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涉屋苑維修工程項目賄賂 擬不認罪 分5案於2026至2028年開審

【獨媒報導】23名男女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串謀行賄或受賄共逾650萬元及串謀詐騙,使某些公司獲得大型維修工程項目及物業管理合約,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合約總值約5.2億元,是廉署歷來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最大型的檢控個案。案件早前被分拆成5案,今(28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全數被告擬不認罪。法官郭偉健遂將5宗案件分別排期審訊,最早一宗於明年11月開審,最遲一宗於2028年開審。所有被告獲准保釋候審,其中一名男被告張建華申請離港,以陪同妻子赴廣州求醫,郭官最終批准他在11月離港一個月。
第一宗案件(DCCC1217/2024)牽涉觀塘興達大廈約2,000萬元大維修工程,被告為:莊聰圖(59歲,董事)、林雪邊(52歲,商人)、杜漢森(46歲,商人)、張建華(54歲,的士司機及救生員) 和粘清波(49歲,裝修工人)。案件排期至2026年11月11日開審,料審訊需時30日,審前覆核定於同年9月1日。
3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以及法團主席張建華,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4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興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張建華,提供利益,即未指明款額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林及杜有聯繫的公司獲取興達大廈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及物業管理合約。
莊聰圖、林雪邊及法團成員粘清波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興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成員粘清波、鍾陳青蓮及鄧燦培,提供利益,即興達大廈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合約款項10%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及林有聯繫的公司獲取該工程項目及物業管理合約。
第二宗案件(DCCC871/2025)牽涉北角健威花園約1.62億元大維修工程,被告為:莊聰圖(59歲,董事)、林雪邊(52歲,商人)、曹紹偉(71歲,商人)、吳德奇(58歲,冷氣技工)。案件排期至2027年7月19日開審,料需時25天審訊;審前覆核定於同年5月17日。
3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吳德奇,以及業委會委員曹紹偉,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4人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健威花園業主委員會委員曹紹偉、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個稱為「浩仔」的身份不明職員、專業屋宇工程及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鄭增喜 Michael,以及上述健威花園業主委員會身份不明的幹事和上述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身份不明的職員,提供利益,即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林及吳有聯繫的公司獲取健威花園的升降機井道工程項目合約。
第三宗案件(DCCC872/2025)牽涉葵涌華景山莊第1A座、荃錦中心和大埔新興花園的大型維修工程。被告為:林雪邊(52歲,商人)、杜漢森(46歲,商人)、陳俊傑(47歲,工程師)、麥永泰(43歲,工程師)、譚紹富(53歲,董事)、鍾國祥(56歲,工程師)、陳茂盛(73歲,工程公司東主)。案件排期至2028年1月31日開審,料需時40天審訊,審前覆核定於2027年11月30日。
就葵涌華景山莊第1A座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林雪邊、杜漢森、陳俊傑、麥永泰及譚紹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僱員鄧嘉榮,提供利益,即相等於華景山莊第1A座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工程金額2%的一筆款項,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某一間並無指明的公司取得該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合約。
就荃錦中心大型維修工程,2名中間人林雪邊、譚紹富,以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工程師鍾國祥,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僱員鍾國祥,提供利益即15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在該康業服務有限公司所管理物業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中,保持傾向優待林雪邊和譚紹富。
就大埔新興花園大型維修工程,2名中間人林雪邊、杜漢森及工程承辦商陳茂盛,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新興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多個身份不明的委員,提供利益即約1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誠信建築有限公司取得新興花園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工程合約。
第四宗案件(DCCC873/2025)牽涉愉景灣碧濤和頤峰大型維修工程,以及鰂魚涌 Mount Parker Residences 的小型工程。被告為:莊聰圖(59歲,董事)、林雪邊(52歲,商人)、杜漢森(46歲,商人)、陳學欽(42歲,董事)、張寶儀(38歲,文員)、楊永燊(54歲,董事)、王劭強(60歲,商人)、林慕媛(64歲,文員)。案件排期至2027年7月3日開審,料需時40日審訊,審前覆核定於同年5月3日。
就愉景灣碧濤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陳學欽、張寶儀,及香島建築董事楊永燊,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6人於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愉景灣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馬旭均及身份不明職員,提供利益即至少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楊永森為香島建築有限公司獲取愉景灣碧濤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
就愉景灣頤峰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王劭強、陳學欽及張寶儀,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5人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愉景灣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主任陳祖明及身份不明職員,提供利益即約1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確保愉景灣頤峰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得以順利進行。
就鰂魚涌 Mount Parker Residences 的小型工程,工程承辦商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祥豐工程)董事兼股東陳學欽及僱員林慕媛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2人於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馬旭均串謀詐騙 Mount Parker Residences (Management) Limited (MPRM),即訛稱就合共19項小型工程而應向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及駿軒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項是真實地招致的,致使 MPRM 多付共約76,000元。
第五宗案件(DCCC874/2025)牽涉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的升降機優化工程,以及元朗合益商業中心的冷氣系統改善工程。被告為:莊聰圖(59歲,董事)、潘志明(55歲,物業主任)、陳元正(65歲,顧問公司東主)、吳梓楊(46歲,董事)、楊效燐(38歲,商人)、楊志峰(55歲,總經理)、楊永昌(55歲,商人)。案件排期至2027年3月1日開審,料需時30日審訊,審前覆核定於同年1月4日。
就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的升降機優化工程,中間人莊聰圖、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恒益物管)高級物業經理潘志明、工程顧問陳元正、工程承辦商捷高電梯有限公司(捷高電梯)董事兼股東吳梓楊及中間人楊效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5人於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運通商業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即不誠實地將一項升降機優化工程投標的其他公司排除,而導致捷高電梯有限公司獲選為該工程的承辦商。
就元朗合益商業中心的冷氣系統改善工程,香港國際建築顧問公司董事兼股東陳元正、工程承辦商飛鴻建築總經理楊志峰及中間人楊永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香港國際建築顧問有限公司的陳元正,提供利益,即6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建議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業主立案法團向飛鴻建築(香港)有限公司發放合益商業中心冷氣系統改善工程項目的中期付款。
郭官另作出指示,就第一宗案件,若被告於2026年1月31日或之前改變答辯意向,並書面通知法庭、排期作認罪答辯的話,法庭仍會視被告為第一時間認罪,被告仍能獲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至於另外四宗案件,被告表達認罪意向的限期為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