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以下兒童坐私家車下月須用束縛裝備 未涵蓋的士 Uber有對策

【獨媒報導】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要求所有私家車在今年11月1日起,如果有8歲以下及身高未達1.35米的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稱目的是加強兒童乘車安全,違例司機一般會被警方發出230元「牛肉乾」,若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處理,定罪可罰2,000元。不過相關規定不適用於「公共交通工具」,亦即的士和小巴可以豁免。
另一方面,被法例涵蓋的網約車亦有「對策」,Uber 早前宣布,由11月起推出「兒童座椅」行程選項,Uber 將提供兩種兒童束縛設備,包括可摺疊安全座椅,以及增高坐墊。
運輸署在法例實施前一周,發稿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指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不論乘坐私家車前座或後座,均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人,則可以佩戴成人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稱會增營運成本 未涵蓋公共交通
罰則方面,違例司機會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運輸署提醒選購兒童束縛設備時,要留意產品有無國際認可標準標記,除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不過,面對同樣的道路,同樣的安全風險,為何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的士和小巴可以豁免?運輸署曾在今年初解釋稱,兒童在交通意外受傷的個案,約一半都是座乘私家車,加上不同年齡兒童需要的束縛裝備不同,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加裝,可能會對營運造成「障礙」。
而法律有無可能有例外情況?署方早前稱法律有免責條款,容許「緊急情況」受豁免,官員曾舉例指暈倒趕赴急症室可獲豁免,但「趕返學」則不適用,詳細要待法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