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益二期前秘書涉行賄現屆法團 押後明年7月開審 控方擬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獨媒報導】75歲的西營盤均益大廈二期前法團秘書,涉以翻新工程的三成利潤,即約210萬賄賂現屆法團秘書,以圖協助一間工程承辦商取得逾7,000萬元的工程合約。被告遭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擬不認罪,案件原定10月中開審,惟辯方透露被告於開審前一天因身體問題入院。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排期至明年7月21日開審,為期6天。控方透露,由於第一控方證人需要照顧母親而身處英國,因此或會申請他以電視直播作供。
被告何波添(75歲),報稱高級物業顧問。他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件原排期10月18日審訊。辯方今透露,被告在開審前一天因身體問題入院,因此需要重新排期。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排期至明年7月21日開審,為期6天。彭官多番強調,案件需要押後是非常不理想。控方透露,由於第一控方證人需要照顧母親而身處英國,因此將會申請他以電視直播作供。彭官又指,控方需要安排海外證人,辯方申請押後的做法,實在浪費控方的時間及資源。辯方則指,若控方證人在明年可回港作供,辯方或會反對視像作供。彭官最後指示,若有需要,控方須於開審前3個月作出視像作供申請,辯方如有反對,須在7天內提出。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8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均益大廈第二期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高文軒 Justin,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總額相等於均益二期翻新項目30%利潤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高文軒 Justin 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上述身分不詳的人取得上述均益二期翻新項目的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高文軒 Justin 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被告 何波添
案件編號:DCCC 6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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