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控方專家同意嚴重超重設備均圍繞舞台中央 減重辦法之一是「拆落嚟」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林向暉博士供稱,經過計算和分析後,發現在55個天花鋼架承重點之中,有25個承重點超出負荷(overloaded),當中13個承重點超出負荷100%,最嚴重的其中一點超出負荷316.3%。有可能導致懸吊物墮下,也有可能對紅館天花鋼架構成損壞,使其負重能力愈來愈低。辯方盤問時指,設備超重程度最嚴重的位置都是圍繞著舞台中間,而最重的物品是6塊巨型LED屏幕,問林其中一種減重的辦法是否「拆咗佢,唔好用」。林同意。
控方專家證人:55個承重點中有25個超出負荷 最高超負荷316.3%
控方專家證人林向暉博士供稱,他使用工程軟件SAP2000在電腦上模擬涉案演唱會的懸吊系統模型,並分別基於設備的報稱重量和實際重量,來計算懸吊架(truss)的反作用力(reaction force),以及紅館天花鋼架不同負重點(loading points)的負重量(loading),並撰寫相關報告。
他認為負重量有可能被低估,「因為我哋當咗佢哋畀嘅數值係啱嘅,但有機會佢哋畀嗰個數值細過佢哋應該有嘅數值。」
林表示,經過計算和分析後,發現在55個天花鋼架承重點之中,有25個承重點超出負荷(overloaded),當中13個承重點超出負荷100%,最嚴重的其中一點超出負荷316.3%,「後果可能非常之嚴重。」如果真的懸掛在紅館的天花鋼架上,有可能導致鋼架變形或彎曲(deformation),但要視乎鋼架的物料強度。林續指:「有機會 load 得太大⋯⋯已經會有啲損壞嘅情況出現。」
控方專家:懸吊物有可能掉落、對紅館天花鋼架帶來破壞
林提到,如果懸掛的重量愈來愈多,承重點的力可能會分散到其他地方,可能令原本未有超出負荷的承重點變成超過負荷,同樣會導致嚴重後果。
林又指,若果紅館天花鋼架「上面全部都 yield 咗」,再加上鋼索不夠力的話,「上面吊落嚟嘅嘢有機會會掉落嚟。」更甚者,如果天花有太多負重點超出負荷,「有機會成個 truss 掉落嚟」,當然相關可能性不大。
林解釋,即使紅館天花鋼架不會立即倒塌下來,但是懸掛物品超重對鋼架所帶來的破壞有可能一直累積,如果這些破壞未能及時察覺的話,下一次再懸吊超重的物件,便會使天花可承受的重量減低,後果可以很嚴重。
控方專家:需重新設計懸吊系統 包括減重、重新分佈力量
林認為,是次演唱會的懸吊系統必須重新設計,「其實係要減磅嘅」,因為有13個承重點超出負荷100%,所以需要減省很多重量和「做一個好大嘅改進」。除了要減省一部份重量之外,亦要將相關力量重新分佈在其他承重點上,換言之要修改整個設計。
可是林表示,重新設計懸吊系統是比較困難,因為案發時整個系統已經在現場吊起,如果重新設計的話,「可能要拆返落嚟。」
控方專家:圖表有不清晰地方 不理解為何會批准涉案演唱會
林又指,涉案圖則的質素比較差,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例如有的符號和線條顏色沒有定義,也沒有交代到40個反作用力點(reaction points)的計算方法,因此他撰寫報告時也要作一些假設,才能作出計算。
林表示,不理解為何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會批出申請,因為圖表有不清晰的地方,「一定要 clarify 返好多 missing 嘅資料」,在未澄清相關資料之前,是不可能批出演唱會的申請。
林又提到,涉案演唱會「佢個 design 太複雜⋯⋯unnecessarily 咁複雜」,理應「開返個會」,商討減省某些吊架或設備。
控方專家證人同意若用人手計算 可靠性存疑
在代表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下,林確認他並未有實地觀察涉案演唱會的懸吊系統,而是在事故後約2022年11月才開始協助警方,憑照片來撰寫報告,而報告並非針對LED屏幕墮下事故。他亦同意沒有實質證據顯示紅館的天花鋼架結構已經損壞。
項目經理 吳凱瑩(左)及工程統籌 林志華(中)
陳政龍自稱體重達200磅,而涉案負重表亦報稱每組擴音器重200磅,據林的專業判斷,如果說擴音器與他的體重相等,會否覺得可信。林同意自己不會相信陳的說法,笑言:「我會有啲驚囉。」
在盤問下,林同意在執行審查工作的工程師角度而言,應該使用工程軟件來驗證負重量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如果不清楚計算方法,可以向草擬圖表的人士詢問,但是如果草擬圖表的人士沒有回答問題的話,便需要作出審查的工程師自己計算。陳政龍接著問,如果要用人手計算的話,是否會很複雜。林同意,因為人手計算會簡化了很多東西,牽涉很多假設。陳問,若以人手計算是否「可唔可靠都存疑?」,林回答:「無錯。」
控方專家同意嚴重超重設備均圍繞舞台中間 減重辦法之一是「拆落嚟」
陳政龍引述控方專家報告內容指有25個負重點超出負荷:其中8點尤其嚴重,均超重約300%;其中5點超重逾100%;餘下12點則超重100%以下。陳指對比圖則,超重最嚴重的位置都是圍繞著舞台中央,而懸掛得最重的物品是6塊巨型LED屏幕。林確認。
陳指,根據林的說法,整個懸吊系統需要重新設計,做法包括減少設備重量,以及將重量重新分佈在更多承重點,用盡紅館天花鋼架的負荷量。陳續指,換言之其中一個可以減少負重量的方法是將LED屏幕拆卸下來。林同意,因這是導致過重的最大因素,並補充8個擴音器和吊架(roof russ)亦是令重量增加的因素。
陳續指,逾一萬磅的重量均集中在舞台中央上方,問林是否同意其中一種減重的解決辦法就是「拆咗佢,唔好用」?林同意。
辯方盤問未完,案件明天續審。
首兩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第三被告為燈光師梁耀祖(48歲),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燈光師 梁耀祖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作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重量,是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戈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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