指,2022年7月18日下午,梁曾致電他,「佢(梁)想主動解釋今次 MIRROR 演唱會 loading 嘅問題」,朱則表示自己沒有負責此項目,而是交由另一名實習生馮帝文(Derek Fung)幫手,並叫梁聯絡馮。

朱指,他掛線後,便把梁耀祖的電話交給馮帝文,指示馮就負重問題方面聯絡梁:「咁你哋傾啦,你哋聯絡啦。」朱其後便沒有處理過涉案演唱會的工作。

指示實習生聯絡第三被告之前沒請示上司 工程助理承認「自把自為」

代表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下,朱確認自己並非註冊結構工程師,從康文署收妥文件之後,他會協助上司溫志華「對吓佢哋資料啱唔啱」、「對吓幾個表係咪吻合」等。辯方問朱是否認識一些工程用字,例如反作用力(reaction)和負重(loading),朱表示有基本知識。

朱又指,客戶交來的文件「計錯數」、「唔識計」、「打錯字」等情況時有發生,如果見到有懷疑或不清楚的地方,他們都會提問。但他不認為上司溫志華很依賴自己,雖然二人會就文件一起商討,若有問題便寫電郵給康文署提問,惟:「當然唔係我講咩,佢就話係咩啦。」

在盤問下,朱確認當時知道馮帝文是暑期工,並承認他在指示馮致電梁耀祖之前,並沒有請示過上司溫志華。辯方追問:「啫係你自把自為作出呢個決定?」,「啫係冇人決定,係你自己決定?」朱同意:「係可以咁講⋯⋯冇經過第三個人。」

辯方質疑工程助理作出指示之前不知道實習生對結構工程有否認知

辯方問朱,知不知道馮帝文對結構工程方面有沒有認知,甚至是否理解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朱表示不知道。辯方質疑,換言之,朱不知道馮對上述範疇是否理解的情況下,便指示馮聯絡梁。

另外,辯方向朱出示梁耀祖的卡片,澄清梁任職於廣域策劃有限公司(Infinity Project Management Limited),並指雖然梁幫「藝能」工作,但是不代表他就是「藝能」的員工。

案件明日續審。

首兩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第三被告為燈光師梁耀祖(48歲),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作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重量,是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上次審訊:【MIRROR演唱會】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稱事前收悉涉案文件 當中申報每塊LED屏幕負重60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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