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6年 吳子樂被控煽惑暴動等 保釋被拒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周二以煽惑暴動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多項罪名拘捕5人,包括剛於「九十二籤案」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吳子樂。吳子樂和另一名報稱攝影師的男子,今日正式被落案起訴,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吳子樂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兩案的控罪日期均為2019年,亦即案件事隔6年至今再提控。控方要求再押後6星期調查,吳子樂的保釋申請被拒,兩名被告須還柙。
首被告為吳子樂(32歲,無業),次被告是陳維亮(34歲,攝影師)。首項控罪指他們兩人於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第二項控罪,指吳子樂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子樂身穿黑色襯衫,上庭時與旁聽人士揮手;第二被告則身穿上衣和外套。
官問及 控方始透露押後原因
控方表示案件要押後六星期,已與辯方商討好押後日子。總裁判官蘇惠德主動問及押後原因,控方始表示警方要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電話和其他證據。首被告有保釋申請,次被告則沒有,控方表示反對首被告的保釋申請。
蘇惠德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考慮控罪指控嚴重、一經定罪所判處的處分,以及相關潛逃風險後,決定拒絕首被告的擔保申請。兩名被告需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散庭後,約30名旁聽人士向兩被告表達支持,叫喊「頂住呀」。
綜合警方連日行動,除以上兩位已提堂的被告,尚有3名前日遭拘捕的女子以及昨日遭拘捕的46歲男子涉案。3名被捕女子年齡介乎32至至60歲,被指涉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煽惑暴動罪;當中一名50歲女子被指「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移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昨日被捕的46歲男子,國安處發稿指在九龍一個單位,檢獲3把複合弓連同12支箭及2把武士刀,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拘捕男子。警方未有在新聞稿交代各人是否已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