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通緝19名在本港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一名19歲女子在加拿大替「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向別人傳送訊息呼籲投票,回港後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押後至今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積極呼籲投票,必然是認同「香港議會」的激進意識形態;又指她向朋友稱「香港議會」能夠幫助正在坐監的「手足」,批評有關說法乃質疑法庭定罪的合法性及指稱他們是遭受迫害的人,旨在削弱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公正性的信心。不過蘇官接納被告乃受到37歲前男友林千淦的影響,考慮她的角色、整體罪責、涉及海外組織及認罪等因素,最終判囚12個月。

被告藍菲(19歲)早前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由大律師 McGuinniety 代表。

辯方重申被告犯案源於對前男友情感依賴和過於單純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 McGuinniety 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家人有到庭支持她,又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信。辯方又指,早前蘇官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今已經向被告解釋了報告內容,而她亦同意有關內容。

辯方指被告對於面對案件下一步感到有點恐懼,因她預料自己將以監禁式刑罰來承擔責任和罪責。辯方重申被告犯案源於對前男友林千淦的情感依賴和過於單純,她現已認罪,反映其悔意,冀法庭能夠從輕發落。

官:被告積極呼籲投票 必然認同「香港議會」激進意識形態

蘇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被告學歷達中三程度,母親經營雜貨店以賺取微薄收入。她犯案源於年輕、天真,以及過份地受到一名比她年紀更大的男友影響。辯方強調被告的角色只限於拍片收取酬勞,她並未有在「香港議會」選舉中投票或加入「民主建國聯盟」。

蘇官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的目標是煽惑香港居民反抗中共的主權,以及否定「一國兩制」,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香港議會」亦試圖繼承這些目標,透過鼓吹獨立及從中國分裂出去,以尋求取代香港政府;又試圖煽動市民對中共的敵意,例如將中共負面標籤為「跨國犯罪集團」,挑戰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

蘇官指,被告積極地呼籲別人投票,必然是認同上述「激進且構思不良的意識形態」;她與「建國聯」姜嘉偉和其他候選人的聯繫,亦反映了她的政治聯繫,例如她與「香港獨立」標語拍照,及作出不實指控稱中國打壓新疆、台灣、香港和內地。

官指影片傳播甚廣 被告對傳播「香港議會」理念作出實質貢獻

蘇官續指,被告傳送訊息給朋友「晴」,稱「香港議會」能夠幫助正在坐監的「手足」,有關說法乃質疑法庭定罪的合法性及指稱他們是遭受迫害的人。蘇官批評被告的說法旨在削弱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公正性的信心。

蘇官指,被告的影片在公開平台發佈,數月以來錄得逾91萬觀看次數、1,376個「讚好」和392個留言,反映涉案影片的煽動性內容傳播甚廣,被告透過宣傳選舉,對於傳揚「香港議會」的理念作出實質的貢獻。

蘇官接納被告犯案因受前男友林千淦影響

蘇官表示,接納被告乃受到前男友林千淦的影響,而林比被告明顯年長和思想成熟,二人之間的年齡和人生經驗的差異,能夠合理地解釋被告的行為;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整體罪責、煽動控罪的預防性質和她認罪,採用監禁16個月為量刑起點。

蘇官續指,被告在訊息中向朋友「晴」表示「香港議會」是「海外政權」,整個操作是在國際社會宣揚針對中國政權和香港的歪曲形象,詆毀中國當局,誤導外國政府和市民接受極端的政治理念,並且批評在海外設立組織是為了避開本港的司法管轄權。考慮以上的「國際因素」屬加刑因素,蘇官將量刑起點上調至18個月。

被告認罪可獲減刑至12個月,蘇官指除此以外,沒有進一步減刑因素,因此最終判囚12個月。

案情指被告拍片鼓勵投票 影片在袁弓夷YouTube 頻道發布

案情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於2022年7月27日在加拿大成立,創辦人包括袁弓夷和何良懋。該委員會的目的是成立香港議會,達至「香港獨立」和「滅共」,將中國共產黨定性為「跨國犯罪集團」。

「香港議會」選舉在2025年2月4日至5月30日期間進行,最終選出15人。在上述選舉期間,袁弓夷的 YouTube 頻道發布影片以宣傳「香港議會」選舉,在該兩段影片裡,被告發言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投票。在第一段影片中,被告表示「幫我哋香港人爭取返我哋香港人有嘅權利」,這是「香港人第一次搞嘅議會」,她身為香港人會支持和投票,又指「香港議會可以幫到喺香港坐緊嘅手足」,為香港人發聲。在第二段影片中,被告稱在投票期內,所有香港人可以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投票,「你唔係唔投啊?」

被告於2025年6月21日進入香港境內。同年7月19日,警方拘捕被告,並檢取了她的手機,發現內有被告發送給一名叫「晴」的人士的訊息。被告在訊息中煽惑對方投票,並指香港議會是「海外政權」,會協助現時在香港坐監的「手足」。

被告在警誡下稱:「嗰兩條宣傳片係我前男友林千淦叫我拍嘅。佢同我講拍片冇事,唔係犯法,每次拍片仲畀咗加幣100畀我。」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在前男友林千淦的指示下拍片,拍片期間林、姜嘉偉和何良懋均在場。講稿由何準備,事後他給被告100加幣。被告否認有在選舉中投票。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3月某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某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e)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7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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