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挪用屋苑管理費200萬元 串謀盜竊罪成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兩名管理公司職員涉2018年偷竊青衣海悅花園法團逾213萬元的管理費,被落案起訴「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認罪,並且出庭作供頂證另一名被告,被判囚13個月。另一名被告則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今(12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勞潔儀接納被告上司的證供,被告曾坦承他挪用了法團的金錢,因此裁定罪成,並押後至12月22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為時任管理公司職員翁浚峰(27歲)及黃兆泉(32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由2017年5月左右至2018年9月左右在香港串謀偷竊港幣213萬元,而上述物品是屬於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翁早前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頂證黃,被判囚13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是威格斯物業管理及警衛服務有限公司的助理物業主任,負責收取海悅花園業主的管理費,之後將現金及支票存入法團戶口。第一被告翁浚峰察覺第二被告黃兆泉愈來愈少交回入數紙和收據,黃向翁稱他在外經營的工程公司需要金錢周轉,稍後會歸還款項。翁應黃的要求隱瞞事件,未有匯報上級,因翁相信黃會自行處理及歸還款項。至2018年9至10月,法團需要開支票支付清潔費和保安費,可是「彈支票」,法團職員其後發現戶口只剩下約40萬元,遂揭發事件。
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時,接納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黃兆泉的上司證供,在2018年10月15日業主立案法團開會之前,黃表示:「阿 sir 我有啲嘢想同你講」,並指法團開會時「可能會問起彈票一事」,接著黃坦承「攞咗海悅花園嘅錢嚟用」,涉及70多萬元管理費。翌日法團在開會之後核對帳目,點算合共損失了多少金錢,黃亦在場,並逗留了約3個小時。
勞官又指,後來發生的事件亦吻合了上司的證供,包括黃表示願意歸還款項、法團職員曾聯絡黃的母親商討賠償方案,以及黃的辭職信內容。
勞官並接納黃兆泉與翁浚峰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可以呈堂,並肯定訊息乃出自黃手筆,完全顯示了黃挪用了法團的金錢。
勞官指上述證據已證明黃完全符合了「不誠實」的測試,違反盜竊罪,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黃罪成;但由於未能肯定被盜去的實際金額,因此下調至200萬元。
代表黃兆泉的大律師表示剛才得悉裁決,要求押後作求情。勞官指一般而言,被告罪成後會立即作求情,斥辯方大狀「浪費納稅人嘅錢」,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聽取求情,下令黃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9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