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單車舖霸路無改善 申訴公署認問題持續 惟指投訴不成立

圖片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獨媒報導)大圍至大美督段的單車徑,在小紅書被喻為「全港最美單車徑」,吸引不少內地旅客朝聖,亦令大圍港鐵站附近的積福街,長期面對單車阻街問題。有市民向民政總署投訴,指沙田區內長期有單車租賃店將單車泊在行人路阻街,情況無改善,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今日公布調查報告,指部門已有制定行動指引,並在一年內進行 6次聯合行動,在得悉公署調查後已頻密執法,認為除了執管亦須商戶自律守規才能改善問題,裁定申訴不成立。
報告提到,在違法和執法之間,還存在一個「酌情機制」,若店舖擴展營業範圍可為當區「增添姿彩」和營運獨特地區特色,且不會對行人和交通造成「迫切危險」,當局可以考慮「予以容忍」,經執法部門和區議會和地區團體「磋商」後,得出一個「酌情容許範圍」,容許阻街範圍約為舖前數呎。不過,公署實地視察發現,行人通道和相鄰後巷放置了逾百輛單單,阻街情況嚴重。
民政處「獻計」用新阻街法例阻嚇 食環署駁回
有市民在2024年向民政總署投訴,要求該署和其他部門採取跟進行動,惟問題仍無改善,投訴人認為各部門沒有妥善處理單車租賃店導致的違泊情況。民政處表示在收到投訴後,在去年7月至今年6月採取6次聯合行動,一共發出994張法定通知書和清理41部單車,而跨部門聯合行動的次數,由平均每兩個月一次增加每月一次。
報告亦反映,原來民政處曾「獻計」,邀請食環署探討將加辣後的《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有關懲處店舖阻街的法例可否適用於單車租賃店。不過食環署就回覆指,《修訂條例》主要賦權署方可毋須引用警方權力而獨立移除阻街物品,並沒有改變現行聯合執法行動模式和各部門的權責和分工。
「酌情範圍」 執法部門、區議會、地區團體磋商得出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記述,當局原來有一套現行「酌情機制」,雖然店舖阻街是違法行為,但公署指「若店舖擴展營業範圍可為當區增添姿彩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且不會對行人和交通造成迫切危險」,當局可以考慮予以容忍。而執法部門和區議會和「地區團體」磋商,制訂出一個「酌情容許範圍」,容許在商戶同意「自律遵守」為大前提下,容許將範圍「延伸」至舖前數呎。當局稱,若發現經營者沒有遵守協定就會「果斷執法」,並視乎「需要及執法經驗」,檢討是否整體「酌情容許範圍」的安排。
至於實際情況為何?公署表示在今年7月至9月曾4度視察涉事地點,留意到該處的闊約10米的行人路,以及相鄰後巷,放置了逾百輛單車,有部份單車被人用帆布遮蓋,佔用大部分行人通道及後巷,亦佔用了大部份空間,車身亦印上涉事地點單車舖的名稱,阻礙的情況對行人構成阻砌甚至潛在安全隱患。
逾百單車霸行人路後巷 執法後數天「死灰復燃」
報告引述,公署職員視察到涉事地點附近的港鐵站周邊,其實有個別單車泊車處仍有空置位置,可供單車停泊,意味其實阻街的情況,與公眾泊位多寡無關,是店舖選擇在行人路和後巷違泊。而在今年8月28日食環職員移走違泊單車後,在9月1日公署已發現涉事地點再有逾百輛單車再現,繼續有部分單車印有單車租賃舖的名字,佔用了部分行人通道。
阻街情況持續,公署在評論的段落表示「理解商業單車租賃服務在社區實有需求」,但違泊情況嚴重,對行人構成阻礙甚至安全隱患。公署稱政府有責任作出「有效規管」,但要在平衡避免意外發生同時,使單車舖可保持生意運營。公署認為當局已制訂指引處,並採取6次聯合行動,發出近千張法定通知和清理違泊單車,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在公署調查增加執法頻率。公署的結論是除了工作小組繼續檢討執管行動成效,商戶亦須自律守規,才能改善問題,認為申訴不成立。
建議研究「雙層泊架」可行性
公署向民政總署、地政總署、食環署及運輸署提出17項建議,包括至少每月一次執行聯合行動,若涉事地點違泊情況變差,應立即考慮進一步加強聯合行動次數和力度。公署亦建議與區議會及地區團體磋商,考慮是否將涉事地點加入「酌情容許範圍」,平衡「保留地區姿彩」和市民的道路使用權及對安全的期望;另可以考慮在附近增加單車泊車處,便利店舖使和市民使用,又可以參考汽車停車管理,研究在單車泊車處採用「雙層泊架」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