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其中前夫鄺港智另涉盜竊案潛逃7年,前家姑李瑞香涉嫌在警方調查期間訛稱不曾聯絡鄺港智,又催促他盡快離開住所潛逃。她否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28日)於區院被判囚18個月。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護子心切」不能亦不應是求情理由,也不能作為犯案的辯解。陳官提到鄺港智於2017年被通緝,警方未有加緊追緝鄺;直至2023年2月,警方因應蔡天鳳失蹤案而加快找尋鄺,故本案某程度上不能被視為一個獨立事件。假若鄺成功潛逃的話,便有如過去7年的境況一樣,「自由身」和逃之夭夭,因此判刑必須反映阻嚇性,以及表達法庭對有關罪行的不齒和譴責。

前家姑李瑞香(現年66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經審訊早前被裁定罪成。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作為「皆因護子心切」

陳官引述辯方的求情陳詞,指被告接受教育程度至初中,育有兩名兒子。她有「三高」病徵,多年來受到心瓣異常的困擾。

辯方強調,本案所牽涉的罪行是盜竊案件,而並非蔡天鳳失蹤和遇害的案件。盜竊罪不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而鄺港智於去年6月已承認6項盜竊罪及潛逃罪,被判囚42個月。

辯方又強調,被告的犯案時間只有2天,其兒子鄺港智亦在2天之後被警方拘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被告在本案的行為對妨礙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不大。

辯方稱,被告的作為「皆因護子心切」,被告從中並無獲得任何個人利益。辯方在求情陳詞中要求陳官參考九龍城裁判法院另一案件的判刑,該案涉及林舜和潘巧賢協助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二人罪成判囚6個月。而控方未有針對該案判刑提出覆核申請。

辯方稱,該案比本案更加嚴重,林舜更向鄺港智索取30萬元,他們計劃周詳,然而鄺未有接受到二人的協助,轉而自行尋找船家,可是鄺最後仍然被警方拘捕。

辯方稱被告的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本案只屬單一事件,又指被告遭受輿論批評和唾罵,使壓力百上加斤,是對被告的嚴懲之一。被告的背景良好,只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婦,冀法庭從輕發落,好讓她早日重投社會。

官指九龍城另一案件的判刑「值得商榷」

陳官指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直接挑戰社會公義和法治精神,亦會打擊受害人和公眾對法庭施行公義的能力的信心和依賴;又強調市民不能低估這類罪行的「殺傷力」,須視乎潛逃者所牽涉的罪行的嚴重性、犯案者行為的持續性及帶來的實質影響。

辯方在求情陳詞中要求陳官參考林舜和潘巧賢的案件,該案中各人判囚6個月。惟陳官認為該案的判刑「值得商榷」,況且該案判刑對區域法院法官並無約束力,他作為區院法官亦沒有權力對裁判法院案件表達任何司法意見。

官:本案不能被視為獨立事件 警方因蔡天鳳失蹤案而加快找尋鄺港智

陳官同意本案的實質罪行是盜竊案,而不是蔡天鳳人口失蹤案,嚴重性確有分別,但是兩案在實質效果上有密切關聯;若果不是發生蔡天鳳人口失蹤案,警方便不會那麼著緊和急切地尋找鄺港智。

陳官指,鄺港智在2017年3月已被警方通緝,明顯地鄺在香港經常出現,2023年2月12至22日的單位內閉路電視片段中,便可見到鄺出現了達38次之多。在2017年至2023年2月這6年之間,鄺港智的行為作息有如一個沒有被警方通緝的人,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的證供亦提及鄺常在海南出現。

陳官指,以上解釋了為何鄺港智帶備手錶、現金和証件等,打算循海路離開香港。假若警方純粹以盜竊案作為拘捕行動的基礎,鄺港智便大有可能不會在2月25日被警方拘捕。陳官形容本案因為蔡天鳳的失蹤案件而「變了質」,因此辯方聲稱被告的罪行僅歷時2日,是站不住腳的。

陳官指,警方因為蔡天鳳失蹤案而加快和激發找尋鄺港智的目標,故此本案某程度上不能被視為獨立事件。鄺於2017年被通緝,警方未有加緊追緝鄺,直至2023年2月蔡天鳳失蹤,本案因而被激發了,因此不能純然將盜竊的案件與其他案件抽空考慮或脫鉤。

官:若鄺成功潛逃 便有如過去7年般「自由身」和逃之夭夭

陳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對司法制度及社會公義作出衝擊和蔑視。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源於護子心切;陳官則反駁指,每個父母父母都必需愛惜子女,可是「護子心切」不能亦不應是求情理由,也不能作為犯案的辯解。

陳官指,若果被告能「大義滅親」,對兒子的態度是「有錯能改」,以免他一錯再錯的話,勸喻兒子面對當時的盜竊指控,接受法律制裁,那麼很多事情都未必會發生。陳官表示歷史沒有「如果」,又引述坊間所指「慈母多敗兒」,可悲地導致原本大好前途及互相扶持的家庭破碎。

陳官指鄺港智所面對的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不算是最嚴重,但是被告想兒子盡快離開住所,甚至離開香港「避風頭」;鄺其後亦計劃離開香港,帶備數隻名貴手錶、現金等,打算乘船潛逃。假若鄺成功潛逃的話,便有如過去7年的境況一樣,「自由身」和逃之夭夭,這樣便使被告罪行的持續性更加長,被告亦不會叫兒子自首。

官:判刑須具阻嚇性 及表達對有關罪行的不齒和譴責

陳官指,當警方聯絡被告的時候,被告拒絕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甚至不願擔任證人,法庭判刑必須反映阻嚇性,以及表達法庭對有關罪行的不齒和譴責。

陳官指被告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考慮所有因素之後,採用18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沒有實際的求情理由,所以最終判囚18個月。

陳官提到,粗略估計被告曾還柙15個月,今天她被判囚18個月,相信她很快便服刑完畢。

案情:蔡天鳳前夫被控盜竊罪 自2015年起潛逃

控方案情指稱,李瑞香是鄺球的妻子,二人育有兩名兒子,分別為長子鄺港傑和幼子鄺港智。2013年,鄺港智與蔡天鳳結婚,其後誕下一子一女。

2015年,鄺港智被控5項盜竊罪,涉款約630萬元的財物,案件排期於2015年11至12月期間審訊。鄺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惟他於同年8月17日未有按時出席聆訊,法庭隨後頒下拘捕令,將鄺列入通緝名單。

控方指,蔡天鳳於2023年2月21日下午起失聯,同日晚上蔡的母親張燕花報案。嘉道理道117號單位大廳的閉路電視鏡頭拍得,鄺港智在2月22日凌晨,帶著一個袋匆忙離開單位,期間李瑞香向鄺詢問張燕花向警方報案的時間,鄺回答:「而家囉!」李瑞香表現擔憂,並向鄺說:「有冇車嚟接你?」、「死啦!」、「我好驚呀!」、「快啲行啦!」

另外,遊艇公司職員林舜和無業女子潘巧賢涉嫌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二人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判囚半年。其中潘巧賢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DCCC1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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