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外判清潔工遭「自願離職」 校方:已要求莊臣詳細交代

【獨媒報導】今年7月底至8月,浸大外判清潔工爆發工潮,爭取新外判商莊臣改善待遇。事隔兩個月又有勞資糾紛,清潔服務業職工會上週在社交媒體發文,指接獲求助,有清潔工被指因工作表現遭莊臣兩度要求簽「自願離職信」。
莊臣回覆《獨媒》表示,涉事工友先後兩次均是自行提出離職決定,稱一直積極與工友溝通,然而多次以電話聯絡工友,仍一直未獲接聽。工友就反駁指,只收過電話要求交還工作服。
浸大昨日回覆《獨媒》指,知悉事件後已即時採取行動,要求承辦商詳細交代,包括盡快與工友商討可行方案。浸大重申重視承辦商的企業社會責任等,若發現有不當之處,必將按機制嚴正處理。
莊臣今日(11月5日)下午將於工友會面。
英姐手持僱員合約中的僱員守則,列明給予違例僱員兩次警告後,再犯可即時解僱。
指收投訴巡查見污漬 要求簽「自願離職信」
今年8月1日,浸大清潔外判商由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轉至莊臣控股有限公司,過渡前一週,外判清潔工在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協助下發起工潮,抗議遭凍薪或減薪,最終成功爭取加薪及每月發放津貼等。
被「自願離職」的六旬清潔工英姐入行十多年,在浸大由上屆外判商惠康開始任職清潔員。英姐更份屬下午5時到11時工作的「中班」,連同工潮爭取的每月津貼300元,薪酬是9,192元,仍比惠康時期的9,400元收入少。英姐曾參與工潮靜坐,但指工潮後無察覺公司對待員工態度有異。
英姐稱,今年10月24日,監督向她表示收到投訴,指晚上巡查時發現英姐負責的廁所有污漬,遂將一封手寫的「自願離職信」交給英姐,要求她簽署。信中指自己因「私人理由」,予公司七天通知辭職。英姐解釋指,巡查時段她正在工作,希望有照片以作了解,「可能我咁啱行開,比學生整污糟咗。」但她指對方沒有進一步解釋,著她「唔使講咁多嘢」,英姐遂簽署離職。
勞資開會 協議改善工作兼留任
後來英姐越想越覺「被離職」不妥,向工會求助,翌日在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總幹事何靜姍陪同下與莊臣四名管理層會面。
黃迺元向《獨媒》透露,會上對方指英姐工作表現不理想,包括工作要求她當值期間清潔兩次,英姐卻只清一轉。黃引述會面時莊臣指「自願離職」的做法是「勸退工友,以避免工友留下不良紀錄」。黃迺元又指,莊臣主動問及工作量是否太大,詢問英姐會否考慮換崗位,不過英姐認為可繼續勝任原來工作。最終雙方協議撤回自願離職,並同意讓英姐留任同一崗位。
一日後增工作量 再著4天後自願離職
英姐說會後已根據協定清潔兩次,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怎料只相隔一天的10月27日,英姐再接到自願離職信,管工向她提出聞所未聞的工作要求——清掃大堂。英姐稱,該工作屬3至4人當值的日班工作,而中班只有她一人,兼且工時短,故一直不用處理:「惠康做咁耐都唔使,加我工作量係咪加人工先?你即係逼我走啦」。管工指只是覆述經理要求,最終公司以「未達工作要求」著她簽署離職。英姐直言對公司失望,無奈簽署離開,批評「講一套做一套,反口覆舌」。
另一個問題是,10月27日的自願離職信與24日發出的一模一樣,包括日期,變相「時光倒流」三天,而列明的最後工作日依然是31日。英姐的合約守則列明,僱主或僱員如欲解除此合約,必須提前七天以書面通知或以工資補償給對方。在英姐角度,解約由僱主提出,她要求莊臣補償「代通知金」,又指不排除以「虛假文書」追究。英姐指離任後莊臣沒有與她聯絡,僅收到科文通知需交還工作服。
不良於行搵工受限
《獨媒》相約英姐訪問,她步履蹣跚,原因為十多年來工作勞損,令她髖關節發炎。她說工作強度不能太大,「長期企長期郁、日曬雨淋」都吃力。英姐說,在大學工作工時較短,加上有冷氣,體力暫可應付,本來希望工作多三年後退休,現在「手停口停」,亦憂臨近年尾,較少工作機會。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右)
黃迺元批繞過解僱解僱程序
黃迺元批評,會面後莊臣僅花一天就判定工友工作表現不合格,調侃「觀察都幾敏銳同迅速」。根據英姐合約守則,僱主在給予違例僱員兩次警告後,再犯可即時解僱,黃迺元批評莊臣跳過既定程序「好唔公道」,「工友要知道自己做錯咩,然後都要有時間同空間配合管理層要求」。
在早前的工潮中,校方代表曾經口頭承諾,所有工人均能繼續工作。莊臣是否藉「自願離職」迴避解僱之名?黃迺元說要交由他們回答,指相關情況一般發生在轉約或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時,今次並不適用。
黃迺元指工友真正僱主是浸大,「監管係必須嘅」,促請校方與勞資定期三方會面。他又指現時未見曾參與工潮清潔工有同類情況。
莊臣:自行提出離職 浸大要求交代
莊臣控股有限公司回覆《獨媒》指涉事工友先後兩次均是自行提出離職決定。莊臣一直秉持開放態度,積極與工友展開溝通,稱曾多次以電話聯絡工友,惟一直未獲接聽。莊臣指將繼續聯絡工友,釐清誤會,尋求達成妥善解決方案。莊臣又指,一向有優先為各現有員工提供不同的工作崗位選擇,以照顧同事的工作需要。
記者亦致電有份與工友會面的莊臣區域經理梅先生查詢,他表示交公司回應。
浸大回覆指,於10月30日知悉事件,並即時採取行動,要求承辦商詳細交代情況。浸大同時敦促承辦商提供合適方案以妥善處理事件,亦要求承辦商改善與員工之間的溝通。浸大重申,浸大對有關個案表示非常關注,已責承承辦商即時跟進,儘快與有關員工商討可行方案,例如調動工作崗位。浸大一向重視承辦商的企業社會責任,服務質素和專業表現,並設有嚴謹的監管制度。浸大正深入了解此事,若發現承辦商有任何不當或未符標準之處,必將按既定機制嚴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